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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湖北省1961--2006年气象灾害普查资料,对发生在湖北境内的气象灾害进行了分类,并对其特征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气象灾害可按灾害性天气和灾情两个方面来分类,在灾害性天气方面可分为直接灾害和衍生灾害2类,并可细化为12种直接灾害和14种衍生灾害,灾情可分为4类19种;湖北省主要气象灾害为暴雨、干旱、强对流及其衍生灾害.其特征是危害大、灾情重,时空分布不均、发生频率高等。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在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