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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利益范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性范畴。利益是社会化的需要,是人们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需要。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社会主体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只有通过对社会劳动产品占有和享有才能实现。社会主体与社会劳动产品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就是利益。”它作为人们需要的对象,对人们的活动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具有极其重大地和根本性地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利益是社会发展的根本驱动力量,是维系人类社会的真正纽带。
关键词:利益范畴;利益的特点;基础性范畴
利益范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础性范畴。在空前凸现利益矛盾、利益冲突问题的当代社会,加强利益范畴的研究,特别是从哲学层面上对利益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不仅对缓解当代人类社会面临着的前所未有的压力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而且对进一步把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推向深入,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应用、发展和创新提供新的生长点上,也具有极大的理论意义。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对物质利益的探索和研究才走上通往唯物史观的道路,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因此,研究利益范畴不仅是理论的需要,更是时代与实践的需要,是理解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关键。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利益范畴的科学论述
为了阐明利益的实质,科学地界定利益范畴,马克思和恩格斯做过许多开拓性和奠基性的工作。在他们的许多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从唯物主义历史观出发科学地论述了利益范畴。
在马克思读中学时期,他写了《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和《给父亲的信》。在这两篇文章中阐述了他对利益范畴的最初理解。他说:“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当遵循的主要方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善。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相互冲突的。一种利益必须消灭另一种,人类的本性本来就是这样:人们只有为同时代的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1]1841年,马克思针对5月举行的第六届莱茵省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写了《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1842年,马克思遇到了“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他实实在在的感觉到了利益的实际存在,清醒地意识到了“利益占了法的上风的事实”,“利益就其本性来讲是盲目的,无止境的,片面的,一句话,他具有不法的本能,难道不法可以颁布法律吗?正如同哑子并不因为人们给他一个极长的喇叭就会说话一样。私人利益也并不因为人们把它抬上了立法者的王位就能立法。”[3]利益是只顾自己不顾一切的狭隘的私人利益,这种私人利益是不完全的片面的。法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但在私人利益面前,“法的利益只有当它是利益的法时,才能说话。一旦法的利益和这位神圣的高尚人物发生抵触时,他就得闭上嘴巴。”[4]1844年,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的必要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关系的独立的人。”[5]在这里,市民社会就是指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社会的经济的总和,市民社会的人就是指生活于一定经济关系中的人。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解释,生活于一定经济关系中的人,就是指通过私人利益和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历史必然性的纽带而相互发生关系的人。这实质是说“资本主义社会中私人利益关系就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表现”。这样,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分析出发,认识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利益问题,认为私人利益就是私有制社会关系的表现,从而抽象出对一般利益范畴的认识。1845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了物质利益的决定作用:“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它一些东西。”[6]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是与生俱来的人的‘内在规定性’。需要是‘生产的观念上的动机’,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的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的关系,才会有生产。”[7]人们的社会关系形成后,不仅使人们在特定范围内生产和生活,而且支配着生产成果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即本质上制约着人们需要的满足。这就使人与需要对象的关系变成人与人的关系。正如马克思说:“人与人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8]“利益本身已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并运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可达到。即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9]根据马克思的论述,人的利益的形成是一个从人的需要到人的劳动再到社会关系的过程。在这一著作中,马克思还提出,正是有分工造成私有制,从而引起利益的分离和对立,形成国家。利益就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现实关系,说明了利益的本质。“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利益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由此可以得出利益的含义:
利益是社会化的需要,人们通过一定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需要。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社会主体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只有通过对社会劳动产品占有和享有才能实现。社会主体与社会劳动产品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就是利益。”[10]
二、利益的特性——矛盾性
从上述对利益的形成和本质的分析可知,利益是一种受到主体与客体、自然与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影响和制约利益的多方面因素决定了利益具有矛盾的规定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唯物辨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他的周围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11]
1.利益形式的主观性和利益内容的客观性之间的矛盾
利益的实际内容、产生的手段、基础都是物质的、客观的。利益本身所体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也是一种物质的、经济的关系,其次才是思想的、政治的、伦理的关系。利益的客观性说明了利益的产生、存在、作用、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另一方面,利益反映了人在主观上对需求对象的一种追求、兴趣和认识,同时利益的实现过程也不能离开人的主观努力,任何利益只有通过人的主体活动才能实现。利益体现出某种主体性、主观性。利益形式的主观性和利益内容的客观性构成了利益的内含的第一个矛盾。
2.利益实现要求的主体性与实现途径的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利益要求的主体实现性是一切利益的天然本性和基本规定,离开这一本性和基本规定,利益就不成其为利益,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凡是有某中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12]利益的主体实现性来源于其需要的主体满足。任何需要主体的任何需要,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带有主体满足的动力基因和目标指。因此,“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中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13]
另一方面,任何利益不仅是在社会中形成的,而且必须在社会中,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途径才能实现,这就构成了利益实现途径的社会性。利益实现要求的主体性和实现途径的社会性,构成了利益的另一个矛盾。
3.利益的目标性与利益的手段性之间的矛盾
利益是人们追求的生活目标,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利益展开的,都是为了实现和满足特定的利益和需求而进行的。因此,利益对于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来说,具有相应的目标意义。
另一方面对于人们形成社会关系、参与社会生活、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管理社会和公共生活、推动人类历史进步和发展来说,利益又具有手段意义。利益的目标性和利益的手段性构成利益的第三个矛盾。
4.利益的具体有限性和利益发展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在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和水平上,就每个社会成员的特定需要和需要层次来说,利益总是具体有限的。但是,就社会和社会成员的需要的总体发展来说,利益又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利益的具体有限性与利益的发展无限性构成利益的第四个矛盾。
三、利益范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性范畴
从上述对利益特性的分析可知,利益自身包含着四对矛盾。正式由于利益存在矛盾,推动其自身的运动和发展。仅从利益的角度来看,人类的利益是不断深化和提高的历史。社会发展动力系统,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而启动这一系统的力量之源,是历史主体的利益追求和驱动。利益追求之所以成为人们进行历史活动的动力之源,是因为利益需求是人类存在的第一前提。利益需求为人的一切实践活动提供内在动力。社会的发展,最终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结果。但两对社会基本矛盾对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作用是由内在动因引发的,这种内在动因和源泉就是人的利益追求。
(一)利益是社会发展的根本驱动力量
首先,物质利益是人们进行物质生产的直接动力。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的生命的存在与繁衍,因此人类最直接、最紧迫的第一需要就是生产出足够的物质生活资料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可见,人们之所以萌生从事艰苦的劳动生产的动力,并非是为了好奇或者好玩等等,而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以满足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其中,物质利益带有最基础性的特征。
其次,利益是科技创新的原动力。人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需求后,自然就会有进一步的精神需求,而且,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在内的人类利益需求,是不断地提升与发展的。“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4]需要的增长又产生新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人的需要是永远不会停留在同一个水平上的,它是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而不断提升与向前发展,不断产生着新的利益需求的。人类为了满足新的利益需求,为了解决面临的新的问题,不得不进行不断地科学技术的创新。利益就是科技创新的发动机、推进器。恩格斯:“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15]
最后,利益驱动着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以生产劳动为基本形式的社会实践中产生了社会基本矛盾,这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从而推动着社会形态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在阶级社会中,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方式是以阶级斗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就是社会革命,通过社会革命,使社会形态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而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的最根本原因,恰恰就是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对此,列宁曾深刻指出:“只有被深刻的经济需要推动的群众,才能够干革命。”[16]所以说,一定的生产关系反映出来的,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维护或者争得利益,这样就使人类社会利益关系不断地得以调整和重组,人类社会就不断地进行着变革和发展。可见,正是人类的利益矛盾和利益斗争,才从根本上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变革和发展。
(二)利益是维系人类社会的真正纽带
利益范畴的基础性地位,还体现在它是维系人类社会的真正纽带,是社会的真正粘合剂。把人类社会成员彼此凝聚、集合、连接起来的,是人们的利益。为此,马克思曾深刻指出:“利益把市民社会的成员彼此连接起来。”[17]事实上,这种情况不仅仅发生于市民社会,而是具有极大的普遍性。利益作为人们相互关系的基础,是维系社会的纽带。任何个人都必须以适当的方式与其他个人、组织或团体,与整个社会发生联系,才能真正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即使是最纯粹的个人利益,也是无法从纯粹的个体生产中得到实现的。正是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需求,才形成了人对自然的、从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这就成为一条纽带,把整个社会的全体成员都连接起来,聚集起来。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而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求和个人利益之后才出现的,也就是说,它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任何社会的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和相互之间的共同利益,会结成各种各样的利益群体,比如阶级、阶层、民族、国家等等。“利益一致的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一定会以各种形式结成各种不同的社会集团;某一集团的成员一旦意识到他们的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他们就会必然地联合起来,以至建立各种不同的政治组织,并在一定的条件下,表达集团的力量。”[18]很显然,社会群体、社会集团形成的真正原因是人们的利益。在同一个社会群体、社会集团中,由于利益目标的相同和相近,人心得以聚集,人们的行为在共同利益目标的指引下趋向于一致与合作,避免敌对与冲突。即使是不同群体、不同集团之间,在利益纽带的作用下,也会取得一定的、合理的容忍和相互支持,这样就不仅能使整个社会加快发展,而且同时每一个人的合理利益也会有所实现和提升,从而使得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护和加强。
由此可见,利益范畴是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基础性地范畴。我们知道,马克思是唯物史观的创始人,但他最初的世界观却不是唯物主义的,而是唯心主义的,使他告别黑格尔、超越形而上学而最后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正是基于他看到了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正是基于他对人现实利益的密切关注。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没有对人利益的关注,就没有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没有对人利益的关注,马克思主义就不会发展。因此,在当代中国,要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必须深刻认识和真正重视利益范畴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基础性地位,而一改利益问题长期以来被人们仅仅当作是社会学、伦理学或者是政治学的具体问题来对待的现状。要通过加强对利益理论与利益问题的哲学研究,来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当代国际国内各种纷繁复杂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及其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积极有效的利益协调与利益整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10]马克思主义哲学全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1]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6]列宁全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关键词:利益范畴;利益的特点;基础性范畴
利益范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础性范畴。在空前凸现利益矛盾、利益冲突问题的当代社会,加强利益范畴的研究,特别是从哲学层面上对利益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不仅对缓解当代人类社会面临着的前所未有的压力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而且对进一步把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推向深入,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应用、发展和创新提供新的生长点上,也具有极大的理论意义。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对物质利益的探索和研究才走上通往唯物史观的道路,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因此,研究利益范畴不仅是理论的需要,更是时代与实践的需要,是理解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关键。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利益范畴的科学论述
为了阐明利益的实质,科学地界定利益范畴,马克思和恩格斯做过许多开拓性和奠基性的工作。在他们的许多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从唯物主义历史观出发科学地论述了利益范畴。
在马克思读中学时期,他写了《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和《给父亲的信》。在这两篇文章中阐述了他对利益范畴的最初理解。他说:“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当遵循的主要方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善。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相互冲突的。一种利益必须消灭另一种,人类的本性本来就是这样:人们只有为同时代的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1]1841年,马克思针对5月举行的第六届莱茵省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写了《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1842年,马克思遇到了“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他实实在在的感觉到了利益的实际存在,清醒地意识到了“利益占了法的上风的事实”,“利益就其本性来讲是盲目的,无止境的,片面的,一句话,他具有不法的本能,难道不法可以颁布法律吗?正如同哑子并不因为人们给他一个极长的喇叭就会说话一样。私人利益也并不因为人们把它抬上了立法者的王位就能立法。”[3]利益是只顾自己不顾一切的狭隘的私人利益,这种私人利益是不完全的片面的。法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但在私人利益面前,“法的利益只有当它是利益的法时,才能说话。一旦法的利益和这位神圣的高尚人物发生抵触时,他就得闭上嘴巴。”[4]1844年,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的必要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关系的独立的人。”[5]在这里,市民社会就是指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社会的经济的总和,市民社会的人就是指生活于一定经济关系中的人。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解释,生活于一定经济关系中的人,就是指通过私人利益和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历史必然性的纽带而相互发生关系的人。这实质是说“资本主义社会中私人利益关系就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表现”。这样,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分析出发,认识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利益问题,认为私人利益就是私有制社会关系的表现,从而抽象出对一般利益范畴的认识。1845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了物质利益的决定作用:“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它一些东西。”[6]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是与生俱来的人的‘内在规定性’。需要是‘生产的观念上的动机’,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的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的关系,才会有生产。”[7]人们的社会关系形成后,不仅使人们在特定范围内生产和生活,而且支配着生产成果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即本质上制约着人们需要的满足。这就使人与需要对象的关系变成人与人的关系。正如马克思说:“人与人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8]“利益本身已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并运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可达到。即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9]根据马克思的论述,人的利益的形成是一个从人的需要到人的劳动再到社会关系的过程。在这一著作中,马克思还提出,正是有分工造成私有制,从而引起利益的分离和对立,形成国家。利益就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现实关系,说明了利益的本质。“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利益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由此可以得出利益的含义:
利益是社会化的需要,人们通过一定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需要。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社会主体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只有通过对社会劳动产品占有和享有才能实现。社会主体与社会劳动产品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就是利益。”[10]
二、利益的特性——矛盾性
从上述对利益的形成和本质的分析可知,利益是一种受到主体与客体、自然与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影响和制约利益的多方面因素决定了利益具有矛盾的规定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唯物辨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他的周围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11]
1.利益形式的主观性和利益内容的客观性之间的矛盾
利益的实际内容、产生的手段、基础都是物质的、客观的。利益本身所体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也是一种物质的、经济的关系,其次才是思想的、政治的、伦理的关系。利益的客观性说明了利益的产生、存在、作用、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另一方面,利益反映了人在主观上对需求对象的一种追求、兴趣和认识,同时利益的实现过程也不能离开人的主观努力,任何利益只有通过人的主体活动才能实现。利益体现出某种主体性、主观性。利益形式的主观性和利益内容的客观性构成了利益的内含的第一个矛盾。
2.利益实现要求的主体性与实现途径的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利益要求的主体实现性是一切利益的天然本性和基本规定,离开这一本性和基本规定,利益就不成其为利益,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凡是有某中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12]利益的主体实现性来源于其需要的主体满足。任何需要主体的任何需要,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带有主体满足的动力基因和目标指。因此,“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中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13]
另一方面,任何利益不仅是在社会中形成的,而且必须在社会中,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途径才能实现,这就构成了利益实现途径的社会性。利益实现要求的主体性和实现途径的社会性,构成了利益的另一个矛盾。
3.利益的目标性与利益的手段性之间的矛盾
利益是人们追求的生活目标,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利益展开的,都是为了实现和满足特定的利益和需求而进行的。因此,利益对于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来说,具有相应的目标意义。
另一方面对于人们形成社会关系、参与社会生活、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管理社会和公共生活、推动人类历史进步和发展来说,利益又具有手段意义。利益的目标性和利益的手段性构成利益的第三个矛盾。
4.利益的具体有限性和利益发展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在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和水平上,就每个社会成员的特定需要和需要层次来说,利益总是具体有限的。但是,就社会和社会成员的需要的总体发展来说,利益又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利益的具体有限性与利益的发展无限性构成利益的第四个矛盾。
三、利益范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性范畴
从上述对利益特性的分析可知,利益自身包含着四对矛盾。正式由于利益存在矛盾,推动其自身的运动和发展。仅从利益的角度来看,人类的利益是不断深化和提高的历史。社会发展动力系统,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而启动这一系统的力量之源,是历史主体的利益追求和驱动。利益追求之所以成为人们进行历史活动的动力之源,是因为利益需求是人类存在的第一前提。利益需求为人的一切实践活动提供内在动力。社会的发展,最终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结果。但两对社会基本矛盾对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作用是由内在动因引发的,这种内在动因和源泉就是人的利益追求。
(一)利益是社会发展的根本驱动力量
首先,物质利益是人们进行物质生产的直接动力。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的生命的存在与繁衍,因此人类最直接、最紧迫的第一需要就是生产出足够的物质生活资料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可见,人们之所以萌生从事艰苦的劳动生产的动力,并非是为了好奇或者好玩等等,而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以满足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其中,物质利益带有最基础性的特征。
其次,利益是科技创新的原动力。人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需求后,自然就会有进一步的精神需求,而且,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在内的人类利益需求,是不断地提升与发展的。“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4]需要的增长又产生新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人的需要是永远不会停留在同一个水平上的,它是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而不断提升与向前发展,不断产生着新的利益需求的。人类为了满足新的利益需求,为了解决面临的新的问题,不得不进行不断地科学技术的创新。利益就是科技创新的发动机、推进器。恩格斯:“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15]
最后,利益驱动着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以生产劳动为基本形式的社会实践中产生了社会基本矛盾,这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从而推动着社会形态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在阶级社会中,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方式是以阶级斗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就是社会革命,通过社会革命,使社会形态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而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的最根本原因,恰恰就是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对此,列宁曾深刻指出:“只有被深刻的经济需要推动的群众,才能够干革命。”[16]所以说,一定的生产关系反映出来的,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维护或者争得利益,这样就使人类社会利益关系不断地得以调整和重组,人类社会就不断地进行着变革和发展。可见,正是人类的利益矛盾和利益斗争,才从根本上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变革和发展。
(二)利益是维系人类社会的真正纽带
利益范畴的基础性地位,还体现在它是维系人类社会的真正纽带,是社会的真正粘合剂。把人类社会成员彼此凝聚、集合、连接起来的,是人们的利益。为此,马克思曾深刻指出:“利益把市民社会的成员彼此连接起来。”[17]事实上,这种情况不仅仅发生于市民社会,而是具有极大的普遍性。利益作为人们相互关系的基础,是维系社会的纽带。任何个人都必须以适当的方式与其他个人、组织或团体,与整个社会发生联系,才能真正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即使是最纯粹的个人利益,也是无法从纯粹的个体生产中得到实现的。正是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需求,才形成了人对自然的、从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这就成为一条纽带,把整个社会的全体成员都连接起来,聚集起来。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而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求和个人利益之后才出现的,也就是说,它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任何社会的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和相互之间的共同利益,会结成各种各样的利益群体,比如阶级、阶层、民族、国家等等。“利益一致的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一定会以各种形式结成各种不同的社会集团;某一集团的成员一旦意识到他们的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他们就会必然地联合起来,以至建立各种不同的政治组织,并在一定的条件下,表达集团的力量。”[18]很显然,社会群体、社会集团形成的真正原因是人们的利益。在同一个社会群体、社会集团中,由于利益目标的相同和相近,人心得以聚集,人们的行为在共同利益目标的指引下趋向于一致与合作,避免敌对与冲突。即使是不同群体、不同集团之间,在利益纽带的作用下,也会取得一定的、合理的容忍和相互支持,这样就不仅能使整个社会加快发展,而且同时每一个人的合理利益也会有所实现和提升,从而使得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护和加强。
由此可见,利益范畴是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基础性地范畴。我们知道,马克思是唯物史观的创始人,但他最初的世界观却不是唯物主义的,而是唯心主义的,使他告别黑格尔、超越形而上学而最后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正是基于他看到了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正是基于他对人现实利益的密切关注。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没有对人利益的关注,就没有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没有对人利益的关注,马克思主义就不会发展。因此,在当代中国,要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必须深刻认识和真正重视利益范畴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基础性地位,而一改利益问题长期以来被人们仅仅当作是社会学、伦理学或者是政治学的具体问题来对待的现状。要通过加强对利益理论与利益问题的哲学研究,来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当代国际国内各种纷繁复杂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及其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积极有效的利益协调与利益整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10]马克思主义哲学全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1]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6]列宁全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