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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事诉讼法作为维护社会公正与和平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司法机关处理重大恶劣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自建立之日起就对维护我国良好的社会环境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立法和实施是截然不同的概念,抽象的理论的千变万化的犯罪案例要做到有机结合,刑事诉讼法才能真正发挥其效力。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理论实践;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文化全球化的势头也发展良好,在经济与文化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强司法立法建设,形成体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法律法规。2012年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法律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意识的进一步推广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愿望更加强烈,因此,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实施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的意义
(一)人权的完善体现了我国社会的进步
这次的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幅度比较大,首次提出了将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这标志着我国社会精神的极大进步。由于刑事诉讼法设计的案件基本为刑事案件,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自此,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可以保证犯罪嫌疑人只有在充足的案件证据下才能为其定罪,也排除了另一方对犯罪嫌疑人方面恐吓、威逼其承认本没有犯下的罪行,新的刑事诉讼法在原有的几大必备证据之外又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一项。同时,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后要适当听取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和要求,加大审查力度,从根本上避免出现冤假错案的发生。中国社会经济虽然发展较快,但还是受很多传统观念的禁锢,比如觉得出庭作证辩护会得罪人而遭到报复所以不愿意出庭的现象,新刑事诉讼法充分考虑到这一特点,做出了出庭作证人的家人可以不出庭的重大决定,对证人的保护制度也更加全面细致。新刑事诉讼法这些方面的措施实施体现了我国在人权重视方面的一大进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公平公正
首先,新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重新做了调整,规定在开庭之前的侦查取证阶段,律师就可以为其辩护,可以审查所有质控犯罪嫌疑人的材料,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被监听以便律师充分了解案情后对辩护方提出辩护,从案件最初就得以维护法律和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其次,新刑事诉讼法对死刑的实施也极为谨慎,虽然犯罪嫌疑人触犯法律,但本着对生命的尊重,最高人民法院会对死刑案件进行重新审核,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最终决定。最后,新刑事诉讼法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案件可以进行和解的范围进行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有悔罪现象的可以从轻处罚,最大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和人情的公正结合,在细节上对法律漏洞进行了弥补,实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二、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贯彻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统一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和人权保障是一对矛盾问题,社会的进步使得人们意识到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利,如果忽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問题,就会导致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滥用权力、非法逮捕等现象的产生,因此,在贯彻执行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充分贯彻实施保护法律中规定的罪犯人权,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切实维护法律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使刑罚和人权保障真正有机统一平衡发展。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很多社会人士关注程度最大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问题,罪犯必须对被害人进行物质赔偿时,如果罪犯没有经济能力承担,可以呼吁社会为其筹集善款,这不仅是对被害人的救助,也是社会精神境界的映射。此外,任何形式的严刑逼供都应坚决杜绝,那是只有在没有社会集体素质的世界中才会发生的事情,要避免屈打成招,在案件审讯过程中要尊重法律,坚持以人为本,可以推广拓展律师的权利,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二)检察机关要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办案人员也要转变思想观念,文明执法,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在践行新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做到打击罪犯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新刑事诉讼法当中加强了对执法部门监督部分的规定,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完善监督制度,不断加强部门建设和人员补充,同时监察部门也要严于律己,切实转变思想,才能使我国法律机制运行更加完善。
三、结语
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一步,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更加重视,体现了社会集体精神的进一步提升,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犯罪嫌疑人虽然对社会和被害人产生了极大的危害,但是,他们的合法权利依然需要得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问题是一个较大的社会问题,虽然现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是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仍然存在缺陷,检察机关要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执法人员更要贯彻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统一以促进新刑事诉讼法的有效实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文宏.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11):25.
[2]刘星,李娜.我国刑事侦查体制的思考和研究[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7(07).
[3]王敏远.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述评[J].法学家,1996(04).
[4]沈耿嵩.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中遇到的几个问题[J].福建法学,1999(01).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理论实践;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文化全球化的势头也发展良好,在经济与文化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强司法立法建设,形成体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法律法规。2012年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法律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意识的进一步推广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愿望更加强烈,因此,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实施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的意义
(一)人权的完善体现了我国社会的进步
这次的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幅度比较大,首次提出了将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这标志着我国社会精神的极大进步。由于刑事诉讼法设计的案件基本为刑事案件,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自此,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可以保证犯罪嫌疑人只有在充足的案件证据下才能为其定罪,也排除了另一方对犯罪嫌疑人方面恐吓、威逼其承认本没有犯下的罪行,新的刑事诉讼法在原有的几大必备证据之外又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一项。同时,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后要适当听取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和要求,加大审查力度,从根本上避免出现冤假错案的发生。中国社会经济虽然发展较快,但还是受很多传统观念的禁锢,比如觉得出庭作证辩护会得罪人而遭到报复所以不愿意出庭的现象,新刑事诉讼法充分考虑到这一特点,做出了出庭作证人的家人可以不出庭的重大决定,对证人的保护制度也更加全面细致。新刑事诉讼法这些方面的措施实施体现了我国在人权重视方面的一大进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公平公正
首先,新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重新做了调整,规定在开庭之前的侦查取证阶段,律师就可以为其辩护,可以审查所有质控犯罪嫌疑人的材料,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被监听以便律师充分了解案情后对辩护方提出辩护,从案件最初就得以维护法律和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其次,新刑事诉讼法对死刑的实施也极为谨慎,虽然犯罪嫌疑人触犯法律,但本着对生命的尊重,最高人民法院会对死刑案件进行重新审核,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最终决定。最后,新刑事诉讼法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案件可以进行和解的范围进行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有悔罪现象的可以从轻处罚,最大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和人情的公正结合,在细节上对法律漏洞进行了弥补,实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二、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贯彻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统一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和人权保障是一对矛盾问题,社会的进步使得人们意识到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利,如果忽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問题,就会导致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滥用权力、非法逮捕等现象的产生,因此,在贯彻执行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充分贯彻实施保护法律中规定的罪犯人权,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切实维护法律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使刑罚和人权保障真正有机统一平衡发展。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很多社会人士关注程度最大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问题,罪犯必须对被害人进行物质赔偿时,如果罪犯没有经济能力承担,可以呼吁社会为其筹集善款,这不仅是对被害人的救助,也是社会精神境界的映射。此外,任何形式的严刑逼供都应坚决杜绝,那是只有在没有社会集体素质的世界中才会发生的事情,要避免屈打成招,在案件审讯过程中要尊重法律,坚持以人为本,可以推广拓展律师的权利,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二)检察机关要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办案人员也要转变思想观念,文明执法,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在践行新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做到打击罪犯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新刑事诉讼法当中加强了对执法部门监督部分的规定,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完善监督制度,不断加强部门建设和人员补充,同时监察部门也要严于律己,切实转变思想,才能使我国法律机制运行更加完善。
三、结语
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一步,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更加重视,体现了社会集体精神的进一步提升,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犯罪嫌疑人虽然对社会和被害人产生了极大的危害,但是,他们的合法权利依然需要得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问题是一个较大的社会问题,虽然现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是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仍然存在缺陷,检察机关要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执法人员更要贯彻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统一以促进新刑事诉讼法的有效实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文宏.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11):25.
[2]刘星,李娜.我国刑事侦查体制的思考和研究[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7(07).
[3]王敏远.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述评[J].法学家,1996(04).
[4]沈耿嵩.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中遇到的几个问题[J].福建法学,19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