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经济人的谋利行为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动力之一,但经济人的谋利行为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损人利己和舍己为人只是道德层次关系中的两极。分析的道德层次关系有七层:损人损己、损人利己、损人不利己,利己不损人,利己利人、利人不利己、舍己为人。利己不损人是经济人应遵守的道德底线。
[关键词]利己不损人 经济人 道德底线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08)0520190-0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力是源于参与市场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人的谋利动机。当人们需要某种物品而市场上没有的时候。经济人如能及时生产出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就可以使自己获经济利益。但经济人的这一获利行为应该有两个前提:一是经济人不能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二是经济人不能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损害同行的利益。也就是说经济人的谋利行为不能建立在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成果时其利益不受损害,达到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最大化。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该坚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
一、经济人坚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至少有三点好处
(一)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讲效益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效益的表现就是国民福利的最大化。而国民福利最大化的表现就是国民用一定的货币支出获得最多的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或者获得一定量的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所支出的货币量最少。如果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没有坚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那么国民用一定的货币支出获得的将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从而使国民福利受到损失。如果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没有坚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利用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利,也会使国民福利受到损失。我们知道,垄断者会利用垄断价格来获得垄断利润,而垄断价格一般会高于竞争价格,如果市场中某种物品处于垄断状态,国民获得该种物品所支出的货币就是不是最少的,从而使国民福利受到损失。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通过损害竞争对手而使自己获得相对的垄断地位而获利,此种获利都会使用国民支出更多货币,使其福利受到损失。
(二)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
经济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使国民福利受到损失,同时也会浪费社会资源。经济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一方面要消耗一定的原材料,另一方面也要消耗一定的活劳动。而这些原材料和活劳动的消耗,没有为国民福利的增加起作用,而是往往浪费掉了。 国家在对查获假冒伪劣产品付之一炬或添埋的时候,毁掉的不仅是假冒伪劣产品,而是能为国民福利的增加做贡献的原材料和活劳动,毁掉的是最宝贵的经济资源。
(三)有利于经济人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
经济发展不仅是要提高国人的物质生活水平,经济发展也要不断提高经济参与者的道德水平。经济人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对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通过对市场经济中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以及对市场经济中伦理道德的坚定坚守,使其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使经济人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觉承担起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对未来的责任。只有这样,我国的经济发展才是低成本的、才是和谐的、才是可持续的、才是以人为本的。
二、如何使经济人坚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点措施
(一)认识人我道德关系的多层次性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之所以存在数量不少的经济人靠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和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利,即没有坚守利己不损人的这一道德底线,笔者认为原因之一是我们对人我道德关系的简单化、片面化、极端化理解造成的。现实中人们在使用道德关系时仅提到两种情况:一种是社会提倡的、善的、利他的道德关系,即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也就是舍己为人;另一种是被社会否定的,恶的,利己的道德关利,即自私自利,损人利己。而社会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道德关系可能是利己不损人的或是利己又利人的。损人利己和舍己为人,仅是多种道德关系中的两种较极端状态,在两种较极端状之间依据利己和损人的程度,又存在多个层次。系统的分析人我道德关系可以使人们理清思路,消除困惑,为选择正确的道德关系提供条件。
人我道德关系层次从最低层次的大恶即损人损己到最高层次的大善即舍己为人可分为七个层次。
1、损人损己。即抱着损害别人利益的目的,不惜搭上自己的利益。这在某些有极度忌妒心的变态自恋型人格中比较常见。其道德主体的出发点是损人,但不惜自己也付出代价,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这种情况对社会的整体利益危害最大,可认为是一种大恶。
2、损人不利己。即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自己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当然也没有损失。有这种倾向的人同样具有某些变态的成份。如日常生活的某些所谓“红眼病”人的一些行为,使别人的好事难成,自己没有获得任何好处。这种情况其道德主体的出发点也是损人的。
3、损人利己。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这种情况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都能碰到的情况:官场上勾心斗角,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等等。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明里暗里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这种情况下其道德主体的出发点是利己的。
4、利己不损人。即自己获得了利益,同时又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当然也没有给别人带来好处。如农民在自己的田里进行科学耕种获得了更大的收益,某企业增大人力和物力投入而获得优质优价的产品等等,这种情况下在日常生活中也是较多的。其道德主体的出发点是利己的。
5、利己利人。即自己获利的同时别人也获利,即所谓双赢,其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换活动本身就是双赢。由于市场经济的专业化使得产品成本降低,交换的双方都能获得低成本的产品,即交换双方都能从交换中获得好处。这种情况下道德主体的出发点也是利己的。
6、利人不损己或成人之美。即在别人获得利益的同时自己没有获得好处,当然对自己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成人之美,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很常见。在这种情况下,道德主体的出发点是利人的。
7、利人损己或舍己为人。即为了别人的利益,可以舍弃或放弃自己的利益,这就是现实中的某些英雄人物的行为,或慈善家的行为,在为他人做好事、谋福利的同时,能舍弃自己的利益,可认为是一种大善,在这种情况下,道德主体的出发点是利人的。
从以上分析可知,人我道德关系共七个层次,即由最低层的大恶到最高层的大善依次是:损人损己、损人不利己、损人利己、利己不损人、利己利人、利人不损己(成人之美)、舍己为人。最低的三个层次都有损人的成份,应该是社会鞭挞的,受到舆论谴责的。最上面三个层次都有利人的成份,应该是社会倡导的,被舆论赞颂的。其中间一层即利己不损人,虽然是利己的;但没有损害别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这应该是我们的社会所允许的,即应该是我们社会人我道德关系的底线利己不损人。这一道德底线也是市场经济中经济人所坚守的道德底线。市场经济是利益趋动,每个人都在想方设法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但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对社会舆论来说,可以提倡利人利己的双赢,成人之美的利他,及慈善家的舍己为人,但更应该给一般人设置一个利己而不损人的道德底线,使一般人在坚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的基础上向着“利己利人,利人不损己或成人之美,舍己为人”的高层次道德水准超升。
(二)严格执法,对不遵守道德底线而触犯法律法规的人和行为依法办事
法律是道德的基础和前提。在法律和道德对不符合社会利益行为的纠正中,法律起必要的首要作用,道德起充分的随从的作用。对在社会中不遵从利己不损道德底线的经济人而对他人、社会、国家利益造成侵犯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强行纠正,使其停止对他人、社会、国家利益的侵害。这样才能引导整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遵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如果对侵害他人、社会、国家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执法不严,那么一大部分经济人就会钻不完善法律法规的空子而以损害他人、社会、国家利益的方式为自己谋利,在这种情况下,单靠道德是无法使不符合社会利益的行为消失。法律是依靠社会公器对侵犯他人、社会、国家利益的行为进行强行校正。道德是通过行为主体对自己良心的坚守和对耻辱的自觉知觉而主动选择不做侵害他人、社会、国家利益的行为。所以道德只有在法律法规条文完善,执法立法公正严格的情况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果没有法律作为前提,道德将是苍白无力的。
(三)通过道德教育,提升全民族的道德水平
加强道德教育,提升全民族道德水平,是减少侵犯他人、社会、国家利益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措施之一。要让每一个道德主体认识到只有人人遵守道德底线,每一个人的利益才不被损害。就象交通规则一样,只有人人遵守交通规则,每个人的安全才有保障,也才能较快的前进。中国传统文化是不乏道德资源的,儒学文化的核心就是“仁”,什么是“仁”,“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同时佛教文化的慈悲精神,道教文化的万物一体,都是对非本体生命的尊重和认同,同时也意味着对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尊重和认同。市场经济讲经济主体的谋利、讲竞争,但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该使经济主体讲道德。其实任何人在行事时只要自问一下别人以同样的方式对我行事我自己能否接受,就不难确定这一行事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这也就是康德所说的“心中的道德律”,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各行各业的人们把自己心中的道德律充分挖掘出来。
[关键词]利己不损人 经济人 道德底线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08)0520190-0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动力是源于参与市场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人的谋利动机。当人们需要某种物品而市场上没有的时候。经济人如能及时生产出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就可以使自己获经济利益。但经济人的这一获利行为应该有两个前提:一是经济人不能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二是经济人不能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损害同行的利益。也就是说经济人的谋利行为不能建立在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成果时其利益不受损害,达到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最大化。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该坚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
一、经济人坚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至少有三点好处
(一)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讲效益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效益的表现就是国民福利的最大化。而国民福利最大化的表现就是国民用一定的货币支出获得最多的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或者获得一定量的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所支出的货币量最少。如果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没有坚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那么国民用一定的货币支出获得的将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从而使国民福利受到损失。如果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没有坚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利用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利,也会使国民福利受到损失。我们知道,垄断者会利用垄断价格来获得垄断利润,而垄断价格一般会高于竞争价格,如果市场中某种物品处于垄断状态,国民获得该种物品所支出的货币就是不是最少的,从而使国民福利受到损失。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通过损害竞争对手而使自己获得相对的垄断地位而获利,此种获利都会使用国民支出更多货币,使其福利受到损失。
(二)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
经济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使国民福利受到损失,同时也会浪费社会资源。经济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一方面要消耗一定的原材料,另一方面也要消耗一定的活劳动。而这些原材料和活劳动的消耗,没有为国民福利的增加起作用,而是往往浪费掉了。 国家在对查获假冒伪劣产品付之一炬或添埋的时候,毁掉的不仅是假冒伪劣产品,而是能为国民福利的增加做贡献的原材料和活劳动,毁掉的是最宝贵的经济资源。
(三)有利于经济人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
经济发展不仅是要提高国人的物质生活水平,经济发展也要不断提高经济参与者的道德水平。经济人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对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通过对市场经济中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以及对市场经济中伦理道德的坚定坚守,使其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使经济人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觉承担起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对未来的责任。只有这样,我国的经济发展才是低成本的、才是和谐的、才是可持续的、才是以人为本的。
二、如何使经济人坚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点措施
(一)认识人我道德关系的多层次性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之所以存在数量不少的经济人靠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和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利,即没有坚守利己不损人的这一道德底线,笔者认为原因之一是我们对人我道德关系的简单化、片面化、极端化理解造成的。现实中人们在使用道德关系时仅提到两种情况:一种是社会提倡的、善的、利他的道德关系,即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也就是舍己为人;另一种是被社会否定的,恶的,利己的道德关利,即自私自利,损人利己。而社会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道德关系可能是利己不损人的或是利己又利人的。损人利己和舍己为人,仅是多种道德关系中的两种较极端状态,在两种较极端状之间依据利己和损人的程度,又存在多个层次。系统的分析人我道德关系可以使人们理清思路,消除困惑,为选择正确的道德关系提供条件。
人我道德关系层次从最低层次的大恶即损人损己到最高层次的大善即舍己为人可分为七个层次。
1、损人损己。即抱着损害别人利益的目的,不惜搭上自己的利益。这在某些有极度忌妒心的变态自恋型人格中比较常见。其道德主体的出发点是损人,但不惜自己也付出代价,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这种情况对社会的整体利益危害最大,可认为是一种大恶。
2、损人不利己。即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自己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当然也没有损失。有这种倾向的人同样具有某些变态的成份。如日常生活的某些所谓“红眼病”人的一些行为,使别人的好事难成,自己没有获得任何好处。这种情况其道德主体的出发点也是损人的。
3、损人利己。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这种情况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都能碰到的情况:官场上勾心斗角,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等等。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明里暗里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这种情况下其道德主体的出发点是利己的。
4、利己不损人。即自己获得了利益,同时又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当然也没有给别人带来好处。如农民在自己的田里进行科学耕种获得了更大的收益,某企业增大人力和物力投入而获得优质优价的产品等等,这种情况下在日常生活中也是较多的。其道德主体的出发点是利己的。
5、利己利人。即自己获利的同时别人也获利,即所谓双赢,其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换活动本身就是双赢。由于市场经济的专业化使得产品成本降低,交换的双方都能获得低成本的产品,即交换双方都能从交换中获得好处。这种情况下道德主体的出发点也是利己的。
6、利人不损己或成人之美。即在别人获得利益的同时自己没有获得好处,当然对自己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成人之美,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很常见。在这种情况下,道德主体的出发点是利人的。
7、利人损己或舍己为人。即为了别人的利益,可以舍弃或放弃自己的利益,这就是现实中的某些英雄人物的行为,或慈善家的行为,在为他人做好事、谋福利的同时,能舍弃自己的利益,可认为是一种大善,在这种情况下,道德主体的出发点是利人的。
从以上分析可知,人我道德关系共七个层次,即由最低层的大恶到最高层的大善依次是:损人损己、损人不利己、损人利己、利己不损人、利己利人、利人不损己(成人之美)、舍己为人。最低的三个层次都有损人的成份,应该是社会鞭挞的,受到舆论谴责的。最上面三个层次都有利人的成份,应该是社会倡导的,被舆论赞颂的。其中间一层即利己不损人,虽然是利己的;但没有损害别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这应该是我们的社会所允许的,即应该是我们社会人我道德关系的底线利己不损人。这一道德底线也是市场经济中经济人所坚守的道德底线。市场经济是利益趋动,每个人都在想方设法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但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对社会舆论来说,可以提倡利人利己的双赢,成人之美的利他,及慈善家的舍己为人,但更应该给一般人设置一个利己而不损人的道德底线,使一般人在坚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的基础上向着“利己利人,利人不损己或成人之美,舍己为人”的高层次道德水准超升。
(二)严格执法,对不遵守道德底线而触犯法律法规的人和行为依法办事
法律是道德的基础和前提。在法律和道德对不符合社会利益行为的纠正中,法律起必要的首要作用,道德起充分的随从的作用。对在社会中不遵从利己不损道德底线的经济人而对他人、社会、国家利益造成侵犯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强行纠正,使其停止对他人、社会、国家利益的侵害。这样才能引导整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遵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底线。如果对侵害他人、社会、国家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执法不严,那么一大部分经济人就会钻不完善法律法规的空子而以损害他人、社会、国家利益的方式为自己谋利,在这种情况下,单靠道德是无法使不符合社会利益的行为消失。法律是依靠社会公器对侵犯他人、社会、国家利益的行为进行强行校正。道德是通过行为主体对自己良心的坚守和对耻辱的自觉知觉而主动选择不做侵害他人、社会、国家利益的行为。所以道德只有在法律法规条文完善,执法立法公正严格的情况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果没有法律作为前提,道德将是苍白无力的。
(三)通过道德教育,提升全民族的道德水平
加强道德教育,提升全民族道德水平,是减少侵犯他人、社会、国家利益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措施之一。要让每一个道德主体认识到只有人人遵守道德底线,每一个人的利益才不被损害。就象交通规则一样,只有人人遵守交通规则,每个人的安全才有保障,也才能较快的前进。中国传统文化是不乏道德资源的,儒学文化的核心就是“仁”,什么是“仁”,“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同时佛教文化的慈悲精神,道教文化的万物一体,都是对非本体生命的尊重和认同,同时也意味着对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尊重和认同。市场经济讲经济主体的谋利、讲竞争,但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该使经济主体讲道德。其实任何人在行事时只要自问一下别人以同样的方式对我行事我自己能否接受,就不难确定这一行事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这也就是康德所说的“心中的道德律”,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各行各业的人们把自己心中的道德律充分挖掘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