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0年夏,刚过完十七岁生日的我来到美国上高二。出国之前亲戚朋友都说,年纪小出国好,容易适应国外的生活环境,能更好地理解西方的价值观念,对学习也会起到帮助。四年多过去了,回头总结一下自己的留学生活和经历,我在当初来到美国的时候的确比较快就适应了国外的生活,也非常赞同西方国家一些先进的价值观。但是作为一个在国内出生、长大的中国人,这四年我在美国还是耳闻目睹了许多东方人的价值观来看理解很难置信的事情,这些事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里,现在很高兴能拿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美国人喜欢开派对,一到周末肯定有人开派对,邀请一大帮人去参加。
有时是因为有重大运动比赛开派对,像每年一度的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和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之间进行的橄榄球比赛,总能吸引当地很多人,我们学校(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篮球队的教练会邀请所有人去他家一起看比赛。因为处在两州边界,被邀请的人中总是两队的支持者都有,但是和他一起支持俄克拉荷马州队的人能坐在房间内沙发上看球,而支持德克萨斯州队的人就只能坐在后花园的板凳上。
有时是因为有节庆开派对。我有一年在老师家中过圣诞节,就没少参加派对,有专门邀请同事来参加的派对,有专门邀请朋友来参加的派对,还有就是和家人一起的派对。来参加的人少则十来个,多则二三十个。
有时干脆就是为开派对开派对,主人请些朋友到家里喝酒,聊天。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特别热衷于参加这类派对,一个星期紧张的学习,到了周末当然要放松放松。对于美国人如此热衷于参加各类的派对,我很反感,更为不可思议的是,被人邀请去参加派对自己还要带些食物。主人主要提供场地和饮料,客人带来的食物大家一起吃。更有甚者,主人会直接向客人索要一定的费用,用来购买派对时吃的食物和饮料。被人邀请还要付钱,并不会扫任何人的兴致,美国人反而都很乐意,交完钱玩得更痛快。
如果说和朋友间在经济上计较点还情有可原,但如果和家里人,甚至和父母都斤斤计较,美国人是不是也太过分了!在美国有90%的人信仰基督教。每到星期天,就会有很多家庭一家大小穿着整齐地到教堂做礼拜,这也许就是星期天又叫做“礼拜天”的原因吧。上了大学后,我也常被人拉到教堂做礼拜。星期天没事去教堂不是件坏事,可以认识很多人,了解美国文化,练习英语等等。有时做完礼拜,还能吃上教堂提供的免费午餐。当然,天底下是没有免费的午餐的。当我再三表示我没有打算成为一名基督徒后,就再也没尝到这种免费的午餐了。
很多美国人做完礼拜会去餐馆吃饭。我工作的中国餐馆每到星期天都很忙碌。在和美国客人打交道的过程中,有两点让我接受不了。第一是美国人在中国餐馆吃完饭不给小费却处之泰然,而在美国餐馆吃完饭不给小费就走,服务生是会追出来索要的。第二是美国人一家三代一起来吃饭,买单时,父母、兄弟姐妹都是各付各的。有一次我碰上了一对母女吃完饭付账,女儿很坦然地问母亲:“妈妈,你自己付账吗?”“是的。”母亲也很坦然地回答,我反而成了当时最不自在的一位了!
其实,美国人的斤斤计较不单是对自己的朋友和家人,有时就连和自己的救命恩人都算着一笔明白帐。这在我们看来,简直就是忘恩负义。
在美国打官司很容易,找个律师你想告谁都可以,告不告得赢则是另一回事。在美国打官司花钱就跟打水漂一样,请一个律师每小时都是上百美元的花费。但是平常一毛不拔的美国人,为了件鸡毛蒜皮的事可以花上万美元打官司。在一件我听老师讲的案例里,这家人更是把自己孩子的救命恩人告上了法庭。
在国内,学校把“见义勇为”从《中小学生守则》中删除时,美国早已经在法律上否定了见义勇为的行为。在我的一堂运动比赛裁判培训课上,老师说,作为一名裁判员,如果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发生了意外,应该在第一时间找救护人员实施抢救,万万不可自己实施任何抢救措施。因为美国很多州的法律规定,除非当事人有责任,不然他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裁判员的责任就是吹好比赛,救人是救护人员的责任。裁判员自作主张去实施抢救,导致了严重后果是会被起诉的。
有这样一个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例子。一个小孩的母亲下车买东西,把孩子锁在车里。当这位母亲离开后,停在斜坡上的车子开始溜车。一名路人看见情况紧急,强行把车里的小孩从车窗拉了出来。车子后来被撞毁,这名路人救了小孩一命。这名路人的行为百分之百是见义勇为,他不挺身出来救人也不会有任何责任,但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却给他带来了一场官司。这个小孩的家人极具讽刺地把小孩的救命恩人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当这位见义勇为者在把小孩拉出车外时,意外地把小孩的腿给刮伤了。
类似的事情还有,例如有一个中国留学生帮助警察抓劫匪,结果却被警察怒斥。我想后面这个例子更能说明问题。因为很多时候,一个人见义勇为不但救不了别人,反而让自己也陷入危险。所以美国人干脆一刀斩,立法不支持这种行为。美国的法律非常健全,不但保护着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也很注意保护一些小群体的利益。
我们中国人最不理解的除了美国人的高度遵纪守法,再就是美国人在生活中拒绝人情受贿。人和法律规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和美国这两个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很大差距,就是人和法律规则在公民心目中的地位不同。在美国,人是活的,法律规则是死的。所有人都遵守和信服法律。比如被人起诉,美国人可能立刻找个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事宜,并且请求法律援助。在中国,人是活的,法律规则也是活的。很多人法律意识淡漠。要是被人起诉,我们很大一部分国人最先想到的,可能会是哪个亲戚朋友能帮自己去找审理这件案子的法官说情或走后门私了。美国人斤斤计较,第一不需要别人欠自己的人情,第二更不希望自己欠别人的人情,因为在美国欠一个人情会很难还。在中国,很多人希望能让别人欠下自己人情,以便将来能以此为理由讨还人情。这种行为除了少数的直接的钱权交易外,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请客吃饭,广交朋友和拉帮结派等等。
我当初从这些事感觉到美国人很奇怪,是因为我还是更习惯用在国内养成的价值观来判断事情。记得小时侯,我家从武汉搬到了深圳,经过好一段时间我才完全适应了新环境。而要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去适应一种完全不同的文化,完全不同的人,就更不容易了。四年过去了,我已经适应了美国人想问题、做事情的方式。之所以能成功,最重要的就是入乡随俗,要想用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去想外国人的问题,是永远也想不明白的,只有最快地学会用外国人的思维方式想外国人的问题,才能适应国外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