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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比率。如果把外汇也看做是一种商品,那么汇率即是在外汇市场上用一种货币购买另一种货币的价格。所以汇率应该是由外国货币供求决定的,是动态的。但是我国目前的汇率却是固定的,这种固定的汇率制度对我国经济产生了很大阻碍作用, 所以有必要对我国汇率市场化问题进行研究。为了研究出汇率市场化的途径,本文从强制性的企业结售汇制,垄断的市场交易主体,偏少的交易币种与交易方式,中央银行对汇率的干预这些角度分析了产生我国固定汇率制度的根源,提出了我国汇率市场化面对的问题。接着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
一、引言
自从我国1994年汇率改革,在上海成立外汇交易中心以来,实行的是为以市场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是由于近年来我国采取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事实上,我国的管理浮动汇率已演变为单一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我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但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外资大量进入中国,对人民币产生了巨大的升值压力,贬值预期变为升值预期。2001年夏天,英国《金融时报》发表“中国的廉价货币”,《日本经济新闻》发表“期盼人民币升值日渐强烈的中国威胁论”。接着以“中国是否输出了通货紧缩”为主题的大辩论在世界蔓延。2003年3月日本财长盐川正十郎在七国财长会议上要求全球催压人民币升值。6月16日,美国财长约翰·斯诺要求中国放弃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让人民币升值。今年4月,美国参议院投票决定不搁置舒默修正案的动议,此项修正案规定如果中国在六个月内不采取行动调高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美国将对进口的中国产品征收27.5%的关税。随后,众议员又提出《中国货币法案》。这都反映了国际上要求人民币汇率由市场决定的动向。从国内看,我国面对加入WTO后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资本项目的逐步放开,目前的汇率制度将受到严峻挑战。在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人们对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取向十分关心。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指出我国将要对汇率制度进行出其不意的改革。今年7月22日,我国把对美元汇率由1美元兑换8.26人民币改变为兑换8.11人民币,做出我国近期调节汇率的初步举措。并且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看,放松金融管制,实现金融自由化将是一个必然趋势。我国汇率市场化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适应WTO的要求。我国汇率问题的研究已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任务。
二、制约人民币汇率形成良性运转机制的问题
1.强制性的企业结售汇制。1994 年人民币汇率并轨后,根据结售汇制度,内资企业必须把商品和劳务出口的收汇出售给政府,资本项目的外汇必须调回境内,出售给政府或保留,而内资企业进口用汇则需要经过真实性审核或批准。1997 年6 月,三资企业也加入结售汇制。同年12月,中国接受 IMF协定第八条款,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经常项目下的外汇需求经过真实性审核就可以得到满足,但对资本项目下的用汇需求仍然需要批准,有时是被禁止的。这样,目前的结售汇制度和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上额管理就控制了企业和银行的外汇供求。除部分批准可保留部分外汇的企业外,外汇收入须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需用汇时再向银行购买,并且存在“强买弱卖”的情况。这种外汇供求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强制性,无法反映零售市场上的外汇供求真实状况。
2.垄断的市场交易主体。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只有二个,即外汇银行和中央银行,企业被排除在市场之外。我国对绝大部分企业仍实行经常项目强制结售汇,不能参与外汇市场交易。因此,目前我国外汇市场所表现出的经常项目的外汇供求在相当程度上带有垄断性,不能真正体现企业经常项目外汇交易的真实意愿,由此产生的人民币汇率也就不能真实反映经常项目外汇供求状况。
3.偏少的交易币种与交易方式。当前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币种主要限于美元、日元和港币,所形成的市场汇率只有人民币对这三种货币的汇率,对其他货币的汇率只能根据国际外汇市场上的汇率采取套算得到,而套算汇率与真实的市场汇率通常会有明显差距。这样无疑会影响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交易方式只有外汇交易,主要是即期交易,对于调期交易、回购交易、外币期货期权这些交易手段还没有涉及,但这种单一交易方式解决不了我国汇率市场风险及问题。
4.中央银行对汇率的干预。人民币汇率的调节主要由央行通过控制和调节外汇的供求来进行。通过强制性结汇和限制性售汇控制企业的外汇供求;通过核定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头寸控制银行买卖外汇;通过央行在外汇交易中心的外汇吞吐调节外汇市场供求余额。这样的调节机制在外汇市场发育的初期,有助于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和市场的良性发展,但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机制的弊端也逐步暴露出来:(1)稳定汇率的政策目标使得央行在外汇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敞口收汇,被动托盘,央行被迫由一个外汇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者,蜕变为市场交易的主体。(2)从发展的角度看,外汇供求不可控,现阶段的控制为将来的不可控制埋下了隐患。目前人民币汇率的稳中趋升是建立在外汇市场管制下,外汇供大于求的前提之下的,一旦外汇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或持续求大于供的局面,央行为控制汇率的走势有可能改变政策或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这将不利于保持政策连贯性,破坏市场的稳定性。(3)外汇市场汇率变化是严格管制下的外汇供求的产物,汇率变化对外汇供求的作用十分有限,这种单向传导机制限制了汇率政策调节作用的发挥。
三、我国汇率市场化的有效途径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我国汇率市场化从内部动因和外部环境上都存在很大的困难。根据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国必须走汇率市场化的道路,其有效途径如下:
1.从强制结售汇制逐渐过渡到意愿结汇制。汇率市场化中关键问题就是结售汇问题。进行汇率市场化,我国的结售汇制度必须做出改革。具体来说,在目前外汇市场供大于求的有力条件下,可通过逐渐放宽售汇限制的做法,扭转外汇市场供求极不平衡的局面,使人民币汇率的形成建立在相对均衡的供求关系上,从而增加人民币汇率的真实性。经常项目下售汇可先放宽非经营性用汇的售汇条件,再放松贸易和非贸易经营性用汇的售汇条件,逐渐做到售汇与结汇条件一致。因此,如果将目前的强制结汇制逐渐过渡到意愿结汇制、外汇的持有额度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如扩大额度幅度),从而使银行、企业、居民意愿地持有外汇,做到藏汇于民。这样既可使汇率风险由不同的微观主体来承担,以分散政府外汇储备的风险,又能满足各经济主体资产组合的需要,同时中央银行可以卸下轧平市场交易的重负,专使汇率调控职能。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放宽对国内居民(含自然人和法人)售汇的条件和限制,从而基本实现经常项目的完全意愿结售汇。其次,资本项目的意愿结售汇也需根据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逐步改善。在资本项目开放以后,应允许汇率的多次小幅调整,让因经济基本面和市场供求变化而产生的币值调整压力在多次小幅调整中释放。反之如果长期累积实际汇率与均衡汇率之间的偏离压力,然后一次性释放,对经济和金融系统将产生巨大冲击。这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有不少教训,墨西哥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第三,为了配合结售汇制度的改革,目前的外汇市场也应得到相应的改造,以促使其向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靠拢。具体做法是在不改变目前外汇市场上每天以前一日市场加权平均价开盘的前提下,扩大汇率的波动幅度,从而使汇率更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有助于意愿结售的实行。
2.培育外汇市场体系。首先,保证外汇市场的充分竞争性。只有在竞争的条件下,市场才能真实地反映外汇的供给与需求。那么如何实现市场竞争性的运转呢?首先要扩大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打破当前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垄断市场的格局,提高人民币市场汇率的真实性。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强制结售汇制过渡到意愿结售汇制后,可以考虑增加市场交易主体, 除让更多的企业、金融机构、居民直接参与外汇的买卖外,允许一些经批准开办外汇结算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新成立并开始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入市交易,同时各商业银行总行应授权一些自营能力较强,内控机制完善的分支机构恢复自营业务。同时应将结售汇制和外汇交易市场联系起来,应实行银行代理企业在市场买卖外汇,由市场来完成本、外币转换,这样既可以扩大外汇市场的规模,也可以加速银行与企业的资金周转。二是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后, 随着条件逐步成熟和市场体系逐步健全,应着力推广银行代理企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外汇的大额代理交易。可准予各外汇指定银行分行直接入市交易,并将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逐步纳入市场,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开展公平的市场竞争。这样,让更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参与外汇买卖,以有助于避免大的机构集中性的交易垄断市场价格水平,防止汇率的大起大落,同时有效降低大企业的交易成本。三是对银行挂牌买卖外汇的差价率及经纪商的佣金标准不应有行政性的管制,以便供求双方可以时刻根据市场动态,灵活地选择交易时间和意愿价格。最后,保证交易主体入市的自由度,包括获取经营外汇业务的自由程度和零售市场上客户决定进入市场的选择权。一般而论,进入市场的要求越简单,则市场越具有竞争性,也就越稳定。其次,扩展外汇交易方式工具应先增加外汇交易币种。目前外汇交易中心可交易的币种只有美元、日元、欧元和港元,远不能满足中、外资企业与各地区贸易伙伴之间经贸往来的需要。因此要尽可能增加外汇市场上交易的币种。另一方面应增加外汇交易方式,目前外汇交易仅限于即期交易和部分远期交易,应发展调期交易、回购交易、外币期货期权等交易手段。
3.转变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职能应该进行转变,要从参与者逐渐转变成管理者、保障者,明确汇率市场目标,适当干预。具体办法如下:(1)设立汇率目标区。中心汇率由中央银行原则上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国际收支变化以及外汇市场要求来选择,以之为人民币的“合理汇率水平”。在这之后,可参照外汇市场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或地区的办法确定人民币上下波动幅度,然后再确定偏离临界值,当这个临界值被突破时,中央银行才入市干预。并且这个目标区的设立应与中央银行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汇率目标相一致。长期汇率目标是均衡汇率,是购买力平价,中短期目标可以根据当时的经济状况与长期汇率有适当的背离。中央银行调控的目的就是防止汇率离开汇率目标区,实现短期汇率向中期汇率靠拢,中期汇率向长期汇率靠拢的管理浮动。(2)适当扩大汇率浮动范围。增强汇率灵活性,目前中央银行对人民币汇率每日波动幅度的限制很严格,仅在0.3%左右,使汇率呈现一种超稳定的状态,这是内在性固定汇率制度约束下使然。这种波动幅度不能真正体现外汇市场上的供求变动。浮动幅度扩大后,可以根据出口、国际资本流动等采取更具灵活性的市场调整措施。一方面考虑经济冲击的强度,另一方面考虑经济主体对市场心理的压力,避免出现对经济的不良预期。而且,由于央行可以对潜在平价进行调整,较宽的波幅对剧烈经济冲击也有一定的适应性,有利于逐渐释放潜在的升值压力。 (3)转变央行汇率干预的方式。我们要变央行被动的直接干预外汇市场供求为央行间接引导汇率走势。为恢复央行市场调控者的本来面目,确保国内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央行汇率的调节机制应由直接入市干预行政化特征的调节机制逐步转变为间接调控为主,直接干预为辅的市场化调节机制。对于日常的调控,央行应逐渐减轻作为市场主体的成分,逐步发挥商业银行影响汇率水平的作用,通过使用货币政策、贴现政策及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影响商业银行的外汇经营行为来引导市场汇率围绕均衡汇率变动,而只有当市场汇率剧烈变动时央行进行直接干预。(4)建立外汇平准基金。我国可借鉴国外外汇平准基金的成功经验,建立汇率波动的“预警点”,应参考汇率的波动对经济的影响来考虑,一般的做法是:国家拨付一定数量的本外币,再根据会员交易额提留一定的比例单独立项。当市场上外汇供不应求时,中央银行抛出外汇,买进本币;当市场上外汇供过于求时,中央银行则抛出本币,买进外汇。从而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和外汇市场外汇供求关系的相对平衡。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汇率内部形成机制和外部体制的不完善,致使我国汇率市场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也必须认识到汇率市场化不是一蹴而就的,汇率市场化应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 市场化的步骤应与我国对外贸易额、外贸依存度相挂钩,实行渐进式改革,以保证我国经济有序、平稳和健康发展。
一、引言
自从我国1994年汇率改革,在上海成立外汇交易中心以来,实行的是为以市场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是由于近年来我国采取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事实上,我国的管理浮动汇率已演变为单一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我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但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外资大量进入中国,对人民币产生了巨大的升值压力,贬值预期变为升值预期。2001年夏天,英国《金融时报》发表“中国的廉价货币”,《日本经济新闻》发表“期盼人民币升值日渐强烈的中国威胁论”。接着以“中国是否输出了通货紧缩”为主题的大辩论在世界蔓延。2003年3月日本财长盐川正十郎在七国财长会议上要求全球催压人民币升值。6月16日,美国财长约翰·斯诺要求中国放弃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让人民币升值。今年4月,美国参议院投票决定不搁置舒默修正案的动议,此项修正案规定如果中国在六个月内不采取行动调高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美国将对进口的中国产品征收27.5%的关税。随后,众议员又提出《中国货币法案》。这都反映了国际上要求人民币汇率由市场决定的动向。从国内看,我国面对加入WTO后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资本项目的逐步放开,目前的汇率制度将受到严峻挑战。在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人们对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取向十分关心。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指出我国将要对汇率制度进行出其不意的改革。今年7月22日,我国把对美元汇率由1美元兑换8.26人民币改变为兑换8.11人民币,做出我国近期调节汇率的初步举措。并且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看,放松金融管制,实现金融自由化将是一个必然趋势。我国汇率市场化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适应WTO的要求。我国汇率问题的研究已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任务。
二、制约人民币汇率形成良性运转机制的问题
1.强制性的企业结售汇制。1994 年人民币汇率并轨后,根据结售汇制度,内资企业必须把商品和劳务出口的收汇出售给政府,资本项目的外汇必须调回境内,出售给政府或保留,而内资企业进口用汇则需要经过真实性审核或批准。1997 年6 月,三资企业也加入结售汇制。同年12月,中国接受 IMF协定第八条款,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经常项目下的外汇需求经过真实性审核就可以得到满足,但对资本项目下的用汇需求仍然需要批准,有时是被禁止的。这样,目前的结售汇制度和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上额管理就控制了企业和银行的外汇供求。除部分批准可保留部分外汇的企业外,外汇收入须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需用汇时再向银行购买,并且存在“强买弱卖”的情况。这种外汇供求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强制性,无法反映零售市场上的外汇供求真实状况。
2.垄断的市场交易主体。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只有二个,即外汇银行和中央银行,企业被排除在市场之外。我国对绝大部分企业仍实行经常项目强制结售汇,不能参与外汇市场交易。因此,目前我国外汇市场所表现出的经常项目的外汇供求在相当程度上带有垄断性,不能真正体现企业经常项目外汇交易的真实意愿,由此产生的人民币汇率也就不能真实反映经常项目外汇供求状况。
3.偏少的交易币种与交易方式。当前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币种主要限于美元、日元和港币,所形成的市场汇率只有人民币对这三种货币的汇率,对其他货币的汇率只能根据国际外汇市场上的汇率采取套算得到,而套算汇率与真实的市场汇率通常会有明显差距。这样无疑会影响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交易方式只有外汇交易,主要是即期交易,对于调期交易、回购交易、外币期货期权这些交易手段还没有涉及,但这种单一交易方式解决不了我国汇率市场风险及问题。
4.中央银行对汇率的干预。人民币汇率的调节主要由央行通过控制和调节外汇的供求来进行。通过强制性结汇和限制性售汇控制企业的外汇供求;通过核定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头寸控制银行买卖外汇;通过央行在外汇交易中心的外汇吞吐调节外汇市场供求余额。这样的调节机制在外汇市场发育的初期,有助于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和市场的良性发展,但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机制的弊端也逐步暴露出来:(1)稳定汇率的政策目标使得央行在外汇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敞口收汇,被动托盘,央行被迫由一个外汇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者,蜕变为市场交易的主体。(2)从发展的角度看,外汇供求不可控,现阶段的控制为将来的不可控制埋下了隐患。目前人民币汇率的稳中趋升是建立在外汇市场管制下,外汇供大于求的前提之下的,一旦外汇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或持续求大于供的局面,央行为控制汇率的走势有可能改变政策或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这将不利于保持政策连贯性,破坏市场的稳定性。(3)外汇市场汇率变化是严格管制下的外汇供求的产物,汇率变化对外汇供求的作用十分有限,这种单向传导机制限制了汇率政策调节作用的发挥。
三、我国汇率市场化的有效途径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我国汇率市场化从内部动因和外部环境上都存在很大的困难。根据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国必须走汇率市场化的道路,其有效途径如下:
1.从强制结售汇制逐渐过渡到意愿结汇制。汇率市场化中关键问题就是结售汇问题。进行汇率市场化,我国的结售汇制度必须做出改革。具体来说,在目前外汇市场供大于求的有力条件下,可通过逐渐放宽售汇限制的做法,扭转外汇市场供求极不平衡的局面,使人民币汇率的形成建立在相对均衡的供求关系上,从而增加人民币汇率的真实性。经常项目下售汇可先放宽非经营性用汇的售汇条件,再放松贸易和非贸易经营性用汇的售汇条件,逐渐做到售汇与结汇条件一致。因此,如果将目前的强制结汇制逐渐过渡到意愿结汇制、外汇的持有额度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如扩大额度幅度),从而使银行、企业、居民意愿地持有外汇,做到藏汇于民。这样既可使汇率风险由不同的微观主体来承担,以分散政府外汇储备的风险,又能满足各经济主体资产组合的需要,同时中央银行可以卸下轧平市场交易的重负,专使汇率调控职能。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放宽对国内居民(含自然人和法人)售汇的条件和限制,从而基本实现经常项目的完全意愿结售汇。其次,资本项目的意愿结售汇也需根据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逐步改善。在资本项目开放以后,应允许汇率的多次小幅调整,让因经济基本面和市场供求变化而产生的币值调整压力在多次小幅调整中释放。反之如果长期累积实际汇率与均衡汇率之间的偏离压力,然后一次性释放,对经济和金融系统将产生巨大冲击。这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有不少教训,墨西哥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第三,为了配合结售汇制度的改革,目前的外汇市场也应得到相应的改造,以促使其向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靠拢。具体做法是在不改变目前外汇市场上每天以前一日市场加权平均价开盘的前提下,扩大汇率的波动幅度,从而使汇率更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有助于意愿结售的实行。
2.培育外汇市场体系。首先,保证外汇市场的充分竞争性。只有在竞争的条件下,市场才能真实地反映外汇的供给与需求。那么如何实现市场竞争性的运转呢?首先要扩大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打破当前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垄断市场的格局,提高人民币市场汇率的真实性。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强制结售汇制过渡到意愿结售汇制后,可以考虑增加市场交易主体, 除让更多的企业、金融机构、居民直接参与外汇的买卖外,允许一些经批准开办外汇结算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新成立并开始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入市交易,同时各商业银行总行应授权一些自营能力较强,内控机制完善的分支机构恢复自营业务。同时应将结售汇制和外汇交易市场联系起来,应实行银行代理企业在市场买卖外汇,由市场来完成本、外币转换,这样既可以扩大外汇市场的规模,也可以加速银行与企业的资金周转。二是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后, 随着条件逐步成熟和市场体系逐步健全,应着力推广银行代理企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外汇的大额代理交易。可准予各外汇指定银行分行直接入市交易,并将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逐步纳入市场,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开展公平的市场竞争。这样,让更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参与外汇买卖,以有助于避免大的机构集中性的交易垄断市场价格水平,防止汇率的大起大落,同时有效降低大企业的交易成本。三是对银行挂牌买卖外汇的差价率及经纪商的佣金标准不应有行政性的管制,以便供求双方可以时刻根据市场动态,灵活地选择交易时间和意愿价格。最后,保证交易主体入市的自由度,包括获取经营外汇业务的自由程度和零售市场上客户决定进入市场的选择权。一般而论,进入市场的要求越简单,则市场越具有竞争性,也就越稳定。其次,扩展外汇交易方式工具应先增加外汇交易币种。目前外汇交易中心可交易的币种只有美元、日元、欧元和港元,远不能满足中、外资企业与各地区贸易伙伴之间经贸往来的需要。因此要尽可能增加外汇市场上交易的币种。另一方面应增加外汇交易方式,目前外汇交易仅限于即期交易和部分远期交易,应发展调期交易、回购交易、外币期货期权等交易手段。
3.转变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职能应该进行转变,要从参与者逐渐转变成管理者、保障者,明确汇率市场目标,适当干预。具体办法如下:(1)设立汇率目标区。中心汇率由中央银行原则上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国际收支变化以及外汇市场要求来选择,以之为人民币的“合理汇率水平”。在这之后,可参照外汇市场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或地区的办法确定人民币上下波动幅度,然后再确定偏离临界值,当这个临界值被突破时,中央银行才入市干预。并且这个目标区的设立应与中央银行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汇率目标相一致。长期汇率目标是均衡汇率,是购买力平价,中短期目标可以根据当时的经济状况与长期汇率有适当的背离。中央银行调控的目的就是防止汇率离开汇率目标区,实现短期汇率向中期汇率靠拢,中期汇率向长期汇率靠拢的管理浮动。(2)适当扩大汇率浮动范围。增强汇率灵活性,目前中央银行对人民币汇率每日波动幅度的限制很严格,仅在0.3%左右,使汇率呈现一种超稳定的状态,这是内在性固定汇率制度约束下使然。这种波动幅度不能真正体现外汇市场上的供求变动。浮动幅度扩大后,可以根据出口、国际资本流动等采取更具灵活性的市场调整措施。一方面考虑经济冲击的强度,另一方面考虑经济主体对市场心理的压力,避免出现对经济的不良预期。而且,由于央行可以对潜在平价进行调整,较宽的波幅对剧烈经济冲击也有一定的适应性,有利于逐渐释放潜在的升值压力。 (3)转变央行汇率干预的方式。我们要变央行被动的直接干预外汇市场供求为央行间接引导汇率走势。为恢复央行市场调控者的本来面目,确保国内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央行汇率的调节机制应由直接入市干预行政化特征的调节机制逐步转变为间接调控为主,直接干预为辅的市场化调节机制。对于日常的调控,央行应逐渐减轻作为市场主体的成分,逐步发挥商业银行影响汇率水平的作用,通过使用货币政策、贴现政策及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影响商业银行的外汇经营行为来引导市场汇率围绕均衡汇率变动,而只有当市场汇率剧烈变动时央行进行直接干预。(4)建立外汇平准基金。我国可借鉴国外外汇平准基金的成功经验,建立汇率波动的“预警点”,应参考汇率的波动对经济的影响来考虑,一般的做法是:国家拨付一定数量的本外币,再根据会员交易额提留一定的比例单独立项。当市场上外汇供不应求时,中央银行抛出外汇,买进本币;当市场上外汇供过于求时,中央银行则抛出本币,买进外汇。从而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和外汇市场外汇供求关系的相对平衡。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汇率内部形成机制和外部体制的不完善,致使我国汇率市场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也必须认识到汇率市场化不是一蹴而就的,汇率市场化应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 市场化的步骤应与我国对外贸易额、外贸依存度相挂钩,实行渐进式改革,以保证我国经济有序、平稳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