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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指标体系包括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4大类指标的30项必考指标和2项参考指标。指标更加具体、切合实际;管理更加细致、规范明晰;效果更加明显、顺应民心,充分体现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在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建设和谐社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