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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推定作为一个横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理论范畴,近年来颇受关注。司法解释中的“应当知道”也常常被视为推定的适用。刑事推定是在证明困难和特定的形势政策下,基于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的常态联系所设置的,其效力在于证明责任的转移,而非证明责任的倒置。司法解释中的“应当知道”并非全部属于推定的适用,对待刑事推定应当谨慎。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常态联系和证明责任的转移,是判断某一规则是否设置推定的重要标准。对于推定的判断和认识,必须回到推定的本元,厘清推定的基础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