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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中的契约精神,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天然的契合点。行政合同在我国历经数十年发展,已涵盖教育、经济、治安管理等重要领域,形成了服务行政的生态网。与传统政府行为规制不同,在行政合同视角下对政府行为的规制正经历三重转变,即:权力命令向权利商定转变;单向服从向公开竞争转变和传统救济向多元救济转变。加强对行政合同的研究,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