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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内政办发[2016162号),要求各盟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