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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推定医疗过错的三种情形,该条款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共同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诊疗过错责任的认定,且确立了“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的归责原则体系。然而,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过错推定之适用存在较大的分歧,有必要进一步厘清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