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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模式的期限划分是无效的。中长期外债发生额是流量,短期外债余额是存量。如果借款人短款长用,实际构成中长期借款,如果借款人借用中长期外债,合同订有分期还款或提前还款,实际上转化为短期外债。同时,注册资本是法律概念,投资总额是一个经济概念,两个概念虽有联系,但不能等同。除非特定项目,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挂钩,投资总额变动应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实践证明,应用投资总额管理外债留有缺口,执行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