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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日,工信部向记者解读了4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即“29条”。
关键词:出台背景 制定思路 具体政策 长效机制 政策措施
一、国务院“29条”出台的背景
工信部:2010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小微企业尤为突出。分析原因,既有国际市场下滑、出口订单减少的问题,也有原材料、劳动力成本上涨以及汇率、利率提高、融资更加困难的问题。同时,国发36号文件的部分政策已到期。面对新情况,必须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政策措施。为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对挑战,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健康发展,国务院出台了此“29条”。
二、制定“29条”所开展的工作和出发点
工信部: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文件,工信部先后三次会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十几个调研组,分赴二十多个省(区、市)调研,了解企业发展困难和问题,广泛听取全国工商联、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地方主管部门和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根据调研反映的问题,逐项梳理国发3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研究进一步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2011年10月1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九条金融财税政策。2012年2月1日,再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一揽子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29条”以小微企业为重点,进一步突出了政策的针对性,这也是国务院首次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台的文件。
“29条”在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推动创新发展、支持开拓市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集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9条政策措施。可以说,“29条”与国发36号文件相互联系、各有侧重、重点突出、指向性强,政策明确具体,既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又注重引导企业增强内生动力,还提出了支持企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当前针对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融资难的具体政策
工信部:“29条”提出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强调落实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九条财税金融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将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141.7亿元,并向小微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在一定比例内给予税收优惠。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给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等。
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29条”提出了五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规定、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等,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二是推动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提出了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等政策措施。三是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出了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加快场外市场建设,扩大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措施。同时,支持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采取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四是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收费;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五是通过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等,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
四、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政策
工信部:“十二五”是小微企业转型成长的关键时期,“29条”专门提出了一些引导和鼓励政策,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在加强技术创新方面,一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二是提升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加快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微企业的推广应用;三是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在提升管理水平方面,一是支持管理创新,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帮助和引导小微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二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进口国标准;三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拓宽用工渠道,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四是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在拓展发展空间方面,一是鼓励小微企业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二是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三是营造有利于企业开拓市场的环境,改善通关服务,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四是促进企业集聚发展,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新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在加快结构调整方面,“29条”积极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努力扩大社会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同时,“29条”也明确提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微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五、促进中小企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长效机制
工信部: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支持小微企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29条”强调,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提出了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微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完善小微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等长效机制。
六、落实”29条”提出的政策措施
工信部:为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29条”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是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将小微企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三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29条”的具体办法,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速读栏目责任编辑/钮海津
商务部
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
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改善民生,择优20市 年内建设
关键词:优化配置金融、技术、信息、人才资源
大事缘由
中国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是商贸流通业的主体,占全行业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主要集中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商务服务等行业,是保持市场繁荣、吸纳创业就业、便利居民生活的主要力量。鉴于近几年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资金、成本、人才、市场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作用和潜力受到抑制。商务部拟于2012年选择20个城市建设和激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据记者了解,20个试点城市名单近日即将公布。
优先考虑发达城市
商务部对试点城市的要求:
一是当地政府重视,将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明确具体。
二是建立由市人民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工商、质检以及供销社、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
三是具有能够承担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服务机构或专职队伍。
四是具有规范和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地方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包括资金支持、场地安排、税费优惠等方面政策。
总体要求
用五年时间,分国家、省、市三级建设一批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一批特色突出、服务能力强的示范性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商,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资源社会化、分布网络化、服务便捷化的服务体系,使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竞争力有所增强,形成有利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环境。
三个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支持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服务体系。
坚持服务共享、特色突出、逐步完善服务功能,优先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特有的问题和瓶颈,与现有中小企业服务系统有效衔接。
坚持示范先行、逐步推广、长期服务,选择发展基础好、带动效应强的地区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并探索建立相对固定的服务机构和长效工作机制。
整合现有资源
商务部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现有资源基础上改建或新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并以此为依托整合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服务资源,形成面向广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2012年先期选择发展基础好、带动效应强的20个城市开展试点。加强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逐步形成以服务中心为核心,联结政府部门、中介组织、专业机构和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性服务的服务网络。对特色突出、服务完善、示范效应强的专业服务单位,要重点扶持,加强推广。
开展四项服务
融资服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服务,完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配套服务,帮助企业获取银行直接融资;组织企业与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保险等机构对接并开展相关配套服务,帮助企业实现交易风险转移和无抵押融资。
市场开拓服务。加强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分行业、地域开展市场环境分析、发展趋势预测,为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供需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掌握市场情况;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节庆促销、跨产业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拓展经营领域;组织企业建立联合采购、共同配送等合作机制,降低经营成本。
科技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和交易方式,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帮助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利用网络营销平台发展网络销售业务,拓展营销方式;帮助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提升效率等方面的技术改造,提升整体竞争力。 管理提升服务。推广应用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提升企业组织化水平;提供品牌设计、品牌传播、品牌保护等服务,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开展对经营者、高级工商管理人才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人力资源水平。
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与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以及供销社、工商联的工作联动机制,明确目标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要及时掌握企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注重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努力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全面调研,制订工作规划。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具体规划,提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具体措施,细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项工作。
加大支持,加强宣传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加大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设立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及时了解建设运营情况,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引导公共服务平台规范运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的宣传,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更好地利用服务平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武汉、荆州有望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
4月6日,商务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座谈会在江西南昌召开。会议由流通发展司向欣司长主持。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及14个试点申报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参会,武汉、荆州做为湖北省推荐的两个试点城市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是一项扶持、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会议要求各申报城市要做到工作有依托,政策有保障,组织有保证,服务有载体。要摸清家底,选准切入点,力争以点带面,逐步铺开。湖北省商务厅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指导武汉、荆州两市做好争创试点城市工作,力争取得实效。(SMEIF记者/ 王东升 钮海津)
速读?图话
中国个体工商户6年来减少了810万户
“个体户”曾经是改革开放之初的经济弄潮儿、“先富起来”的代名词。这个群体曾得到国家政策的不断支持,更因此培养出中国民营企业的一代领军人物。
个体工商户创造中国经济史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一位美联社记者曾专程来到北京钱粮胡同,拜访一位将3台缝纫机抬进卧室、办起私营西服缝纫店的妇女,他在报道中写道:“她在赚钱,也在创造中国经济史”。
卖纽扣的温州姑娘载入改革开放史
1980年,20岁的章华妹领回了一张用毛笔书写的营业执照,编号是10101号。这个卖纽扣的温州姑娘因此被载入改革开放史。
私人工商业在狭窄的胡同里恢复元气
1980年,合众国际社的记者龙布乐来到北京,走进只有3张桌子的“悦宾饭馆”。他写道:“在共产党中国的心脏,美味的食品和私人工商业正在狭窄的胡同里恢复元气。”据25年前的统计,自1978年至1986年的8年间,中国个体工商户的数量从14万户发展到1211万户。
无数的“非法个体工商户”存在
有统计表明,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的前置行政许可(审批)起码有100多项,因此产生了无数的“非法个体工商户”存在。
个体工商户风光不再
浙江是中国个体工商户的强省。在杭州市52.4万家市场主体中,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民营经济一度占94.1%,成为光耀中国的一支生力军。然而今天,个体户群体似乎已经风光不再:由于税费的重压,以及超市、连锁店等大型商业形态的兴起,个体户的经营环境日渐窘迫,已被迫从中国经济的主流淡出,其赢利能力不断下降,渐成市场弱势群体。
中国个体工商户6年来减少了810万户
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个体工商户3452.89万户,从业人员7097.67万人。中国的“个体工商户”问题关系到上亿人的生计。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中国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正在逐年减少,平均每年要减少135万户,6年减少了810万户。而广州在“非法个体工商户”不断增加的同时,已有153323家个体工商户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本刊呼吁,应积极地对个体工商户给予政策照顾,提供真正宽松、优质的竞争环境,确保市场公正、公平、公道,才能让四千多万个体户重新拥有希望,也才能使中国的经济层阶和社会结构真正合理地、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出台背景 制定思路 具体政策 长效机制 政策措施
一、国务院“29条”出台的背景
工信部:2010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小微企业尤为突出。分析原因,既有国际市场下滑、出口订单减少的问题,也有原材料、劳动力成本上涨以及汇率、利率提高、融资更加困难的问题。同时,国发36号文件的部分政策已到期。面对新情况,必须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政策措施。为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对挑战,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健康发展,国务院出台了此“29条”。
二、制定“29条”所开展的工作和出发点
工信部: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文件,工信部先后三次会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十几个调研组,分赴二十多个省(区、市)调研,了解企业发展困难和问题,广泛听取全国工商联、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地方主管部门和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根据调研反映的问题,逐项梳理国发3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研究进一步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2011年10月1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九条金融财税政策。2012年2月1日,再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一揽子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29条”以小微企业为重点,进一步突出了政策的针对性,这也是国务院首次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台的文件。
“29条”在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推动创新发展、支持开拓市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集聚发展、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9条政策措施。可以说,“29条”与国发36号文件相互联系、各有侧重、重点突出、指向性强,政策明确具体,既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又注重引导企业增强内生动力,还提出了支持企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当前针对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融资难的具体政策
工信部:“29条”提出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强调落实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九条财税金融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将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141.7亿元,并向小微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在一定比例内给予税收优惠。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给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等。
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29条”提出了五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规定、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等,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二是推动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提出了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等政策措施。三是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出了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加快场外市场建设,扩大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措施。同时,支持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采取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四是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收费;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五是通过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等,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
四、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政策
工信部:“十二五”是小微企业转型成长的关键时期,“29条”专门提出了一些引导和鼓励政策,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在加强技术创新方面,一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二是提升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加快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微企业的推广应用;三是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在提升管理水平方面,一是支持管理创新,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帮助和引导小微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二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进口国标准;三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拓宽用工渠道,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四是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在拓展发展空间方面,一是鼓励小微企业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二是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三是营造有利于企业开拓市场的环境,改善通关服务,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四是促进企业集聚发展,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新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在加快结构调整方面,“29条”积极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努力扩大社会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同时,“29条”也明确提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微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五、促进中小企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长效机制
工信部: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支持小微企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29条”强调,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提出了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微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完善小微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等长效机制。
六、落实”29条”提出的政策措施
工信部:为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29条”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是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将小微企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三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29条”的具体办法,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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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
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改善民生,择优20市 年内建设
关键词:优化配置金融、技术、信息、人才资源
大事缘由
中国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是商贸流通业的主体,占全行业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主要集中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商务服务等行业,是保持市场繁荣、吸纳创业就业、便利居民生活的主要力量。鉴于近几年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资金、成本、人才、市场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作用和潜力受到抑制。商务部拟于2012年选择20个城市建设和激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据记者了解,20个试点城市名单近日即将公布。
优先考虑发达城市
商务部对试点城市的要求:
一是当地政府重视,将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明确具体。
二是建立由市人民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工商、质检以及供销社、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
三是具有能够承担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服务机构或专职队伍。
四是具有规范和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地方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包括资金支持、场地安排、税费优惠等方面政策。
总体要求
用五年时间,分国家、省、市三级建设一批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一批特色突出、服务能力强的示范性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商,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资源社会化、分布网络化、服务便捷化的服务体系,使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竞争力有所增强,形成有利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环境。
三个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支持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服务体系。
坚持服务共享、特色突出、逐步完善服务功能,优先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特有的问题和瓶颈,与现有中小企业服务系统有效衔接。
坚持示范先行、逐步推广、长期服务,选择发展基础好、带动效应强的地区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并探索建立相对固定的服务机构和长效工作机制。
整合现有资源
商务部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现有资源基础上改建或新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并以此为依托整合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服务资源,形成面向广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2012年先期选择发展基础好、带动效应强的20个城市开展试点。加强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逐步形成以服务中心为核心,联结政府部门、中介组织、专业机构和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性服务的服务网络。对特色突出、服务完善、示范效应强的专业服务单位,要重点扶持,加强推广。
开展四项服务
融资服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服务,完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配套服务,帮助企业获取银行直接融资;组织企业与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保险等机构对接并开展相关配套服务,帮助企业实现交易风险转移和无抵押融资。
市场开拓服务。加强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分行业、地域开展市场环境分析、发展趋势预测,为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供需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掌握市场情况;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节庆促销、跨产业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拓展经营领域;组织企业建立联合采购、共同配送等合作机制,降低经营成本。
科技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和交易方式,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帮助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利用网络营销平台发展网络销售业务,拓展营销方式;帮助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提升效率等方面的技术改造,提升整体竞争力。 管理提升服务。推广应用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提升企业组织化水平;提供品牌设计、品牌传播、品牌保护等服务,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开展对经营者、高级工商管理人才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人力资源水平。
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与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以及供销社、工商联的工作联动机制,明确目标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要及时掌握企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注重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努力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全面调研,制订工作规划。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具体规划,提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具体措施,细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项工作。
加大支持,加强宣传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加大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设立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及时了解建设运营情况,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引导公共服务平台规范运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的宣传,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更好地利用服务平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武汉、荆州有望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
4月6日,商务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座谈会在江西南昌召开。会议由流通发展司向欣司长主持。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及14个试点申报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参会,武汉、荆州做为湖北省推荐的两个试点城市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是一项扶持、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会议要求各申报城市要做到工作有依托,政策有保障,组织有保证,服务有载体。要摸清家底,选准切入点,力争以点带面,逐步铺开。湖北省商务厅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指导武汉、荆州两市做好争创试点城市工作,力争取得实效。(SMEIF记者/ 王东升 钮海津)
速读?图话
中国个体工商户6年来减少了810万户
“个体户”曾经是改革开放之初的经济弄潮儿、“先富起来”的代名词。这个群体曾得到国家政策的不断支持,更因此培养出中国民营企业的一代领军人物。
个体工商户创造中国经济史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一位美联社记者曾专程来到北京钱粮胡同,拜访一位将3台缝纫机抬进卧室、办起私营西服缝纫店的妇女,他在报道中写道:“她在赚钱,也在创造中国经济史”。
卖纽扣的温州姑娘载入改革开放史
1980年,20岁的章华妹领回了一张用毛笔书写的营业执照,编号是10101号。这个卖纽扣的温州姑娘因此被载入改革开放史。
私人工商业在狭窄的胡同里恢复元气
1980年,合众国际社的记者龙布乐来到北京,走进只有3张桌子的“悦宾饭馆”。他写道:“在共产党中国的心脏,美味的食品和私人工商业正在狭窄的胡同里恢复元气。”据25年前的统计,自1978年至1986年的8年间,中国个体工商户的数量从14万户发展到1211万户。
无数的“非法个体工商户”存在
有统计表明,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的前置行政许可(审批)起码有100多项,因此产生了无数的“非法个体工商户”存在。
个体工商户风光不再
浙江是中国个体工商户的强省。在杭州市52.4万家市场主体中,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民营经济一度占94.1%,成为光耀中国的一支生力军。然而今天,个体户群体似乎已经风光不再:由于税费的重压,以及超市、连锁店等大型商业形态的兴起,个体户的经营环境日渐窘迫,已被迫从中国经济的主流淡出,其赢利能力不断下降,渐成市场弱势群体。
中国个体工商户6年来减少了810万户
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个体工商户3452.89万户,从业人员7097.67万人。中国的“个体工商户”问题关系到上亿人的生计。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中国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正在逐年减少,平均每年要减少135万户,6年减少了810万户。而广州在“非法个体工商户”不断增加的同时,已有153323家个体工商户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本刊呼吁,应积极地对个体工商户给予政策照顾,提供真正宽松、优质的竞争环境,确保市场公正、公平、公道,才能让四千多万个体户重新拥有希望,也才能使中国的经济层阶和社会结构真正合理地、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