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所有权的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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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先哲们对所有权本源和理念的论证角度和论述方法虽各有不同,但他们的论证思路并非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经济基础出发,而是几乎一致地从人的本性、人的生存、人的劳动、人的理性选择、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人格以及人与人之间对物的权利义务关系出发阐述所有权的本源性特征。物权就是人格本身的权利,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是所有人的人格的神圣不可侵犯。法律保护所有权,其最终目的是保护人的基本权利,维护人的尊严。
其他文献
《易经》成书之前的占卜易卦,从文物考古资料所见,由八千年前传说中的伏羲时代、五六千年前的炎黄时代至距今四千年左右的夏禹时代,此可视为易卦由单卦(三爻一卦)演变到重卦(六爻一卦)的孕育期;再从殷墟出土的以易卦卜筮为代表的殷易来看,确证了殷易可视为易卦由单卦演变到重卦的完成期,并开始孕育卦爻辞。殷商时代的占卜易卦,在此需要深入探讨、厘清和确证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个是重卦的作者问题,一个是《易经》的来源问题。
阮元乃乾嘉汉学的殿军,为其汉学之名所累,学界对他的心性之学历来关注不够。阮元以“崇宋学之性道,而以汉儒经义实之”为宗旨,建构出哲学史上颇具特色的心性论体系。在“性”论上,消弭“天命之性”,主张“血气心知即性”;在“心”论上,反对以往儒学对“心”的道德性、虚灵性的诠释,而以实体化的形式论述“心”,特别是反对将“心”与“仁”混而不分;在“仁”论上,主张在“以身验之”处见仁,反对将“仁”一味向玄虚高妙诠释的倾向,提倡“仁”的实践意义;在心性工夫上,提倡“居敬”,反对“静坐”,主张以礼节欲。阮元反对宋学“理在解语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把个别事物看作“第一实体”,认为它优先于作为“第二实体”的普遍者。新柏拉图主义者们区分了两种意义上的“优先性”,一种是自然上的优先性,一种是对于我们而言的优先性。而《范畴篇》中讨论的诸范畴仅仅限于可感领域,“第一实体”的优先性仅仅是“对于我们而言的优先性”,而非自然上的优先性。新柏拉图主义者试图以此化解亚里士多德《范畴篇》与《形而上学》中实体理论的“矛盾”,缓解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之间的紧张。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与马克思《资本论》分别揭示了形而上学与政治经济学混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共同谬误:康德认为形而上学混淆了“知性”与“理性”,将超出人类直观经验的“普遍整体”当作了知识的对象;马克思则认为政治经济学混淆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将“货币”这种一般等价物当作了价值的“普遍创造者”。与黑格尔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时对辩证法之能动性的积极肯定不同,康德坚持“知性概念”在“认识形式”和“直观经验”之间的综合功能,反对“理性辩证法”对“知性”之综合功能的僭越;马克思坚持“货币”作为
宗教对话分为宗教内对话、宗教间对话和宗教外对话三种情况。本文分析了牟宗三据佛教提出的“分别说”与“非分别说”,指出了它们各自的适应范围和对宗教对话所具有的启示意义。分别说可能适应于宗教内的判教思维,不同宗教间的对话则需要非分别说。进一步,还通过比较牟宗三与约翰·希克、雷蒙·潘尼卡等人的宗教对话思维,说明宗教对话中无论实在论或非实在论均有欠缺,非目的论才是宗教对话的根本原则。真正的非分别说应建立在般若法作用的圆具这一超二元对立思维基础上,这一方法对宗教对话思维方式的转化更具启示性。
“德”与“道”都是道家的重要哲学概念。老子大量地谈到了道德问题。并追问道德的根基。他说“孔德之容,惟道是从”,即“德”要跟从、效法“道”,“道”是“德”的根基,这个根基不依赖于天命和鬼神。相对于具体的道德要求和规范而言,“道”不是经验性、情感性、功利性的,而是具有超验性、形式性、包容性、非强制性、普适性、实践性等特征。“唯道是从”作为一条形式性原则,它发挥作用的方式不是规定具体的德目,而是防止任何具体的规范僭越其有限度的有效性,从而避免善的暴政。
在静态整体论与动态整体论的代表人物蒯因与库恩之间,似乎难以达成任何共识。其实不然,两种整体论间不仅有共识,而且这些共识对于探讨两种整体论在解答科学知识的增长模式、科学的本质、认识的限界等问题上的张力意义重大。库恩的动态整体论较之蒯因的静态整体论更合理地说明了科学理论演变的真实过程,它是一种令人信服的相对论。在确定性的寻求上,蒯因的静态整体论与库恩的动态整体论也有一个重要的契合点,那就是相对的确定性概念。相对的确定性概念意义非比寻常,它在打破寻求绝对确定性的神话的同时,也合理地解答了人类认识(科学)的本质及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保留了对分配不平等的承认,从而使它遭受非议。实际上,它的困境在于对现代社会中的多重共同体没有清楚的界定。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三重共同体同时存在,它们是公民共同体、合作性共同体或工具性联合体、亲密性或团结性共同体,三重共同体实行不同的分配正义原则。公民平等权利原则、应得分配原则和按需分配原则通行于这三重共同体。
幸福的科学研究在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同时,也遭遇到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问题”。从心灵哲学角度所做的“诊断”表明,幸福科学研究中的错误在于:一是它把幸福这样一个典型的民间心理学概念原封不动地引入到科学研究当中;二是它背后隐含着一个错误的自然主义原则,即科学自然主义。这些错误为幸福科学的“困难问题”的解决增加了难度。然而,幸福科学提供了从心和脑这两个层面认识幸福的全新维度,为自然主义“幸福学”的建立提供了助力。自然主义的“幸福学”从描述性和规范性两个维度理解幸福,并以前者作为后者的经验基础,由此决定研究幸福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