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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责任都是一种客观规定,公共行政责任也是如此。公共行政的客观责任可以细化为岗位责任、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三种类型,它们是行政人员必须应尽的、外部强加的职责与义务。从权力与责任对等的角度看,在公共行政的体系中,责任对权力的规定与设计已成为对公共权力的一种微观的控制路径,即公共权力的责任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