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为目标的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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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提升高职生就业维权能力,保障高职生顺利就业,能够助力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当前,在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以及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背景下,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是构建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的重要目标。应以强化法治意识、夯实法律知识、增强用法维权能力为内容载体,以学生的求职、就业、创业为服务范畴,构建事前防范教育、事中帮助教育和事后跟踪教育组成的立体的、全方位的以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为目标的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这样,既能克服传统的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的不足,进一步提升法律教育效果,又能帮助学生积极应对当前的就业形势。
  [关键词]就业维权能力 高职院校 法律教育体系
  [作者简介]唐新华(1984- ),男,广西田东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读博士。(广西 南宁 530007)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10-0102-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大力促进并保障大学生顺畅就业,有利于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利于保障大学生通过劳动来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然而,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就业面临着空前激烈的竞争。中国教育在线《2016史上“最难就业季”——何处安放奋斗的青春(第17期)》指出,在2016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65万人,就业选择一线城市占比为38.3%,全国各地求职期竞争指数为48(注:竞争指数=简历投递量/职位量)。在这种竞争激烈的就业形势下,每一个就业机会对大学生求职者来说都弥足珍贵。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大学生求职的侵权事件频繁发生,使得如何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权利成为热议的社会焦点。求职过程中存在的大量就业陷阱,致使大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大学生就业维权能力的提升,有赖于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从學校教育的角度来说,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法律教育体系,充分整合教育资源,能够有效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从而有力保障学生顺畅就业,维护好学生的就业权利。
  一、就业维权能力的内涵
  明确就业维权能力在构建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是构建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的基本前提。学校教育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人,即通过教育,让学生掌握相应的知识,具备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能够在社会中立足,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及与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法治思维方法,能够运用法律去分析、解决所面临的问题。要实现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目的,就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律教育体系,因为科学合理的教育体系能够使整个教育过程所涉及的各个要素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实现教育效果的最大化。为此,基于就业维权能力、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目的、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构建三者的逻辑关系可知,就业维权能力是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的核心要素之一,是构建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的重要价值追求。换言之,构建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必须以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为目标。那么,何为就业维权能力?就业维权能力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运用所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法治思维方式,分析解决就业法律问题,从而维护自身就业合法权益所体现出来的综合素质。具体来说,就业维权能力内容应包括:掌握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形成一定的法治思维、具备用法维权能力。掌握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提升就业维权能力的基础。如果不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法治思维的形成和维权能力的提升将无从谈起。法治思维是将法治精神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对高职毕业生来说,具备法治思维,就是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判断、分析、解决就业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最终要体现为用法维权的能力。
  二、当前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存在的缺陷
  科学完备的法律教育体系是强化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效果、增强学生法律素质、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的重要保障。然而,受制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尚存缺陷,影响着学生就业维权能力的提升。具体来说:
  1.在时间跨度上,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仅仅限于学生的在校期间。高职生在校的三年时间,除去专业课理论学习、专业职业技能训练、顶岗实习、其他非专业课学习、社团活动等时间,能够用来进行法律教育的时间已经所剩无几。对合格的高职毕业生来说,劳动法律法规、就业保障的法律法规、一般法律常识都应当掌握,而这需要充分的时间保障才能完成。由此可见,学生在极其有限的在校时间里无法完成掌握相应法律知识的学习任务。
  2.在空间范围上,法律教育仅仅限于学校。学校对学生强化法律教育固然重要,但是,如果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仅仅限于学校这个空间范围,那么是达不到预期教育效果的。在就业求职的实践中,高职毕业生往往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如何解决,甚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诚然,这些现象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不能否认其与法律教育所辐射的空间范围太过于狭小有关。
  3.在教育内容上,法治观念的养成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没有得到全面的普及。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是法律教育内容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长期以来,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高职院校一般通过三个教学平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就业指导课、与本专业相关的部门法选修课)进行劳动就业法律知识的普及,但是,大多仅限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两个部门法简单的介绍。这远远不能满足增强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的需要。
  教育时间有限、教育空间范围狭小和教育内容缺失,导致当前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还存在缺陷。对当前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的缺陷进行剖析,有助于构建新的法律教育体系,从而实现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的目标。   三、构建新的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的价值分析
  构建以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为目标的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在落实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实现学校教育目标、促进学生个人全面发展三个层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在党和国家战略层面,构建以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为目标的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全民守法要求全体公民树立法治意识,掌握法律知识,增强用法维权能力,依法履行法律义务,行使法律权利。构建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帮助学生树立法治意识,掌握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提升就业维权能力,是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以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为目标的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顺应了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在学校教育层面,高职院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提高学生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明确指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构建教学标准体系,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构建以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为目标的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维权能力,从而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使命。因此,从促进学校教育发展的角度来说,构建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在学生个体发展层面,学校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思维训练、能力培养的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以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为目标的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通过开展有效的法律教育活动,能够帮助学生了解掌握与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就业维权意识,提升学生的就业维权能力,从而使学生能够运用法律维护好自身在就业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总之,构建以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为目标的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是实现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措施,契合了高职院校立德树人的任务目标,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构建
  以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为目标的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我们必须以树立法治意识、夯实法律知识、增强维权能力为抓手,进一步扩大教育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以就业这个节点为时间主线,构建由事前防范教育、事中帮助教育和事后跟踪教育组成的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
  1.事前防范教育。所谓事前防范教育,就是指在学生就业之前(或是在侵害事实发生之前),学校对学生所进行的法律教育。在侵害事实发生之前进行法律教育,能够有效减少甚至规避被侵害风险,从而把维权成本降到最低程度。进行事前防范教育,对有效维护学生就业权利起到防患于未然、不可替代的作用。学生就业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侵害事实发生之后,如果说财产权利还可以通过金钱物质赔偿来进行救济、恢复权利原状,那么,人身权利一旦遭受到非法侵害,一般很难恢复到原本的状态。因此,学校应进一步对学生加强事前防范教育,强化对学生就业权利(尤其是人身性权利)的保护。
  进行事前防范教育,学校应高效地利用第一课堂,灵活运用第二课堂,以强化学生法治意识、夯实学生法律基础、增强学生用法维权能力为教育目标,从而提高法律教育效果。
  在第一课堂,教师应重点讲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础知识,目的是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有关就业的基础法律知识。一直以来,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课堂所讲授的内容一般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两部法律。實际上,最基本的劳动就业法律法规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在教学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普及刑法和民法等基础知识。
  在第二课堂,学校应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结合重大社会热点案例,对学生进行专题法律教育。例如,在三八妇女节,可以围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开展有关女性就业维权法律专题讲座;在五一劳动节,可以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开展专题讲座或举办各种劳动法律知识竞赛。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及时回应学生对特定案件的不解和困惑(学生在很多时候对法律案件的专业性问题了解得不够全面)。二是结合特定案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例如,结合“辱母杀人案”,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怎样进行正当防卫”“情理与法理的关系”等法律问题,从而扩大学生的法律知识面。
  在“互联网 ”的时代背景下,第二课堂的设计和运用,对提高法律教育效果和增强学生综合法律素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理由如下:第一,伴随着互联网一起成长的“90后”学生群体,思维活跃,接受新事物速度快、能力强,对互联网信息具有较高的认同感。第二,在“互联网 ”的时代背景下,信息的传播速度之快和辐射范围之广大大超出人们的想象。社会热点案件一旦发生,会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各种各样的评论和人为捏造的虚假信息不断冲击着人们的视觉感官和理性判断,“90后”学生有时候因对案件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而不能做出正确的解读和判断。此时,学校应及时利用第二课堂,通过教师积极引导学生准确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和案件审判情况,从而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   2.事中帮助教育。所谓事中帮助教育,是指在就业侵权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得到解决的过程中,学校对学生进行的提供咨询帮助的教育。构建事中帮助教育体系,目的是为了在就业侵权事件发生之后、学生就业权利受到危害之时,能够给学生提供尽可能的救济,把侵权损害降到最低程度。事中帮助教育,主要采取的是为个案提供帮助的做法。如果说事前防范教育体系是维权的第一道“防护栏”,那么事中帮助教育体系则是维权的第二道“防护栏”。只有构建结构合理的多层次防护体系,才能为维护学生的就业权利提供更加坚强的制度保障。
  对于构建事中帮助教育体系,学校应在人力、物力、财力和配套机制等方面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帮助。在人力方面,学校应安排具有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实践经验的教师负责为学生就业维权提供咨询帮助。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完善相关的奖励激励机制,如可以考虑将为学生就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为了更好地为学生就业维权提供事中帮助教育,学校应不断探索更新的、更加有效的服务方式。为此,除了传统的定时定点固定坐班为学生提供咨询帮助之外,学校还应采取电话值班、QQ以及微信在线等新媒体环境下的新方式,并将其固定化、规范化。学校为学生就业提供事中帮助教育,主要是为学生全面准确归纳案件焦点、深入分析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有关法律救济的参考建议。例如,当学生遇到劳动争议时,教师应告知他们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同时还应强调:协商是双方最愿意接受、最节约成本的维权方式;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且是免费的;诉讼是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够通过诉讼来实现。当然,诉讼也要付出相应的维权成本(甚至有时候成本还比较高)。因此,应当建议学生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选择最恰当的维权途径。
  构建为学生就业维权提供事中帮助教育的机制,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理由如下:一是高职学生绝大多数是非法学专业,法学理论知识相对比较薄弱,加上社会经验不足,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当遇到就业纠纷时很多时候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去解决;二是高职学生在遇到就业纠纷时,很多时候都会向学校(尤其是法律教师)寻求帮助,这主要源于较为深厚的师生感情以及师生之间的信任关系;三是在“互联网 ”的时代背景下,利用QQ或微信等即时通信手段为学生提供咨询帮助,能够有效克服传统教育方式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局限性,并且需要投入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不算太高,在实际操作中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3.事后跟踪教育。所谓事后跟踪教育,是指学校在就业侵权事件解決之后,对当事学生继续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如当事学生对所经历的侵权案件所持的态度以及当下的心理状态、是否从侵权案件中吸取了教训、是否总结了经验以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等),进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在就业侵权个案得到解决之后,学校应对当事学生进行事后跟踪教育,从法律维权层面帮助当事学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让学生实现“吃一堑、长一智”的成长目标。此外,学校还应不定期地对本校学生就业所发生的案例进行归纳整理,作为日常法律教育教学素材,扩大法律教育的辐射范围,强化法律教育的针对性,进而提高法律教育的效果。简言之,学校对学生进行事后跟踪教育,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对已经发生的侵权事件进行总结和反思,尽可能降低再次发生侵权风险的概率。
  五、结语
  构建以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为目标的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是提升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效果、增强学生法律素养、促进学生顺利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是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探索更加完善的法律教育体系是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的重要保障。构建以提升学生就业维权能力为目标的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结合国家就业政策以及大学生就业实际情况继续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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