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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血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血清标本的保存期应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血样的保存可为追查血液检测结果提供真实的依据.目前血清标本的保存已成为血站系统检验科的一项常规的、必不可少的工作.因此如何使血样保存标准化、规范化和自动化是大家普遍关注的一项工作.我们经过实际工作中的摸索,改变了以往采用手工将血袋导管离心热合的繁琐方法,采用全自动加样仪保留血样,现将方法介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