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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上海海关稽查处在对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A酿酒有限公司存在将减免税设备违规使用之嫌疑,随即成立稽查组,迅速开展工作.经稽查核实,公司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擅自改变减免税设备原获得批准的用途,将设备移作他用,其行为违反了《海关法》对减免税设备的规定,公司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