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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若以明”和“以明”在《齐物论》中共出现三次,都是作为总结性的话语,对理解整个《齐物论》的思想宗旨也有很大的关系。历代学者的解释也不尽同,但主流的诠释是把“明”解释为《老子》所谓“知常曰明”(五十五章)或“照之以天”、“照之以本然之明”。如宋吕惠卿说:“明者,复命知常之谓。今儒墨之是非不离乎智识而未尝以明,故不足为是非之正。若释智回光,以明观之,则物所谓彼是者果无定体。无定体,则无非彼、无非是矣”。又说:“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更相为用而已。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则以明之谓也”。“所以为是不用而寄诸万物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