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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开始试行的大型国企非主业"特殊托管"方式,由于在法律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双重缺失,将使我们很难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大型国企非主业被托管的职工利益关系得到切实保障的双重目标.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在于建立一系列完善的托管制度,创造托管代理人市场和对被托管非主业所属职工权益保障体系的完善,这些才是保障大型国企非主业托管运营顺利进行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