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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语文教学大纲》相比,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全日制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增加了“课程的基本理念”一章。在这一章的第二节里,《标准》用三小段文字,简要而明确地阐述了语文教育的基本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多元性、实践性、整体性”。这些特点的阐述,不但对语文教育在观念层面上,而且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都有着重要的导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