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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筑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当中,把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在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科学有效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经济增长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由收入差距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文章提出了提高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和配套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居民收入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
中图分类号:F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2-011-04
一、引言
居民收入差距是當今举国上下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如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成为群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显示了社会民众的普遍关心。可以说,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和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历了3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得到了令世人瞩目的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也成为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收入差距明显扩大。中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317上升到1998年的0.456,共上升了13.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0.7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在这一时期上升了1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同期也上升了12.8个百分点。
从财富的集中度来看,2005年末,我国居民储蓄余额达到14.7万亿元,占总人口比重20%的高收入者拥有其中的大部分。另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最富裕的20%的家庭的收入占社会全部家庭收入的50.24%,而最贫穷的20%家庭的收入仅占社会全部家庭收入的4.27%。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对于改革我国现行分配制度是一大亮点。本文试图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现行分配制度中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探索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人对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积极意义。
二、居民收入的一般理论分析
1、关于分配理论的一般分析。收入分配基础理论包括功能收入分配理论、个人收入分配理论和收入分配制度三部分。
(1)功能收入分配理论。主要讨论劳动、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它把“劳动者”作为一个整体,讨论其与资本、土地所有者对要素的分割,而不是讨论劳动者间的收入分配。功能收入分配试图说明每个生产要素所得到的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份额,是从收入的来源角度研究收入分配。
(2)个人收入分配理论。其涉及的是个人或家庭以及他们得到的总收人,它只考虑每人获得多少收入,而不考虑收入的来源。研究这种形式的收入分配,可以弄清各个阶层的人口或家庭得到的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份额。个人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内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内生决定收入模式,即通过个人内在的努力和调整提高收入,如提高人力资本等。这种内生变量决定了个人收入,也影响了收入分配的差异,这方面的理论包括著名的人力资本理论、生命周期理论等。二是集中研究制度和宏观变量对收入分配差异的外生决定。包括:机会不平等理论。主要研究市场分割状况下和制度上的歧视性设置对收入分配不公的影响。再分配理论。即政府通过税收及转移支付的方法进行收入再分配调整。三是分配的公正理论,即分配的正义理论。不仅包含了经济问题,更多地包含了伦理问题。
(3)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是一种在国家、要素所有者、生产经营者以及劳动者之间分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成果鉴定的利益机制。这一利益机制的自身可以分为三个环节:以市场为主导,起着基础作用的一次分配;以政府为主导,起重要作用的二次分配;以社会为主导,起积极作用的三次分配。收入分配格局是三次分配共同作用的结果。
2、居民收入及其构成。在经济学中,关于居民的收入有几种不同的理论解释。其中人力资本理论是指人力资本的收入与未来回报的联系的理论。生命周期理论更多地讨论了储蓄或个人资产与劳动在人生命周期的作用。在工业社会中,个人生命周期的收入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达到收入最高峰后,又随着退休年龄的到来而逐步下降。人力资本、生命周期理论都是从劳动供给角度讨论收入的决定,都与收入函数密不可分。所谓收入函数是指劳动者的收入是由劳动者自身的特征所决定的,包括与人力资本变量高度相关联的教育和工作年限,与生命周期相连的年龄,而且在更大范围内讨论了劳动者供给特征与收入决定的关系,加入了性别、居住地域、种族、职业、行业和雇佣企业类型等很多变量。
机会不平等理论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主要研究现有制度下的机会歧视问题。相对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机会不平等从区域看,主要是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居民的机会不平等;从发展看,主要是工业部门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的就业机会的不平等。
3、收入差距与基尼系数。收入差距,通常是指规模分配范畴内的相对收入分配差别,即一定比例的人口在其总收入中所占份额的相对比率。基尼系数是一个用来描述收入整体差距程度的重要指标。国际上通常认为,当基尼系数处于0.3-0.4时表示收入分配比较合理,处于0.4-0.5时表示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则意味着出现两极分化。从现实来看,世界各国对基尼系数有不同的标准和界线。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城乡差距大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不能简单地套用基尼系数的一般标准来衡量我国的收入差距。尽管如此,从研究角度出发,基尼系数仍不失为衡量收入差距大小程度的一种较为直观、客观有效的方法。其最核心的意义在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数值越高,说明收入差距越大。
三、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实分析
1、当前我国居民收入状况的一般描述。
(1)居民收入界定。国家统计局对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统计指标,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其中工薪收入,指城乡居民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经营陛收入,指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城乡居民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属于二次分配收入。
(2)居民收入结构。从收入结构看,我国大多数居民的收入主要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例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这也是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大约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占比重较小,大约占到2%左右。2006年,包括财产性收入的四块城乡居民收入,分别是工薪收入占 68.9%;转移性收入占22.8%,经营性收入占6.4%,财产性收入占19%。
(3)财产性收入。一般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据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研究,我国居民的财产最主要的是三项:即房产占六成、金融资产占二成、土地(主要指农村土地)占近一成。三项合计,约占居民财产的九成。
2、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
(1)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改革开放初期曾一度缩小,原因是改革率先在农村实施。1984年以后改革向城市纵深推进,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2004、2005、2006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分别为3.21:1、3.22:1和3.28:1。2006年两者的绝对额差距达到8172.5元,如将非货币因素考虑进来,两者差距可能在5倍以上。2007年仍持续扩大。
(2)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更大。1990年至2000年,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最高10%收入组与最低10%收入组收入之比从3.2倍上升到4.6倍,扩大了44%。近5年来这一比例又上升到9.2倍,翻了一番。尤其是高低收入组的收入增长不平衡,收入越高增长越快,导致高低收入者的收人差距进一步拉大。从农村内部居民家庭收入看,2006年居前的20%的高收入户与居后的20%的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之比由2004年的6.9:1,上升到2006年的7.2:1。
(3)地区间收入差距过大。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省份与最低的省份相差11796.64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3:1。东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是中西部地区的1.52倍。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西部居民可支配收入占东部地区的比例,在城镇由上年的69.7%下降到66.7%,在农村由上年的48%下降到44.2%。东西部内部收入差距也有所增大,其中东部收入差距最大,东部地区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0.343,分别比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出20.1、9.6和9.2个百分点。省际间居民收入差距逐年增大,2006年最高收入的上海市与最低收、入的新疆年收入相差为10655元,收入之比为2.3:1,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上海的一半。
(4)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高低行业之比由20世纪90年代的1.76:1扩大到4.88:1,排在前3位的行业分别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2.21倍、1.75倍和1.49倍,而后3位的行业平均工资仅相当于全国平均工资的78%、75%和45%。
(5)两极分化苗头悄然滋生。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不再像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那样,以绝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或多或少提高为基础,而是呈现出趋于两极分化的一些特点。从金融资产看,2005年城市户均储蓄存款最少的20%家庭拥有的本外币储蓄分别仅占居民储蓄总额的1.3%和0.3%,户均储蓄存款最多的20%家庭拥有比例则分别为64.4%和88.1%。我国低保线上下人口为6000萬左右。按国际常用的1天1美元的人均消费标准计算,我国的贫困人口总数则是1亿人左右。根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主任李培林的测算,目前我国家庭年人均收入在35001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占3.3%,在14001元至35000元之间的中等收入者占13%,在7001元至14000元之间的中低收入者占22.8%,在7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占60.9%。这些数据表明,我国低收人群体占比较高,而且人数多,收入分配结构属“金字塔型”。
3.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分析。
(1)一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偏低。从职工工资总额看,1990年以来,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总体上呈现逐步下降态势。从1991年的15.3%下降到了2006年的11%,16年降低了4.3个百分点。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45.2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210871亿元,增长了57倍,而职工年均工资则由1978年的615元增加到2006年的21001元,仅增长了33倍。即便扣除重复计算等因素,也大大低于GDP增长率。从劳动者报酬比重看,呈下降趋势:1998年50.63%,1999年后一直在50%以下,并连续下降,2003年为46.16%,2004年为41.55%,2006年为40.61%。
从全社会角度看,劳动报酬是绝大多数人最主要的收入形式,一个劳动者收入比重较低的社会中,工薪阶层收入会明显低于资本收入者阶层。由于劳动者阶层的收入形式较少,资本收入者阶层的收入形式较多,从而会进一步加大收入差距。
(2)二次分配中税收的调节力度有限。现行税制结构下所得税占比例较小,2006年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和占各项税收的27,27%,其中个税只有7.05%,直接影响了通过税收调节高收入的政策效果。个人收入调节税没有消费抵扣的规定,抑制了中低收入家庭的消费。工薪阶层负担了较多的税项,2006年在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扣除额提高到月人均1600元之后,工资、薪金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还高达63.7%。工薪阶层收入在城市居民总收入中约占1/3,却承担了60%~70%的个人所得税,而来自高收入阶层,比如影艺明星和建筑承包商的所得占比呈逐年下降态势。
(3)公共服务提供不均衡。居民收入,不仅指个人获得的全部收入、各种渠道享受到的福利,还包括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以新农合为例,高的地区农民看病可报销的限额为22万元,低的地区仅有2万元。不少经济适用房被“富人”和“投机者”买走,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屡见不鲜,扩大了居民在住房保障方面所享有的福利差距。基本公共服务的欠缺和过度不均衡影响了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居民进行人力资本积累的能力。从宏观上看,导致收入分配的流动性不断下降。
(4)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还不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主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可能自发调节收入差距,需要政府在二次分配中进行调控干预,以保证公平。近年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调节措施,如通过实施“三减免、三补贴”昭示惠农政策,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待遇,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等。但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特别是执行力不够的现实问题。
(5)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改革开放以来,在城乡、区域发展整体推进的过程中,由于地域优势差异、政策倾斜等原因,发展不平衡状况愈加明显。近年来,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发展基础薄弱,发展基数低, 尽管从长期看发展差距将逐步缩小,但短期内绝对差距还将进一步扩大。
(6)二元经济结构导致收入分配要素差别较大。我国居民财产收入极度不均衡。无论是财产中的金融资产还是总资产净值,无论是人均资产还是资产积累速度,不同居民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以农村居民为主的低收入群体的这两项资产存量水平及增长速度都要大大低于以城镇居民为主的高收入群体。目前在城市,房租收入、证券投资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已成为许多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对于普通低收人群体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民来说,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几乎只有银行储蓄一种方式。2006年我国农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7.4%,增收的部分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的贡献率是60.2%,财产性收入的贡献则微乎其微。在目前我国银行利率实际为负的情况下,广大低收入者获得财产性收入更是变得十分困难。在我国,过去是劳动差别决定工资收入差。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货币和房产积累为代表的财产积累规模越来越大,一些居民开始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取得财产性收入,这是收入差距扩大的新动向。包括资本在内的财产占有差别比之劳动差别,对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要大得多。
四、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实选择——提高财产性收入
1.财产性收人与改善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20世纪50年代库兹涅茨在研究增长与收入差距的变化关系时,提出了著名的“倒U型曲线”假说。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的长期变动轨迹是“先恶化,后改进”。即:在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度的经济增长早期阶段迅速扩大,而后是短暂的稳定,然后是增长的后期阶段逐渐缩小。即随着经济增长,收入差距从扩大趋势到减缓差距扩大,直到收入差距收敛,形成倒“U”字。
财产性收入与改善收入差距的作用关系类似倒U型曲线。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会拉大收入差距;随着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投资渠道不断增加,居民的金融意识也在觉醒,投资理财的观念深入人心,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获得财产性收入,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中等收入者行列的扩大是总体收入差距缩小的标志。这个过程的完成不会很快,具体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2、提高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可行性分析。
(1)经济发展水平与高速度,带动了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中国社科院2008年初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物价因素以后,增长约13%,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同时指出,过去多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是和GDP持平或是低于GDP的增长。
扩大内需,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工资收入。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较低,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离退休人员,目前平均工资只有920元。中央计划用三年时间,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工资。每年增加80元,三年平均增加240元,中央财政一共要花3400亿元。中央还计划再用3年时间,继续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幅度比前三年还要大。包括刚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通过提高起征点,可以使工薪阶层需要纳税比例降低。
(2)产权市场与资本市场发展已具备相当的规模。股票市场从无到有,已经过了18年的歷程,目前沪深两市投资者开户总数已超过1.2亿户,基金投资账户数超过了9000万个。拥有房产的家庭和个人也越来越多。目前,居民储蓄已经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股市的不断攀升带来高收人群体理财观念的大幅改变。2006年,股票、基金的投资一下跃居高收入群体理财的前三位,替代了原来的子女教育储蓄和国债。
根据零点研究咨询集团于2007年1-2月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和沈阳7个城市对965个高收入者进行的调查,有近一半的高收入者买过基金,其中88.9%的人手中一般握有1~3只基金品种,基金已跃升为高收人者最钟爱的投资品的第三位。2006年,基金占高收入人群个人资产的比重超过一成,对高收人人群资产增值的贡献度达1.7%,且在2007年投资工具中也排在第三位。
高收入人群重视基金的态度直接影响到其投资收益。2006年,实际基金投资占个人资产的比重较大,以11.6%排在房地产和股票之后列第三位。
(3)配套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为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央财政2007年安排48亿元,2008年预算再增加48亿,这样中央财政就有近100亿元用于廉租房补贴。从2008年起,政府还将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50元提高到100元,中央财政承担80元,农民承担20元。这样基数大了,就可以提高农民的报销数额。
国家从2008年秋季起,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我们制定政策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农村孩子享受的补助比城市孩子多,农村孩子还要免书本费,发寄宿补贴。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还加大了对大中专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扶持力度,过去全国各类学校中央财政的助学奖金一年只有18亿元,2007年下半年学校增加到90亿元,2008年全年要增加到190亿元。
(4)法律法规保障。200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基本财产权的法律。从2002年到2007年,经过了全国人大八次审议,所有合法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是立足从法律高度保护和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
五、提高财产性收入的思路和配套建设
1、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适当增加劳动报酬,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越是收入低的居民,越需要财产性收入来改善其收入构成和增加收入总额。要使低收入群体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前提,就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其中的关键,要真正建立起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尤其是劳资双方的协商制度、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保护制度。同时建立就业机会权利平等、获得劳动报酬权利平等、享受就业社区公共资源权利平等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制度。鼓励就业内容和就业形式的创新,实行政府扶持与市场化动作相结合的创业扶持政策。
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需要通过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来实现。收入和财产是存量和流量的关系。财富是由收入转化而来的,中等收入者阶层占到我国的多数家庭,使中产阶层有财可理。首先还是要提高经济增长速度,补偿过去历史上我们长期收入增长低于经济增长的情况,在一段时间里面收入增长要快于经济增长。2006年和2007年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居民做到这一点。2007年1~9月,城镇居民工资收入增长是8%~9%,党的十七大又做了很多关于增加收入的战略部署,未来逐步实现是有望的。
在国家财富的初次分配中,最主要处理的关系,是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政府应当让 出一部分政府收入,如税收给群众,即“让利于民”;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低收入者工资增幅高于“富人”阶层,有效遏制贫富分化加剧。政府还应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无法从市场中获得足够分配的低收入居民提供最低保障,最大程度在再分配过程中实现公平和利益均衡。同时加大民生投入,增强住房,医疗,教育等保障性支出,保障绝大多数低收入者获得普遍性福利,扩大公共服务,为低收入群体分担社会生活成本,提高其生活质量。
(2)不断增加劳动者财产性收入。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仅244元,占全部收入的1.9%。人们生活的改善、社会富裕程度的提高,主要表现为私人财富存量的增加上,要研究财产性收入与劳动收入之间的科学适当比例关系。
(3)规范分配秩序应加快建立基础制度。目前调节个人分配的相关措施调控不力,甚至如个税征收出现了“逆调节”现象,关键是由于基础工作和基础制度缺失,使得个人收入底数不清,特别是高收入阶层收入状况处于不可控状态,收入分配极不规范。因此,应尽快建立并健全收入分配的相关支撑制度,准确把握全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和演变态势,有的放矢地出台相应调控措施,通过有效彰显公平并抑制因垄断和腐败而滋生的分配不公。
目前收入分配领域最应解决的是基础秩序混乱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基础制度缺失或失效而致。没有真实可靠的收入底数为依据,没有一个建立在信用基础上适应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工作,适应人员流动性大的公民号码管理体系,任何好的宏观调控政策和社会管理政策都有可能无法落实,因此应抓紧建立相关基础制度,规范财富分配。
应加快建立真实可靠的国民收入记录或统计制度,为政府从整体上调节贫富差距和收入利益关系提供基础依据;从法律层面建立并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加快家庭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个人身份证代码,在银行存款、纳税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代码管理;完善建立全面的家庭收入申报制度。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引导企业和居民减少现金使用并最终杜绝现金交易,加强账目、票据等基础性管理。
2、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
(1)实行保持市场物价长期稳定的政策。通货膨胀在很多国家历史上是剥夺老百姓财产的最大危害。大部分人多年的积蓄,经过一场高通胀,一下子就没有了。目前,我国也面临着高通胀的考验,实行保持市场物价长期稳定的政策至关重要。
据中国政府网发布的数据表明,从总体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价格涨幅,居民生活总体上是有所改善的。国家统计局公布2007年前3季度的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加1548元,增幅17.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2%。前3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加558元,增幅为2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8%。
从结构上看,价格上涨对不同的收人群体的影响不同。这轮价格上涨主要是食品价格上涨,而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食品支出在低收入群体消费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明显高于高收入者。2007年上半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29元,人均消费支出1922元,人均食品消费性支出920元,占其可支配收入比重的45.4%,部分食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较大,增加了城镇低收人家庭的生活负担。
2006年我国城乡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8%。其中低收入家庭44.7%,高收人家庭29.6%,两者相差15.1个百分点。农村家庭恩格尔系数43%。其中低收入49.6%,高收人家庭37.3%,二者相差12.3个百分点。由此看出,价格上涨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家庭或者收入增长较慢的家庭影响较大。
(2)以初次分配的公平公正保证财产性收入的合理性。加强政策设计,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为防止初次分配收入差距过大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以使广大群众有更多的劳动收入向财产性收入转化。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不仅在于如何清楚界定与保护产权,如何建立起有效的金融市场,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公平公正的财产私人化的分配机制。否则,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最初始的地方就会存在严重分配不公,不仅不能为广大群众创造财产性收入,而且还会人为制造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加剧越来越大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3)通过税收杠杆区别对待不同来源的财产性收入。防止财产性收入增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马太效应”。从目前城乡居民的财产分布来看,普通群众的金融资产更多的是银行的储蓄存款,其中还有不少是用于养老、防病、和子女上学的。当前可取消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所得税,逐步改变储蓄存款长期负利率的状况,让低收人家庭从储蓄存款中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入。同时,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征管,根据暴利程度的不同,适度加大对金融资产和房产收入等财产性收入所得的累进税征收,如炒房收入等。在时机成熟时,适度提高工薪收入和劳动收入所得税的减免额度,扩大出口个体、中小企业创业税收优惠和减免比重,为普通劳动者劳动收入增长提供宽松的税收条件,缓解高低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趋势。
(4)防止资产价格大起大落,保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资本市场是涉及金融领域最直接、最广泛的场所,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增加创造财富的机会,只有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才能使广大投资者共享经济增长的好处。只有在一个缓慢的行情中,才会使多数人获得利益,这是很多国家的经验教训换来的一个规律。监管部门必须有效地查处违规行为,为资产稳定提供制度和机制的保证。
3、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交易市场。
(1)建立规范有序的财产流通市场。收入与财富是存量与流量的关系,所有的财富都是由收入转化来而来的。规范市场是保护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条件之一。
(2)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让更多农民群众获得集体土地的增值收益。目前,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增加较多的是租金收入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对农民而言,是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进一步扩大农民对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处置权,进一步明晰农民的房屋等产权,让它们成为可以再生更多价值的活资本,可有效解决农民土地不能自由流转、大量土地房屋长年荒芜的问题,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应建立相关法律制度加以保护,规范征地过程中各级政府的权力范围,防止行政权力在土地交易中的渗透。
(3)完善与财产性收入有关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降低投资门槛,拓宽投资渠道。近年来,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与金融密切相关,主要来自股市和基金。在制度的设计上要注重保护在资金、信息等方面都处于劣势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构建广大群众收入来源多元化、风险结构异质化、资产存量组合化的理财平台。
4、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法财产保护制度,明确私人财产权是前提。财产性收入源自对财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因此必须有明确的私人财产权作为前提,建立有效保护私有财产的整套法律制度。明确哪些是合法财产、哪些是非法财产。颁布《物权法》之后,还应该有配套相关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和产权制度上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的财产权。
在法律层面上,对广大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財产权的保护,应予以高度重视。对这些群体的财产的征用、征收都应严格纳入法律之下,确保财产性收入来源的基础稳固。包括农民的土地、城镇居民的房屋、小摊贩的摊位和工具等。一旦中低收入阶层连维持基本生存的财产都没有了,那么政府无论再怎样创造条件,他们也不可能拥有财产性收入。
5、强化风险教育,提高居民风险意识。从股票市场到房地产市场,从黄金买卖到期货交易,这些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到处伴随着高风险。在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同时,加强风险教育刻不容缓。
六、结论
综上所述,围绕效率与公平,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应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人手,解放思想,完善政策,想方设法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说明我国改革开放进展到今天,不仅要重视劳动收入,而且要重视财产性收入。
当前之所以还未能“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主要原因在于“更多群众无足够财产用于获得财产性收入”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因此,政策设计的起点和重点,应围绕确保初次分配的公平公正,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广大群众有更多更好的劳动收入及其积累,并由此建立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内在条件。只有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广大人民才能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尽管这个过程或许比较漫长。
(责 编 郑 钊)
关键词:居民收入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
中图分类号:F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2-011-04
一、引言
居民收入差距是當今举国上下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如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成为群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显示了社会民众的普遍关心。可以说,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和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历了3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得到了令世人瞩目的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也成为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收入差距明显扩大。中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317上升到1998年的0.456,共上升了13.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0.7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在这一时期上升了1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同期也上升了12.8个百分点。
从财富的集中度来看,2005年末,我国居民储蓄余额达到14.7万亿元,占总人口比重20%的高收入者拥有其中的大部分。另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最富裕的20%的家庭的收入占社会全部家庭收入的50.24%,而最贫穷的20%家庭的收入仅占社会全部家庭收入的4.27%。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对于改革我国现行分配制度是一大亮点。本文试图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现行分配制度中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探索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人对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积极意义。
二、居民收入的一般理论分析
1、关于分配理论的一般分析。收入分配基础理论包括功能收入分配理论、个人收入分配理论和收入分配制度三部分。
(1)功能收入分配理论。主要讨论劳动、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它把“劳动者”作为一个整体,讨论其与资本、土地所有者对要素的分割,而不是讨论劳动者间的收入分配。功能收入分配试图说明每个生产要素所得到的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份额,是从收入的来源角度研究收入分配。
(2)个人收入分配理论。其涉及的是个人或家庭以及他们得到的总收人,它只考虑每人获得多少收入,而不考虑收入的来源。研究这种形式的收入分配,可以弄清各个阶层的人口或家庭得到的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份额。个人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内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内生决定收入模式,即通过个人内在的努力和调整提高收入,如提高人力资本等。这种内生变量决定了个人收入,也影响了收入分配的差异,这方面的理论包括著名的人力资本理论、生命周期理论等。二是集中研究制度和宏观变量对收入分配差异的外生决定。包括:机会不平等理论。主要研究市场分割状况下和制度上的歧视性设置对收入分配不公的影响。再分配理论。即政府通过税收及转移支付的方法进行收入再分配调整。三是分配的公正理论,即分配的正义理论。不仅包含了经济问题,更多地包含了伦理问题。
(3)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是一种在国家、要素所有者、生产经营者以及劳动者之间分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成果鉴定的利益机制。这一利益机制的自身可以分为三个环节:以市场为主导,起着基础作用的一次分配;以政府为主导,起重要作用的二次分配;以社会为主导,起积极作用的三次分配。收入分配格局是三次分配共同作用的结果。
2、居民收入及其构成。在经济学中,关于居民的收入有几种不同的理论解释。其中人力资本理论是指人力资本的收入与未来回报的联系的理论。生命周期理论更多地讨论了储蓄或个人资产与劳动在人生命周期的作用。在工业社会中,个人生命周期的收入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达到收入最高峰后,又随着退休年龄的到来而逐步下降。人力资本、生命周期理论都是从劳动供给角度讨论收入的决定,都与收入函数密不可分。所谓收入函数是指劳动者的收入是由劳动者自身的特征所决定的,包括与人力资本变量高度相关联的教育和工作年限,与生命周期相连的年龄,而且在更大范围内讨论了劳动者供给特征与收入决定的关系,加入了性别、居住地域、种族、职业、行业和雇佣企业类型等很多变量。
机会不平等理论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主要研究现有制度下的机会歧视问题。相对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机会不平等从区域看,主要是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居民的机会不平等;从发展看,主要是工业部门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的就业机会的不平等。
3、收入差距与基尼系数。收入差距,通常是指规模分配范畴内的相对收入分配差别,即一定比例的人口在其总收入中所占份额的相对比率。基尼系数是一个用来描述收入整体差距程度的重要指标。国际上通常认为,当基尼系数处于0.3-0.4时表示收入分配比较合理,处于0.4-0.5时表示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则意味着出现两极分化。从现实来看,世界各国对基尼系数有不同的标准和界线。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城乡差距大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不能简单地套用基尼系数的一般标准来衡量我国的收入差距。尽管如此,从研究角度出发,基尼系数仍不失为衡量收入差距大小程度的一种较为直观、客观有效的方法。其最核心的意义在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数值越高,说明收入差距越大。
三、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实分析
1、当前我国居民收入状况的一般描述。
(1)居民收入界定。国家统计局对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统计指标,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其中工薪收入,指城乡居民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经营陛收入,指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城乡居民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属于二次分配收入。
(2)居民收入结构。从收入结构看,我国大多数居民的收入主要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例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这也是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大约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占比重较小,大约占到2%左右。2006年,包括财产性收入的四块城乡居民收入,分别是工薪收入占 68.9%;转移性收入占22.8%,经营性收入占6.4%,财产性收入占19%。
(3)财产性收入。一般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据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研究,我国居民的财产最主要的是三项:即房产占六成、金融资产占二成、土地(主要指农村土地)占近一成。三项合计,约占居民财产的九成。
2、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
(1)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改革开放初期曾一度缩小,原因是改革率先在农村实施。1984年以后改革向城市纵深推进,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2004、2005、2006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分别为3.21:1、3.22:1和3.28:1。2006年两者的绝对额差距达到8172.5元,如将非货币因素考虑进来,两者差距可能在5倍以上。2007年仍持续扩大。
(2)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更大。1990年至2000年,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最高10%收入组与最低10%收入组收入之比从3.2倍上升到4.6倍,扩大了44%。近5年来这一比例又上升到9.2倍,翻了一番。尤其是高低收入组的收入增长不平衡,收入越高增长越快,导致高低收入者的收人差距进一步拉大。从农村内部居民家庭收入看,2006年居前的20%的高收入户与居后的20%的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之比由2004年的6.9:1,上升到2006年的7.2:1。
(3)地区间收入差距过大。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省份与最低的省份相差11796.64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3:1。东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是中西部地区的1.52倍。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西部居民可支配收入占东部地区的比例,在城镇由上年的69.7%下降到66.7%,在农村由上年的48%下降到44.2%。东西部内部收入差距也有所增大,其中东部收入差距最大,东部地区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0.343,分别比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出20.1、9.6和9.2个百分点。省际间居民收入差距逐年增大,2006年最高收入的上海市与最低收、入的新疆年收入相差为10655元,收入之比为2.3:1,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上海的一半。
(4)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高低行业之比由20世纪90年代的1.76:1扩大到4.88:1,排在前3位的行业分别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2.21倍、1.75倍和1.49倍,而后3位的行业平均工资仅相当于全国平均工资的78%、75%和45%。
(5)两极分化苗头悄然滋生。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不再像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那样,以绝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或多或少提高为基础,而是呈现出趋于两极分化的一些特点。从金融资产看,2005年城市户均储蓄存款最少的20%家庭拥有的本外币储蓄分别仅占居民储蓄总额的1.3%和0.3%,户均储蓄存款最多的20%家庭拥有比例则分别为64.4%和88.1%。我国低保线上下人口为6000萬左右。按国际常用的1天1美元的人均消费标准计算,我国的贫困人口总数则是1亿人左右。根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主任李培林的测算,目前我国家庭年人均收入在35001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占3.3%,在14001元至35000元之间的中等收入者占13%,在7001元至14000元之间的中低收入者占22.8%,在7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占60.9%。这些数据表明,我国低收人群体占比较高,而且人数多,收入分配结构属“金字塔型”。
3.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分析。
(1)一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偏低。从职工工资总额看,1990年以来,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总体上呈现逐步下降态势。从1991年的15.3%下降到了2006年的11%,16年降低了4.3个百分点。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45.2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210871亿元,增长了57倍,而职工年均工资则由1978年的615元增加到2006年的21001元,仅增长了33倍。即便扣除重复计算等因素,也大大低于GDP增长率。从劳动者报酬比重看,呈下降趋势:1998年50.63%,1999年后一直在50%以下,并连续下降,2003年为46.16%,2004年为41.55%,2006年为40.61%。
从全社会角度看,劳动报酬是绝大多数人最主要的收入形式,一个劳动者收入比重较低的社会中,工薪阶层收入会明显低于资本收入者阶层。由于劳动者阶层的收入形式较少,资本收入者阶层的收入形式较多,从而会进一步加大收入差距。
(2)二次分配中税收的调节力度有限。现行税制结构下所得税占比例较小,2006年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和占各项税收的27,27%,其中个税只有7.05%,直接影响了通过税收调节高收入的政策效果。个人收入调节税没有消费抵扣的规定,抑制了中低收入家庭的消费。工薪阶层负担了较多的税项,2006年在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扣除额提高到月人均1600元之后,工资、薪金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还高达63.7%。工薪阶层收入在城市居民总收入中约占1/3,却承担了60%~70%的个人所得税,而来自高收入阶层,比如影艺明星和建筑承包商的所得占比呈逐年下降态势。
(3)公共服务提供不均衡。居民收入,不仅指个人获得的全部收入、各种渠道享受到的福利,还包括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以新农合为例,高的地区农民看病可报销的限额为22万元,低的地区仅有2万元。不少经济适用房被“富人”和“投机者”买走,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屡见不鲜,扩大了居民在住房保障方面所享有的福利差距。基本公共服务的欠缺和过度不均衡影响了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居民进行人力资本积累的能力。从宏观上看,导致收入分配的流动性不断下降。
(4)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还不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主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可能自发调节收入差距,需要政府在二次分配中进行调控干预,以保证公平。近年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调节措施,如通过实施“三减免、三补贴”昭示惠农政策,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待遇,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等。但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特别是执行力不够的现实问题。
(5)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改革开放以来,在城乡、区域发展整体推进的过程中,由于地域优势差异、政策倾斜等原因,发展不平衡状况愈加明显。近年来,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发展基础薄弱,发展基数低, 尽管从长期看发展差距将逐步缩小,但短期内绝对差距还将进一步扩大。
(6)二元经济结构导致收入分配要素差别较大。我国居民财产收入极度不均衡。无论是财产中的金融资产还是总资产净值,无论是人均资产还是资产积累速度,不同居民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以农村居民为主的低收入群体的这两项资产存量水平及增长速度都要大大低于以城镇居民为主的高收入群体。目前在城市,房租收入、证券投资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已成为许多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对于普通低收人群体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民来说,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几乎只有银行储蓄一种方式。2006年我国农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7.4%,增收的部分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的贡献率是60.2%,财产性收入的贡献则微乎其微。在目前我国银行利率实际为负的情况下,广大低收入者获得财产性收入更是变得十分困难。在我国,过去是劳动差别决定工资收入差。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货币和房产积累为代表的财产积累规模越来越大,一些居民开始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取得财产性收入,这是收入差距扩大的新动向。包括资本在内的财产占有差别比之劳动差别,对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要大得多。
四、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实选择——提高财产性收入
1.财产性收人与改善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20世纪50年代库兹涅茨在研究增长与收入差距的变化关系时,提出了著名的“倒U型曲线”假说。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的长期变动轨迹是“先恶化,后改进”。即:在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度的经济增长早期阶段迅速扩大,而后是短暂的稳定,然后是增长的后期阶段逐渐缩小。即随着经济增长,收入差距从扩大趋势到减缓差距扩大,直到收入差距收敛,形成倒“U”字。
财产性收入与改善收入差距的作用关系类似倒U型曲线。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会拉大收入差距;随着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投资渠道不断增加,居民的金融意识也在觉醒,投资理财的观念深入人心,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获得财产性收入,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中等收入者行列的扩大是总体收入差距缩小的标志。这个过程的完成不会很快,具体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2、提高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可行性分析。
(1)经济发展水平与高速度,带动了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中国社科院2008年初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物价因素以后,增长约13%,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同时指出,过去多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是和GDP持平或是低于GDP的增长。
扩大内需,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工资收入。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较低,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离退休人员,目前平均工资只有920元。中央计划用三年时间,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工资。每年增加80元,三年平均增加240元,中央财政一共要花3400亿元。中央还计划再用3年时间,继续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幅度比前三年还要大。包括刚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通过提高起征点,可以使工薪阶层需要纳税比例降低。
(2)产权市场与资本市场发展已具备相当的规模。股票市场从无到有,已经过了18年的歷程,目前沪深两市投资者开户总数已超过1.2亿户,基金投资账户数超过了9000万个。拥有房产的家庭和个人也越来越多。目前,居民储蓄已经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股市的不断攀升带来高收人群体理财观念的大幅改变。2006年,股票、基金的投资一下跃居高收入群体理财的前三位,替代了原来的子女教育储蓄和国债。
根据零点研究咨询集团于2007年1-2月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和沈阳7个城市对965个高收入者进行的调查,有近一半的高收入者买过基金,其中88.9%的人手中一般握有1~3只基金品种,基金已跃升为高收人者最钟爱的投资品的第三位。2006年,基金占高收入人群个人资产的比重超过一成,对高收人人群资产增值的贡献度达1.7%,且在2007年投资工具中也排在第三位。
高收入人群重视基金的态度直接影响到其投资收益。2006年,实际基金投资占个人资产的比重较大,以11.6%排在房地产和股票之后列第三位。
(3)配套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为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央财政2007年安排48亿元,2008年预算再增加48亿,这样中央财政就有近100亿元用于廉租房补贴。从2008年起,政府还将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50元提高到100元,中央财政承担80元,农民承担20元。这样基数大了,就可以提高农民的报销数额。
国家从2008年秋季起,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我们制定政策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农村孩子享受的补助比城市孩子多,农村孩子还要免书本费,发寄宿补贴。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还加大了对大中专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扶持力度,过去全国各类学校中央财政的助学奖金一年只有18亿元,2007年下半年学校增加到90亿元,2008年全年要增加到190亿元。
(4)法律法规保障。200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基本财产权的法律。从2002年到2007年,经过了全国人大八次审议,所有合法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是立足从法律高度保护和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
五、提高财产性收入的思路和配套建设
1、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适当增加劳动报酬,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越是收入低的居民,越需要财产性收入来改善其收入构成和增加收入总额。要使低收入群体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前提,就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其中的关键,要真正建立起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尤其是劳资双方的协商制度、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保护制度。同时建立就业机会权利平等、获得劳动报酬权利平等、享受就业社区公共资源权利平等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制度。鼓励就业内容和就业形式的创新,实行政府扶持与市场化动作相结合的创业扶持政策。
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需要通过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来实现。收入和财产是存量和流量的关系。财富是由收入转化而来的,中等收入者阶层占到我国的多数家庭,使中产阶层有财可理。首先还是要提高经济增长速度,补偿过去历史上我们长期收入增长低于经济增长的情况,在一段时间里面收入增长要快于经济增长。2006年和2007年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居民做到这一点。2007年1~9月,城镇居民工资收入增长是8%~9%,党的十七大又做了很多关于增加收入的战略部署,未来逐步实现是有望的。
在国家财富的初次分配中,最主要处理的关系,是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政府应当让 出一部分政府收入,如税收给群众,即“让利于民”;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低收入者工资增幅高于“富人”阶层,有效遏制贫富分化加剧。政府还应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无法从市场中获得足够分配的低收入居民提供最低保障,最大程度在再分配过程中实现公平和利益均衡。同时加大民生投入,增强住房,医疗,教育等保障性支出,保障绝大多数低收入者获得普遍性福利,扩大公共服务,为低收入群体分担社会生活成本,提高其生活质量。
(2)不断增加劳动者财产性收入。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仅244元,占全部收入的1.9%。人们生活的改善、社会富裕程度的提高,主要表现为私人财富存量的增加上,要研究财产性收入与劳动收入之间的科学适当比例关系。
(3)规范分配秩序应加快建立基础制度。目前调节个人分配的相关措施调控不力,甚至如个税征收出现了“逆调节”现象,关键是由于基础工作和基础制度缺失,使得个人收入底数不清,特别是高收入阶层收入状况处于不可控状态,收入分配极不规范。因此,应尽快建立并健全收入分配的相关支撑制度,准确把握全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和演变态势,有的放矢地出台相应调控措施,通过有效彰显公平并抑制因垄断和腐败而滋生的分配不公。
目前收入分配领域最应解决的是基础秩序混乱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基础制度缺失或失效而致。没有真实可靠的收入底数为依据,没有一个建立在信用基础上适应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工作,适应人员流动性大的公民号码管理体系,任何好的宏观调控政策和社会管理政策都有可能无法落实,因此应抓紧建立相关基础制度,规范财富分配。
应加快建立真实可靠的国民收入记录或统计制度,为政府从整体上调节贫富差距和收入利益关系提供基础依据;从法律层面建立并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加快家庭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个人身份证代码,在银行存款、纳税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代码管理;完善建立全面的家庭收入申报制度。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引导企业和居民减少现金使用并最终杜绝现金交易,加强账目、票据等基础性管理。
2、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
(1)实行保持市场物价长期稳定的政策。通货膨胀在很多国家历史上是剥夺老百姓财产的最大危害。大部分人多年的积蓄,经过一场高通胀,一下子就没有了。目前,我国也面临着高通胀的考验,实行保持市场物价长期稳定的政策至关重要。
据中国政府网发布的数据表明,从总体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价格涨幅,居民生活总体上是有所改善的。国家统计局公布2007年前3季度的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加1548元,增幅17.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2%。前3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加558元,增幅为2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8%。
从结构上看,价格上涨对不同的收人群体的影响不同。这轮价格上涨主要是食品价格上涨,而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食品支出在低收入群体消费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明显高于高收入者。2007年上半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29元,人均消费支出1922元,人均食品消费性支出920元,占其可支配收入比重的45.4%,部分食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较大,增加了城镇低收人家庭的生活负担。
2006年我国城乡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8%。其中低收入家庭44.7%,高收人家庭29.6%,两者相差15.1个百分点。农村家庭恩格尔系数43%。其中低收入49.6%,高收人家庭37.3%,二者相差12.3个百分点。由此看出,价格上涨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家庭或者收入增长较慢的家庭影响较大。
(2)以初次分配的公平公正保证财产性收入的合理性。加强政策设计,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为防止初次分配收入差距过大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以使广大群众有更多的劳动收入向财产性收入转化。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不仅在于如何清楚界定与保护产权,如何建立起有效的金融市场,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公平公正的财产私人化的分配机制。否则,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最初始的地方就会存在严重分配不公,不仅不能为广大群众创造财产性收入,而且还会人为制造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加剧越来越大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3)通过税收杠杆区别对待不同来源的财产性收入。防止财产性收入增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马太效应”。从目前城乡居民的财产分布来看,普通群众的金融资产更多的是银行的储蓄存款,其中还有不少是用于养老、防病、和子女上学的。当前可取消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所得税,逐步改变储蓄存款长期负利率的状况,让低收人家庭从储蓄存款中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入。同时,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征管,根据暴利程度的不同,适度加大对金融资产和房产收入等财产性收入所得的累进税征收,如炒房收入等。在时机成熟时,适度提高工薪收入和劳动收入所得税的减免额度,扩大出口个体、中小企业创业税收优惠和减免比重,为普通劳动者劳动收入增长提供宽松的税收条件,缓解高低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趋势。
(4)防止资产价格大起大落,保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资本市场是涉及金融领域最直接、最广泛的场所,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增加创造财富的机会,只有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才能使广大投资者共享经济增长的好处。只有在一个缓慢的行情中,才会使多数人获得利益,这是很多国家的经验教训换来的一个规律。监管部门必须有效地查处违规行为,为资产稳定提供制度和机制的保证。
3、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交易市场。
(1)建立规范有序的财产流通市场。收入与财富是存量与流量的关系,所有的财富都是由收入转化来而来的。规范市场是保护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条件之一。
(2)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让更多农民群众获得集体土地的增值收益。目前,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增加较多的是租金收入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对农民而言,是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进一步扩大农民对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处置权,进一步明晰农民的房屋等产权,让它们成为可以再生更多价值的活资本,可有效解决农民土地不能自由流转、大量土地房屋长年荒芜的问题,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应建立相关法律制度加以保护,规范征地过程中各级政府的权力范围,防止行政权力在土地交易中的渗透。
(3)完善与财产性收入有关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降低投资门槛,拓宽投资渠道。近年来,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与金融密切相关,主要来自股市和基金。在制度的设计上要注重保护在资金、信息等方面都处于劣势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构建广大群众收入来源多元化、风险结构异质化、资产存量组合化的理财平台。
4、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法财产保护制度,明确私人财产权是前提。财产性收入源自对财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因此必须有明确的私人财产权作为前提,建立有效保护私有财产的整套法律制度。明确哪些是合法财产、哪些是非法财产。颁布《物权法》之后,还应该有配套相关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和产权制度上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的财产权。
在法律层面上,对广大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財产权的保护,应予以高度重视。对这些群体的财产的征用、征收都应严格纳入法律之下,确保财产性收入来源的基础稳固。包括农民的土地、城镇居民的房屋、小摊贩的摊位和工具等。一旦中低收入阶层连维持基本生存的财产都没有了,那么政府无论再怎样创造条件,他们也不可能拥有财产性收入。
5、强化风险教育,提高居民风险意识。从股票市场到房地产市场,从黄金买卖到期货交易,这些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到处伴随着高风险。在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同时,加强风险教育刻不容缓。
六、结论
综上所述,围绕效率与公平,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应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人手,解放思想,完善政策,想方设法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说明我国改革开放进展到今天,不仅要重视劳动收入,而且要重视财产性收入。
当前之所以还未能“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主要原因在于“更多群众无足够财产用于获得财产性收入”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因此,政策设计的起点和重点,应围绕确保初次分配的公平公正,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广大群众有更多更好的劳动收入及其积累,并由此建立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内在条件。只有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广大人民才能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尽管这个过程或许比较漫长。
(责 编 郑 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