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插上奋起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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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对于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日前,本刊记者采访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宋振,请他对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诸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读。
  河南教育(高教):据悉,自2007年以来,我省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强资助监管、创新管理方法,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请您介绍一下该体系的主要内容。
  宋振:的确如此。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教育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并完善了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才铺平了道路。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我省狠抓落实,目前,已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形成了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该体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层面:
  一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家庭经济状况确属困难。
  二是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三是具体的资助政策。资助面较广、资助力度较大的政策,主要是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1.本专科生阶段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上报工作。最终由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国家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以后随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发放的方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此外,国家对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以及勤工助学等方式方法,做了具体的规定。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是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的。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每年一次),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自2011年起,我省对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每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1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代偿。每学年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2.研究生阶段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40%。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阶段的国家助学贷款参照本专科生政策实施,所不同的是,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2000元。
  河南教育(高教):除此之外,我省还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请您谈谈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宋振:好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力生产水平,把人口劣势转化成资源优势,是我省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的战略决策。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有以下5个方面。
  一是国家免学费。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是国家助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含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四川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三是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是奖学金。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五是学校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河南教育(高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省、生源大省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请您介绍一下该资助体系的实施情况。
  宋振:为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2010年,我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建立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国家助学金。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市、县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二是学费减免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市、县确定。
  河南教育(高教):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其具体规定、实施办法又是什么呢?
  宋振: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省来说,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措施有“免费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等。
  “免费义务教育”是指根据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对适龄儿童不论城乡一律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是根据《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在校期间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3元(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
  “营养改善计划”是根据《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对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26个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 (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主要工作措施包括:创新供餐机制、改善就餐条件、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程等。
  河南教育(高教):资助体系还包括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有关资助政策。
  宋振: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2011年12月,我省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其大致内容如下:
  1.资助范围。包括各市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2.资助标准。各市县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3.补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河南教育(高教):近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也开展了一些资助项目,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宋振:社会资助是国家资助政策的补充和重要渠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资助的力度会越来越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为社会资助提供了很好的平台。近几年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彩票公益金开展了一些资助项目,由我省具体负责实施,主要包括: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该项目从2012年开始实施,用于一次性补助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考入省内高校学生的资助标准为500元,省外高校为1000元。
  “滋惠计划”项目。该项目在2012年实施(不定期),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元。
  “励耕计划”项目。该项目在2012年实施(不定期),用于资助中职、中小学家庭特困教师,资助标准为1万元。
  “润雨计划”项目。该项目在2013年实施(不定期),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教师,资助标准为1万元。
  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民政厅正式登记注册,在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的基础上,于2013年6月成立的全省性公募基金会。由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发起,河南省教育厅为主管单位。在开展传统的教师奖励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募集社会资金,开展全省性的助学助教、奖学奖教、改善办学条件及其他相关活动,促进河南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责编:秋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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