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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尔违法行为是一种最普遍和对市场危害最为严重的反竞争行为.因此卡特尔历来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严厉限制的对象。而违法者为躲避执法机构的查处,其协议的形态往往相当隐秘,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通常很难发现和查处卡特尔。我国反垄断法引入了宽恕制度来作为查处卡特尔的工具,但只在《反垄断法》第46条第二款中做了一个简单的规定.对于宽恕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相关配套规定做辅助。本文针对宽恕制度在我国反垄断法中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和实施该制度存在的困境并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