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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尤其是成长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成长型企业”)发展的重要融资平台。自2009年3月证监会颁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来,许多成长型企业都把在创业板上市作为近期发展的主要目标。然而,从发审委的审核结果看,2009年申请创业板的成长型企业中有超过五分之一的企业被否。分析这些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拟上创业板的其他成长型企业提供可借鉴的建议,提高其上市成功率,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一、内控缺失是成长型企业申请创业板失败的主要问题
根据已公布的资料统计:2009年,创业板发审委共审核了69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申请,其中通过54家,否决15家。被否企业存在的问题见表1。
从表1中被否企业存在的问题类型来看,经营运作不够规范的占57.14%,防范风险能力不足的占28.57%,与创业板上市条件不符的占14.29%。也就是说,有高达85.71%的企业“闯关”失利是与经营运作不够规范或抗风险能力不足有关。这表明内控缺失是成长型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失败的主要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企业内控问题解决的艰巨性。
二、成长型企业内部控制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
良好的内部控制对于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大有裨益。但由于内部控制的积极效应通常在短期内无法充分体现,许多企业特别是以技术创新见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倾向于把主要精力和资源投入到能迅速产生效益和利润的研发、营销等领域,而较少关注企业内部控制的加强和完善。有的甚至把企业内部控制仅仅看作是政府为了便于监管而加给企业的一种负担,其内控建设可想而知。事实上,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较小、发展程度较低时,内部控制薄弱的消极作用还不太明显,但当企业进入成长期,长期的积累使内控问题变得越来越难以解决,并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一些基本条件不错的成长型企业在2009年申请创业板上市之所以失败,一个关键原因就是诸多内部控制问题积重难返,在短期内无法完成调整,以致企业最终只能望“板”兴叹。
(二)产权不清造成公司治理存在先天缺陷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注册资金构成一般都比较复杂。既可能是国有或集体企业与个人联合出资,也可能是民营企业与个人联合出资,也可能是个人合作出资,还有可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与民营企业、个人联合出资。在各种出资形式中各类出资者还常常不止一个(家),而且注册资金的名义投资者与实际投资者不符的情况并不少见。再加上许多企业在成立之初,因受诸多因素影响,投资者之间一般没有或很难以书面形式对企业产权进行划分和约定,从而给以后公司治理埋下许多隐患。一方面,产权不清容易导致股权结构不清晰,特别是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又时常出现股权转让的情况,进一步使企业的股权结构复杂化,出现企业控制权不稳定等问题,甚至导致产权主体空缺或重大权属纠纷等问题,直接影响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形成和有效运作。另一方面,产权不清使企业各所有者之间容易相互掣肘,特别是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较好前景时这一情况将更加严重。这必将弱化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约束和监督,导致公司治理效果受到影响。
(三)家族式治理导致企业内部控制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创建之初,多采用以血缘、亲缘、姻缘等为基础的家族式治理方式。这一方式在初创期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进入成长期后,家族式治理已越来越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企业决策者、管理者知识结构相对单一,无法确立先进的现代管理理念,对内部控制等重要问题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公司治理主要责任成员之间各种关系交织,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引入和施行,无法形成企业诸事权分离的有效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岗位长期被家族成员或与之有其他亲密关系的人员占据,企业无法形成公正合理的用人机制同时也无法及时引入优秀人才,等等。毫无疑问,家族式治理已成为成长型企业内部控制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根本原因之一,并日益成为企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障碍。
(四)风险意识淡薄严重制约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提高
成长型企业不仅具有高成长、高收益的特点,同时也具有高风险的特点。然而,许多成长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对前两个特点认识深刻,而对于高风险却认识不足。这是因为,进入成长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渡过种子期和创业期的企业,他们拥有自己的主导产品,并开始逐步取得经营业绩,生存已不再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在这一时期,企业很容易产生两种倾向:一种是企业对于自身技术、产品和发展前景比较自信,甚至是盲目乐观;一种是许多决策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沿续前两个阶段的发展思路,仍将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作为工作重心,而对产品能否成功市场化、如何稳定并逐步提高市场份额等问题考虑较少。这两种倾向使得企业对风险的认识很难提高到应有位置启然也不会采取有力的风险防范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五)我国内部控制相关法规对企业指导性、约束性仍显不足
目前,国家已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但由于该规范的很多内容还比较笼统,且基本上是针对大型企业的,其在指导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比较有限,导致成长型企业在设计和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时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盲目性和不适应性。同时,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包括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相对较轻,企业违规成本明显偏低。这容易使许多自律性不强的企业出现会计信息失真、偷逃税款、瞒报漏报企业重大事项或对企业情况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的发生。
三、对成长型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几点建议
对于拟上创业板的成长型企业而言,加强内部控制、应根据企业特点和创业板性质,有重点地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准确定位内部控制建设在企业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作用
企业发展需要关注的内容很多,但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或阶段,每项内容受到的关注程度并非一致。成功企业的基本做法是根据发展环境、自身特点和不同发展阶段,确定不同的发展重点,并围绕重点推动企业全面发展。对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而言,进入成长期时,企业的核心技术已经形成,拥有了主导产品,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这通常会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规模的扩大、市场的拓展,导致原有的以技术为中心的治理方式
一、内控缺失是成长型企业申请创业板失败的主要问题
根据已公布的资料统计:2009年,创业板发审委共审核了69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申请,其中通过54家,否决15家。被否企业存在的问题见表1。
从表1中被否企业存在的问题类型来看,经营运作不够规范的占57.14%,防范风险能力不足的占28.57%,与创业板上市条件不符的占14.29%。也就是说,有高达85.71%的企业“闯关”失利是与经营运作不够规范或抗风险能力不足有关。这表明内控缺失是成长型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失败的主要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企业内控问题解决的艰巨性。
二、成长型企业内部控制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
良好的内部控制对于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大有裨益。但由于内部控制的积极效应通常在短期内无法充分体现,许多企业特别是以技术创新见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倾向于把主要精力和资源投入到能迅速产生效益和利润的研发、营销等领域,而较少关注企业内部控制的加强和完善。有的甚至把企业内部控制仅仅看作是政府为了便于监管而加给企业的一种负担,其内控建设可想而知。事实上,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较小、发展程度较低时,内部控制薄弱的消极作用还不太明显,但当企业进入成长期,长期的积累使内控问题变得越来越难以解决,并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一些基本条件不错的成长型企业在2009年申请创业板上市之所以失败,一个关键原因就是诸多内部控制问题积重难返,在短期内无法完成调整,以致企业最终只能望“板”兴叹。
(二)产权不清造成公司治理存在先天缺陷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注册资金构成一般都比较复杂。既可能是国有或集体企业与个人联合出资,也可能是民营企业与个人联合出资,也可能是个人合作出资,还有可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与民营企业、个人联合出资。在各种出资形式中各类出资者还常常不止一个(家),而且注册资金的名义投资者与实际投资者不符的情况并不少见。再加上许多企业在成立之初,因受诸多因素影响,投资者之间一般没有或很难以书面形式对企业产权进行划分和约定,从而给以后公司治理埋下许多隐患。一方面,产权不清容易导致股权结构不清晰,特别是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又时常出现股权转让的情况,进一步使企业的股权结构复杂化,出现企业控制权不稳定等问题,甚至导致产权主体空缺或重大权属纠纷等问题,直接影响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形成和有效运作。另一方面,产权不清使企业各所有者之间容易相互掣肘,特别是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较好前景时这一情况将更加严重。这必将弱化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约束和监督,导致公司治理效果受到影响。
(三)家族式治理导致企业内部控制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创建之初,多采用以血缘、亲缘、姻缘等为基础的家族式治理方式。这一方式在初创期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进入成长期后,家族式治理已越来越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企业决策者、管理者知识结构相对单一,无法确立先进的现代管理理念,对内部控制等重要问题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公司治理主要责任成员之间各种关系交织,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引入和施行,无法形成企业诸事权分离的有效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岗位长期被家族成员或与之有其他亲密关系的人员占据,企业无法形成公正合理的用人机制同时也无法及时引入优秀人才,等等。毫无疑问,家族式治理已成为成长型企业内部控制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根本原因之一,并日益成为企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障碍。
(四)风险意识淡薄严重制约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提高
成长型企业不仅具有高成长、高收益的特点,同时也具有高风险的特点。然而,许多成长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对前两个特点认识深刻,而对于高风险却认识不足。这是因为,进入成长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渡过种子期和创业期的企业,他们拥有自己的主导产品,并开始逐步取得经营业绩,生存已不再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在这一时期,企业很容易产生两种倾向:一种是企业对于自身技术、产品和发展前景比较自信,甚至是盲目乐观;一种是许多决策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沿续前两个阶段的发展思路,仍将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作为工作重心,而对产品能否成功市场化、如何稳定并逐步提高市场份额等问题考虑较少。这两种倾向使得企业对风险的认识很难提高到应有位置启然也不会采取有力的风险防范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五)我国内部控制相关法规对企业指导性、约束性仍显不足
目前,国家已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但由于该规范的很多内容还比较笼统,且基本上是针对大型企业的,其在指导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比较有限,导致成长型企业在设计和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时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盲目性和不适应性。同时,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包括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相对较轻,企业违规成本明显偏低。这容易使许多自律性不强的企业出现会计信息失真、偷逃税款、瞒报漏报企业重大事项或对企业情况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的发生。
三、对成长型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几点建议
对于拟上创业板的成长型企业而言,加强内部控制、应根据企业特点和创业板性质,有重点地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准确定位内部控制建设在企业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作用
企业发展需要关注的内容很多,但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或阶段,每项内容受到的关注程度并非一致。成功企业的基本做法是根据发展环境、自身特点和不同发展阶段,确定不同的发展重点,并围绕重点推动企业全面发展。对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而言,进入成长期时,企业的核心技术已经形成,拥有了主导产品,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这通常会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规模的扩大、市场的拓展,导致原有的以技术为中心的治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