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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定价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核心,保险“价格高”是阻碍我国保险销售的重要因素,准确合理的保险价格对于保险公司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保险行业发展迅速,销售保险的代理人队伍日益壮大,但大多数国内消费者仍对保险避而远之。其中“价格高”成为阻碍保险销售的重要因素。根据有关的调查数据,在投保年龄、交费期限、保险期限等条件对应一致的情况下,香港地区、加拿大的定期寿险费率分别是中国内地的55%、40%左右;香港地区、美国的分红型寿险费率分别为中国内地的60%、70%左右,加之收入之间的差距,难怪有媒体评论说,保险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属于“奢侈品”!
定价模式对保险定价的影响
保险定价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核心,准确合理的保险价格对于保险公司的生存的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的定价方法有很多种,其中,非寿险的保费率确定方法就有判断费率法、分类费率法,分类费率法中还包括纯保费法和损失率法。在保险的定价模式中,保额损失率和平均保额损失率(以下简称损失率和平均损失率)这两个数据是保险业务统计的重要指标,尤其是产险类费率计算的主要依据,也是计算保险公司财政稳定性系数的基础。
保额损失率是指同类业务一定期间保险赔款金额与保险金额之比。它是由该类保险标的平均出险次数、毁损率、毁损程度和受损标的平均保额与所有保险标的平均保额之比四个因素决定的。现在的问题是:用何种方法根据保险公司历年的赔款额和保险金额资料计算平均损失率,才能使得保费的厘定更精确、更合理、更科学。
目前各种保险概论和保险统计的教材介绍的主要方法,并在保险公司业务实践中常用的方法是简单平均数法,也就是各年损失率之和的年平均损失率,这种方法虽然简单易懂,但是比较粗糙,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各年保险金额的不同对平均损失率的影响。
而根据统计学原理,更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加权平均数方法,在计算平均损失率时不仅考虑到各年的损失率,还要考虑各年保额占总保额的比重。保额比重大的这年的损失率对平均损失率的影响也大。如果我们用相同的数据和案例、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进行计算,加权平均数法要比简单平均数法的结果少0.1‰。采用加权平均数法能够降低保费的价格,从而对投保人更具有吸引力。
同样,在厘定产险费率和计算财政稳定性系数时,除了计算平均损失率以外,还要计算损失率的标准差,也存在是否加权的问题。通过实际比较,用加权的方法计算平均损失率和标准差而厘定的费率比现在通常的方法要低0.194‰,当然,在有的情况下(譬如保额大的年份损失率高)也可能使费率提高。但是总体来说,采用加权的方法计算损失率,厘定费率显得更精确、更合理、更科学;用加权的方法计算财政稳定性系数也更能反映实际情况。
计算平均损失率要考虑投资收益
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承保和投资两个部分。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来源除了投资者的资金外,还包括按照法律规定所提取的各项准备金。由于保险的签单和赔付之间存在时间上的延迟,因此,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投资资金的一个来源。保险公司的总利润应该包括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
投保人有权分享承保利润和准备金的投资收入,而对于投资者资本的投资收益,投保人实际上也有权享受超过了合理报酬的部分。因此,费率确定时应该将保险公司的承保和投资盈亏进行整体上的考虑。
保险公司将投资收益的一部分来减少保费,可使保险公司更具有竞争能力,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这样的思路就又给出了计算保费的新模式,即考虑投资收益的保费厘定计算模式。从实际计算的角度看,可以考虑将投资收益中用于调整保费部分归于保费调整前一年的保费收入。再采用加权平均数的方法计算,平均损失率的结果将得到进一步的降低。
不同的保费计算模式对保费的厘定有重要的影响,保险公司应当积极探索有效降低保险价格的方法和模式,选取更精确、更合理、更科学的计算模式。
另外,承保和投资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中联系密切的两个有机部分,必须从整体来进行考虑。因此,保费的部分收入应该用于投资,以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壮大自己;同时投资的部分收益也应该用来降低保费,以吸引投保人,扩大市场份额。
(作者单位:浙江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近年来,保险行业发展迅速,销售保险的代理人队伍日益壮大,但大多数国内消费者仍对保险避而远之。其中“价格高”成为阻碍保险销售的重要因素。根据有关的调查数据,在投保年龄、交费期限、保险期限等条件对应一致的情况下,香港地区、加拿大的定期寿险费率分别是中国内地的55%、40%左右;香港地区、美国的分红型寿险费率分别为中国内地的60%、70%左右,加之收入之间的差距,难怪有媒体评论说,保险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属于“奢侈品”!
定价模式对保险定价的影响
保险定价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核心,准确合理的保险价格对于保险公司的生存的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的定价方法有很多种,其中,非寿险的保费率确定方法就有判断费率法、分类费率法,分类费率法中还包括纯保费法和损失率法。在保险的定价模式中,保额损失率和平均保额损失率(以下简称损失率和平均损失率)这两个数据是保险业务统计的重要指标,尤其是产险类费率计算的主要依据,也是计算保险公司财政稳定性系数的基础。
保额损失率是指同类业务一定期间保险赔款金额与保险金额之比。它是由该类保险标的平均出险次数、毁损率、毁损程度和受损标的平均保额与所有保险标的平均保额之比四个因素决定的。现在的问题是:用何种方法根据保险公司历年的赔款额和保险金额资料计算平均损失率,才能使得保费的厘定更精确、更合理、更科学。
目前各种保险概论和保险统计的教材介绍的主要方法,并在保险公司业务实践中常用的方法是简单平均数法,也就是各年损失率之和的年平均损失率,这种方法虽然简单易懂,但是比较粗糙,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各年保险金额的不同对平均损失率的影响。
而根据统计学原理,更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加权平均数方法,在计算平均损失率时不仅考虑到各年的损失率,还要考虑各年保额占总保额的比重。保额比重大的这年的损失率对平均损失率的影响也大。如果我们用相同的数据和案例、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进行计算,加权平均数法要比简单平均数法的结果少0.1‰。采用加权平均数法能够降低保费的价格,从而对投保人更具有吸引力。
同样,在厘定产险费率和计算财政稳定性系数时,除了计算平均损失率以外,还要计算损失率的标准差,也存在是否加权的问题。通过实际比较,用加权的方法计算平均损失率和标准差而厘定的费率比现在通常的方法要低0.194‰,当然,在有的情况下(譬如保额大的年份损失率高)也可能使费率提高。但是总体来说,采用加权的方法计算损失率,厘定费率显得更精确、更合理、更科学;用加权的方法计算财政稳定性系数也更能反映实际情况。
计算平均损失率要考虑投资收益
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承保和投资两个部分。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来源除了投资者的资金外,还包括按照法律规定所提取的各项准备金。由于保险的签单和赔付之间存在时间上的延迟,因此,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投资资金的一个来源。保险公司的总利润应该包括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
投保人有权分享承保利润和准备金的投资收入,而对于投资者资本的投资收益,投保人实际上也有权享受超过了合理报酬的部分。因此,费率确定时应该将保险公司的承保和投资盈亏进行整体上的考虑。
保险公司将投资收益的一部分来减少保费,可使保险公司更具有竞争能力,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这样的思路就又给出了计算保费的新模式,即考虑投资收益的保费厘定计算模式。从实际计算的角度看,可以考虑将投资收益中用于调整保费部分归于保费调整前一年的保费收入。再采用加权平均数的方法计算,平均损失率的结果将得到进一步的降低。
不同的保费计算模式对保费的厘定有重要的影响,保险公司应当积极探索有效降低保险价格的方法和模式,选取更精确、更合理、更科学的计算模式。
另外,承保和投资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中联系密切的两个有机部分,必须从整体来进行考虑。因此,保费的部分收入应该用于投资,以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壮大自己;同时投资的部分收益也应该用来降低保费,以吸引投保人,扩大市场份额。
(作者单位:浙江台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