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类寻衅滋事行为的法律认定探析

来源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ortow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修正案(八)》在第293条寻衅滋事罪中增加了对于恐吓行为的规制,但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该类行为还存在一定的困惑。通过分析恐吓的词义及刑法意义上的行为特征,可以发现寻衅滋事罪中的恐吓,是指使用威胁性语言或动作,意图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慌的行为。在认定恐吓类寻衅滋事犯罪的时候,要遵从犯罪构成准确把握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只有侵犯社会秩序的恐吓行为才能认定为本罪的客观方面。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恐吓行为,既包括单纯型恐吓行为,也包括强迫型恐吓行为。
其他文献
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大时代格局下,宁波将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作为"十三五"时期发展的主要目标。本文通过近年来国内大城市主要指标水平和变动情况的对
目的:探讨哪种方法征求的满意度更具有真实性,更能反映问题的存在,以便解决从而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方法:均选择相同例数的住院患者,对照组在季度末全面护理质量考核时,由护士长集中
脑脊液漏(Cerebrospinal fluidleakage,CSFL)在颈椎骨折手术中是相对少见的并发症,但因其容易并发椎管及颅内感染,同时颈椎临近延髓脑干的生命中枢,一旦发生,处理起来比较棘手,
目的观察喜炎平注射剂佐治儿童肺炎支原体肺炎的疗效。方法选择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儿科收治住院的肺炎支原体肺炎患儿571例,随机分为观察组
裘法祖教授,1914年12月6日出生于浙江杭州。1932~1936年于上海同济大学医学院前期结业后,赴德国慕尼黑(Munich)大学医学院求学。1939年毕业并获慕尼黑大学医学院博士学位,随
首先在采用标签法预定位的基础上计算每个控制点的名义对应点,建立了控制点集的一种名义对应关系,然后将旋转变换矩阵和平移变换矩阵的计算描述为一个约束优化问题,根据优化
过敏性鼻灸通常认为有变态反应型是抗原抗体反应的结果;血管运动神经型是以副交感神经机能亢进为基础。在临床症状方面,两型都表现为副交感神经机能亢进,凡是降低其敏感性的
"举国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为推动竞技体育的发展,运用行政手段集中社会资源投入竞技体育,直接管理竞技体育而构建的制度化、专门化的组织体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举国
翻斗式雨量计是一种观测自然界降雨量的设备,它将一定的降雨量转换为开关信息输出,其不同的误差来源对雨量数据采集精度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何减小雨量数据采集误差,对水
以文蛤(Meretrix meretrix)和四角蛤蜊(Mactra veneriformis)为实验对象,将其暴露于石油烃浓度分别为0.1 mg/L,0.3 mg/L,1.0 mg/L和3.0 mg/L的海水中,并于实验开始后的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