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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有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公立科研院所是创新活动的主要执行者。然而,将来中国在技术赶超方面的成功可能要更多依靠其私营部门的能力。中国企业的技术吸收和创造能力非常薄弱,尤其是传统行业和不发达地区的私营中小企业。它们在人力资源、获得技术以及获得各种创新服务方面,面临着严重的制约。要有效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战略,必须克服这些制约。
随着中国继续工业化和城市化,其私营部门可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以年轻的、由经验不足的业主经营的小企业为主体。这一趋势凸显了中国私营部门的能力建设所具有的战略意义。
由于私营企业是中国工业的重要部分,因而中国工业作为一个整体与国际技术前沿的差距能缩小到什么程度,将取决于这些数目众多的年轻的小企业有多强的技术吸收能力。
有效管理人力资源
调查显示,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和传统行业的企业都视人才短缺为企业创新活动的主要困难。的确,受过良好教育和具有充分技能的人才对创新非常关键,不仅对技术的创造是如此,对技术的改进及采用也是如此。
●问题
首先,人才短缺是中国私营企业创新的一个主要障碍。例如,国家统计局对中国40个城市所做的一项调查发现,“科技人才短缺”被回答问卷者选为创新的第二大障碍,仅次于“资金短缺”。另一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个课题组进行的调查(社科院调查)表明,1594 个样本企业中的66%认为人才短缺阻碍它们的技术创新,而只有50%把“资金短缺”列入其中。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人们普遍认为的人才短缺:是市场方面的原因——即人才太少或在人才及其潜在的雇主之间存在壁垒?还是管理方面的原因——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不足?
世界银行进行的调查显示,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担心技术秘密被离开企业的研发人员带走;另外一个问题是企业难以留住研发人才。当雇主非常担心辞职的研发人才会带走技术机密的时候,他们防范这一风险的措施——比如不给予研发人才充分的信任——很可能恰好使他们更难留住人才。
显然,问题不是简单的数量意义上的人才短缺,即企业无法用它们愿意支付的工资聘用到所需的人才。对于这种普遍认为的人才短缺,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都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找到和获得研发人才方面,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企业面临的问题有所不同,而人力资源管理看来是所有企业都面对的、共同的突出问题。
所有制与公司治理似乎也起了一定作用。针对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两个主要挑战——保守技术秘密、留住技术人才——内资私营企业的看法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见下表)。外资企业对这两个问题的赋值明显偏低,说明问题可能更多地是出自企业内部治理及管理,而非外部的市场条件。
●建议
基于以上讨论,我们建议在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技术秘密、改善外部市场约束和加强员工培训等方面入手,推进有效的、促进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私营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现代化方面有巨大潜力。绝大多数中国中小企业起步于家族企业,其特点往往是非正式的、随意的以及以关系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但一个企业要成长为一个创新性的大公司,就必须将其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建立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系统。有一些企业已经成功地实现了这种转型,但另外也有许多企业还在不断努力,或者已经失败。最经常提及的难以留住人才的原因,是基于亲属关系的管理方式和企业文化,有时尽管企业已经面对极度的人才匮乏,许多私营企业家仍不愿意或者是不能够改变这种管理方式和企业文化。
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已经为雇主提供了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免受因员工辞职而失去技术机密的风险。该法的第22 条提供了保密协议,给雇员施加了为雇主利益而保守特定商业与技术机密的法律义务。该法第23 条进一步指出雇主可以与雇员达成协议,在一段时间内雇员不得为雇主的竞争对手服务,即“竞业限制”,为此雇主将向雇员支付补偿费。私营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而政府应确保这些法律条款的切实执行。消除雇主方面对技术机密流失的担心,可以有利于加快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的步伐。
更好地适应劳动力市场的情况。私营部门与政府也可以采取措施克服外部市场的制约。劳动力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利用区域性的以及全国性的研发人才的途径。然而,中小企业必须要能适应市场条件,以发现并获得其所需的人才。这可能包括,例如,利用猎头服务,与大学、培训机构与就业中心建立常规的交流渠道,以及通过互联网发布招聘广告等等。相关服务的充分提供也同样重要。例如,为了让政府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管理与利用有限的人才供给,一个可能的措施是建立一个机构,譬如公有私营的中小企业技能发展中心。
鼓励培训与终生学习。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强培训与职业教育方面的政策来帮助中小企业。例如,目前政府提供税收激励以鼓励企业花钱对职工进行培训,但可减税的培训支出有上限,为工资支出的2.5%。考虑到中小企业面对的劳动力群体的教育背景以及新企业创立以及扩张的高速度,这个上限显得比较低。甚至在2004~2006 年,中国社科院的调查(见下表)所覆盖的大多数企业的培训支出就已经高于工资支出的2.5%。虽然超过2.5%上限的培训支出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但是如果大多数企业每年都超过2.5%的上限,这一条便意义不大。
中国社科院的调查所显示的高离职率表明,雇主的培训开支有较高的外部性。也就是说,这样的培训惠及员工本人、其他雇主以及社会,而其成本则完全由举办培训的雇主承担。因此,政府对此进行投资可以获得较高回报。所以,我们建议政府重新考虑2.5%上限的合理性。关于职业教育,政府可以考虑世界银行另外一项研究所提出的建议。
促进企业、高校合作
由于规模的局限,中小企业需要从外部吸收信息、知识、诀窍以及技术,建立并加强其技术创新与吸收的能力,与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合作是中小企业利用现有知识和技术的重要途径。
●问题
从需求方面方面来看,世界银行中小企业创新调查表明,超过3/4的回答者在此前几年中与科研院所及高校有服务合同。从供给方面看,可获得的数据表明该领域中还存在未被开发的潜力,至少在科研院所是如此。
由于以“推向市场”为方向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国的科研院所在过去20年加强了与企业的合作。但是,总体形势仍令人担忧:在2006 年中国的科研院所投入到“科技项目”的总人力中,只有9.3%被投入到了“企业委托”类项目,4.7%被投入到“企业合作”类项目(见下表)。就资金投入而言,这两类项目的份额分别为5.8%与1.9%。在“研发项目”——属于“科技项目”的一个类别——中,企业的作用甚至更小。这表明,进一步鼓励知识机构,特别是作为事业单位的科研院所开展更多的由企业推动的研发活动,还存在着相当大的潜力。
许多合作不成功的情况都可以归结为两个原因:其一是企业业主过于关注短期效益,不愿承担失败的风险;其二是研究者过度关注研究任务所能带来的金钱收入和职称升级。还有一些其它因素可能也妨碍了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更有效合作。例如,以前的一项研究发现,社会对私营企业(它们大多为中小企业)仍然存在着偏见与歧视,尽管最近已经有所改善,但它们仍然很难与大多为国有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正式的合作机制。另外,现有合同关系的合作方式也缺少长期利益分享的机制,容易产生争执。
●建议
为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参与创新网络以获取知识和技能,政府可以考虑采取一些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措施。
中小企业获得信息的便利。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开展了一些项目,如基于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服务,以改善中小企业获得关于创新网络和机会方面的信息。一个例子是由加拿大工业部于1996 年创办的“加拿大战略与创新门户”(Canada’s Strategies and Innovation Portal),它包括一个综合性的链接,链接到加拿大的各个创新性高校、公立实验室、联邦与市立机构以及企业。该网站的信息包括商业情报、金融、人力资源、产品开发、市场、知识产权与研究服务,还包括诊断工具以及好几百个与创新相关的主题。
另一个例子是上海公共研发平台,它使得中小企业和其他用户可以使用分散在上海各企业和机构的研发资源。使用者可以通过电话或网上聊天与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交流,然后就会被安排与资源的潜在提供者取得联系。可以共享的资源包括文献、数据、仪器、检测设备、计量设备、技术专家咨询以及技术转移服务等。2008年5 月,该平台有130,000位注册使用者,其中的30%来自上海以外。
技术“经纪人”计划。如果被合理运用,创新经纪人能大大刺激创新性不强的企业启动学习过程,还能促进人际沟通网络的形成,以及企业与知识机构之间的相互学习。一个有名的范例是挪威的TEFT 计划(研究机构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扩散计划),它用技术专员作为经济人。这些专员作为企业分析师、经纪人和中介人,以积极的方式工作来提高企业的技术能力。该计划能够调动较少创新的中小企业,通过网络更多地与研究机构合作,参与联合创新项目。但是,此类网络的形成是一个需要双方主动发展共同利益并且提高彼此信任的长期过程。政府可以考虑开展经纪人计划的试点,这样的试点应根据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目标是以一种积极的方式促进科研院所和其他公立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合作。
中小企业参与公私合作项目。在政府资助的企业研发计划中,政府为一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部门提供研发拨款,并邀请私营部门在竞争的基础上与公立机构一起参加研发活动。吸收中小企业参与这样的公私合作项目,对于刺激技术方面的创业精神,帮助中小企业获得知识来源,以及把基于科学的创新网络与研发较少的企业联系起来,都是非常重要的。中小企业总得说来不怎么利用研发支持体系,研发支持体系经常也不面向中小企业。所以,针对小企业的政府资助的企业研发计划往往有助于减少对中小企业的“偏见”。
人员流动计划。这些计划鼓励企业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工科研究生或科学家提供实习机会,允许他们在企业工作几个月时间;同时,也支持企业的工程师与技术人员在大学或科研院所工作一段时间。为了支持公立研究机构与私营部门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多数经合组织国家都已经采用了一些措施来支持这样的短期实习和由企业资助的博士项目。做得比较好的一个例子是英国的企业研究人员(Business Fellowship)计划,通过该计划,主流机构的学术人员可以花一段时间为企业提供技术或研究上的顾问服务。
在比利时,“第一企业”项目在两年内为年轻研究人员提供不超过80%的工资,支持他们部分时间在一个中小企业工作,部分时间在实验室工作,为该企业完成一项具体的研究项目。要得到“第一企业”项目的资助,研究人员必须在其研究机构工作足够的时间,来保证有从研究机构到企业的知识转移;同时,该机构的研究团队在相关领域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并积极投入到为企业进行的创新项目。在充分考虑当地情况的前提下,类似的计划可能对中国也同样有用。与大公司或科研院所相比,中小企业为技术专家提供的工资、福利或职业发展前景显然都不具有吸引力,因此,在提高私营企业创新表现方面,这种人员流动计划很有潜力,值得政府支持。
加强创新服务提供
创新无论是技术创造还是技术的采纳,通常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有多种配套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常需要购买此类服务,以便使创新更有成效和更有效率。
●问题
和其它服务一样,创新服务的提供也有两个问题:付费和提供。许多创新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需要政府付费,但多数创新服务可由非政府的机构提供。此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来促进私营部门创新服务的发展。
在中国已经存在着大量的创新服务提供者。在大中城市中约有70,000 家不同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雇用了大约120万人。其中包括1218个生产力促进中心和464个孵化器(不包括42个大学高科技园)。尽管如此,经验证据还是表明,中国中小企业从这个部门的获益仍远未达到满意的水平。
在各种服务提供者当中,法律与专利服务、行业协会服务、以及测试与加工中心的服务获得了两地企业的最高评价。猎头与孵化器服务得到评价最差,大多由于难以获得。
中国的创新服务总体上不发达,原因显然很复杂。各个服务行业的技术与经济性质不同,需要专门进行分析。情况很可能是,创新服务的质量与私营部门和市场体系的总体发展水平有关。
●建议
虽然每个服务行业都值得专门研究,但政府与私营部门还是可以考虑采取一些措施,促进那些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的发展,特别是在像重庆这样的内陆地区。
加强政府对公共物品性质的创新服务的支持。可以允许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机构来确认哪些服务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并在其预算要求中包括为这些服务付费的资金,同时要求它们对结果负责。大多数这类服务都可以由负责的政府部门与机构通过不同方式从非政府的提供者那里购买。例如,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中小企业局资助中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从知识产权机构那里购买服务,从而提高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与知识。地方政府也可以出资,聘用私营实体为某个行业开发技术标准并将其在公共场合公开,具体途径可以是委托相关行业协会来操作此事并拨给其相应预算。
在此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与评估体系来检查公共支出的结果。在对此类公共支出的需求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可以建立专门的基金来系统地管理这些支出。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可能应该不仅为服务付费,而且通过如事业单位这样的公立机构来直接提供服务。
应该指出,类似于台湾工研院这样的服务机构要发挥其作用,首先必须有很明确的目标——例如探索具有长期潜力的机会和市场。它们还必须是一个战略的一部分,该战略是基于对现有及相关的资源、能力(技能、基础设施)的准确评估。它们也应该属于一个弥补现有技能与基础设施及研究的不足的计划的一部分。(世界银行)
随着中国继续工业化和城市化,其私营部门可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以年轻的、由经验不足的业主经营的小企业为主体。这一趋势凸显了中国私营部门的能力建设所具有的战略意义。
由于私营企业是中国工业的重要部分,因而中国工业作为一个整体与国际技术前沿的差距能缩小到什么程度,将取决于这些数目众多的年轻的小企业有多强的技术吸收能力。
有效管理人力资源
调查显示,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和传统行业的企业都视人才短缺为企业创新活动的主要困难。的确,受过良好教育和具有充分技能的人才对创新非常关键,不仅对技术的创造是如此,对技术的改进及采用也是如此。
●问题
首先,人才短缺是中国私营企业创新的一个主要障碍。例如,国家统计局对中国40个城市所做的一项调查发现,“科技人才短缺”被回答问卷者选为创新的第二大障碍,仅次于“资金短缺”。另一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个课题组进行的调查(社科院调查)表明,1594 个样本企业中的66%认为人才短缺阻碍它们的技术创新,而只有50%把“资金短缺”列入其中。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人们普遍认为的人才短缺:是市场方面的原因——即人才太少或在人才及其潜在的雇主之间存在壁垒?还是管理方面的原因——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不足?
世界银行进行的调查显示,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担心技术秘密被离开企业的研发人员带走;另外一个问题是企业难以留住研发人才。当雇主非常担心辞职的研发人才会带走技术机密的时候,他们防范这一风险的措施——比如不给予研发人才充分的信任——很可能恰好使他们更难留住人才。
显然,问题不是简单的数量意义上的人才短缺,即企业无法用它们愿意支付的工资聘用到所需的人才。对于这种普遍认为的人才短缺,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都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找到和获得研发人才方面,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企业面临的问题有所不同,而人力资源管理看来是所有企业都面对的、共同的突出问题。
所有制与公司治理似乎也起了一定作用。针对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两个主要挑战——保守技术秘密、留住技术人才——内资私营企业的看法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见下表)。外资企业对这两个问题的赋值明显偏低,说明问题可能更多地是出自企业内部治理及管理,而非外部的市场条件。
●建议
基于以上讨论,我们建议在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技术秘密、改善外部市场约束和加强员工培训等方面入手,推进有效的、促进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私营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现代化方面有巨大潜力。绝大多数中国中小企业起步于家族企业,其特点往往是非正式的、随意的以及以关系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但一个企业要成长为一个创新性的大公司,就必须将其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建立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系统。有一些企业已经成功地实现了这种转型,但另外也有许多企业还在不断努力,或者已经失败。最经常提及的难以留住人才的原因,是基于亲属关系的管理方式和企业文化,有时尽管企业已经面对极度的人才匮乏,许多私营企业家仍不愿意或者是不能够改变这种管理方式和企业文化。
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已经为雇主提供了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免受因员工辞职而失去技术机密的风险。该法的第22 条提供了保密协议,给雇员施加了为雇主利益而保守特定商业与技术机密的法律义务。该法第23 条进一步指出雇主可以与雇员达成协议,在一段时间内雇员不得为雇主的竞争对手服务,即“竞业限制”,为此雇主将向雇员支付补偿费。私营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而政府应确保这些法律条款的切实执行。消除雇主方面对技术机密流失的担心,可以有利于加快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的步伐。
更好地适应劳动力市场的情况。私营部门与政府也可以采取措施克服外部市场的制约。劳动力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利用区域性的以及全国性的研发人才的途径。然而,中小企业必须要能适应市场条件,以发现并获得其所需的人才。这可能包括,例如,利用猎头服务,与大学、培训机构与就业中心建立常规的交流渠道,以及通过互联网发布招聘广告等等。相关服务的充分提供也同样重要。例如,为了让政府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管理与利用有限的人才供给,一个可能的措施是建立一个机构,譬如公有私营的中小企业技能发展中心。
鼓励培训与终生学习。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强培训与职业教育方面的政策来帮助中小企业。例如,目前政府提供税收激励以鼓励企业花钱对职工进行培训,但可减税的培训支出有上限,为工资支出的2.5%。考虑到中小企业面对的劳动力群体的教育背景以及新企业创立以及扩张的高速度,这个上限显得比较低。甚至在2004~2006 年,中国社科院的调查(见下表)所覆盖的大多数企业的培训支出就已经高于工资支出的2.5%。虽然超过2.5%上限的培训支出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但是如果大多数企业每年都超过2.5%的上限,这一条便意义不大。
中国社科院的调查所显示的高离职率表明,雇主的培训开支有较高的外部性。也就是说,这样的培训惠及员工本人、其他雇主以及社会,而其成本则完全由举办培训的雇主承担。因此,政府对此进行投资可以获得较高回报。所以,我们建议政府重新考虑2.5%上限的合理性。关于职业教育,政府可以考虑世界银行另外一项研究所提出的建议。
促进企业、高校合作
由于规模的局限,中小企业需要从外部吸收信息、知识、诀窍以及技术,建立并加强其技术创新与吸收的能力,与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合作是中小企业利用现有知识和技术的重要途径。
●问题
从需求方面方面来看,世界银行中小企业创新调查表明,超过3/4的回答者在此前几年中与科研院所及高校有服务合同。从供给方面看,可获得的数据表明该领域中还存在未被开发的潜力,至少在科研院所是如此。
由于以“推向市场”为方向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国的科研院所在过去20年加强了与企业的合作。但是,总体形势仍令人担忧:在2006 年中国的科研院所投入到“科技项目”的总人力中,只有9.3%被投入到了“企业委托”类项目,4.7%被投入到“企业合作”类项目(见下表)。就资金投入而言,这两类项目的份额分别为5.8%与1.9%。在“研发项目”——属于“科技项目”的一个类别——中,企业的作用甚至更小。这表明,进一步鼓励知识机构,特别是作为事业单位的科研院所开展更多的由企业推动的研发活动,还存在着相当大的潜力。
许多合作不成功的情况都可以归结为两个原因:其一是企业业主过于关注短期效益,不愿承担失败的风险;其二是研究者过度关注研究任务所能带来的金钱收入和职称升级。还有一些其它因素可能也妨碍了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更有效合作。例如,以前的一项研究发现,社会对私营企业(它们大多为中小企业)仍然存在着偏见与歧视,尽管最近已经有所改善,但它们仍然很难与大多为国有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正式的合作机制。另外,现有合同关系的合作方式也缺少长期利益分享的机制,容易产生争执。
●建议
为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参与创新网络以获取知识和技能,政府可以考虑采取一些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措施。
中小企业获得信息的便利。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开展了一些项目,如基于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服务,以改善中小企业获得关于创新网络和机会方面的信息。一个例子是由加拿大工业部于1996 年创办的“加拿大战略与创新门户”(Canada’s Strategies and Innovation Portal),它包括一个综合性的链接,链接到加拿大的各个创新性高校、公立实验室、联邦与市立机构以及企业。该网站的信息包括商业情报、金融、人力资源、产品开发、市场、知识产权与研究服务,还包括诊断工具以及好几百个与创新相关的主题。
另一个例子是上海公共研发平台,它使得中小企业和其他用户可以使用分散在上海各企业和机构的研发资源。使用者可以通过电话或网上聊天与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交流,然后就会被安排与资源的潜在提供者取得联系。可以共享的资源包括文献、数据、仪器、检测设备、计量设备、技术专家咨询以及技术转移服务等。2008年5 月,该平台有130,000位注册使用者,其中的30%来自上海以外。
技术“经纪人”计划。如果被合理运用,创新经纪人能大大刺激创新性不强的企业启动学习过程,还能促进人际沟通网络的形成,以及企业与知识机构之间的相互学习。一个有名的范例是挪威的TEFT 计划(研究机构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扩散计划),它用技术专员作为经济人。这些专员作为企业分析师、经纪人和中介人,以积极的方式工作来提高企业的技术能力。该计划能够调动较少创新的中小企业,通过网络更多地与研究机构合作,参与联合创新项目。但是,此类网络的形成是一个需要双方主动发展共同利益并且提高彼此信任的长期过程。政府可以考虑开展经纪人计划的试点,这样的试点应根据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目标是以一种积极的方式促进科研院所和其他公立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合作。
中小企业参与公私合作项目。在政府资助的企业研发计划中,政府为一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部门提供研发拨款,并邀请私营部门在竞争的基础上与公立机构一起参加研发活动。吸收中小企业参与这样的公私合作项目,对于刺激技术方面的创业精神,帮助中小企业获得知识来源,以及把基于科学的创新网络与研发较少的企业联系起来,都是非常重要的。中小企业总得说来不怎么利用研发支持体系,研发支持体系经常也不面向中小企业。所以,针对小企业的政府资助的企业研发计划往往有助于减少对中小企业的“偏见”。
人员流动计划。这些计划鼓励企业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工科研究生或科学家提供实习机会,允许他们在企业工作几个月时间;同时,也支持企业的工程师与技术人员在大学或科研院所工作一段时间。为了支持公立研究机构与私营部门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多数经合组织国家都已经采用了一些措施来支持这样的短期实习和由企业资助的博士项目。做得比较好的一个例子是英国的企业研究人员(Business Fellowship)计划,通过该计划,主流机构的学术人员可以花一段时间为企业提供技术或研究上的顾问服务。
在比利时,“第一企业”项目在两年内为年轻研究人员提供不超过80%的工资,支持他们部分时间在一个中小企业工作,部分时间在实验室工作,为该企业完成一项具体的研究项目。要得到“第一企业”项目的资助,研究人员必须在其研究机构工作足够的时间,来保证有从研究机构到企业的知识转移;同时,该机构的研究团队在相关领域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并积极投入到为企业进行的创新项目。在充分考虑当地情况的前提下,类似的计划可能对中国也同样有用。与大公司或科研院所相比,中小企业为技术专家提供的工资、福利或职业发展前景显然都不具有吸引力,因此,在提高私营企业创新表现方面,这种人员流动计划很有潜力,值得政府支持。
加强创新服务提供
创新无论是技术创造还是技术的采纳,通常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有多种配套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常需要购买此类服务,以便使创新更有成效和更有效率。
●问题
和其它服务一样,创新服务的提供也有两个问题:付费和提供。许多创新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需要政府付费,但多数创新服务可由非政府的机构提供。此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来促进私营部门创新服务的发展。
在中国已经存在着大量的创新服务提供者。在大中城市中约有70,000 家不同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雇用了大约120万人。其中包括1218个生产力促进中心和464个孵化器(不包括42个大学高科技园)。尽管如此,经验证据还是表明,中国中小企业从这个部门的获益仍远未达到满意的水平。
在各种服务提供者当中,法律与专利服务、行业协会服务、以及测试与加工中心的服务获得了两地企业的最高评价。猎头与孵化器服务得到评价最差,大多由于难以获得。
中国的创新服务总体上不发达,原因显然很复杂。各个服务行业的技术与经济性质不同,需要专门进行分析。情况很可能是,创新服务的质量与私营部门和市场体系的总体发展水平有关。
●建议
虽然每个服务行业都值得专门研究,但政府与私营部门还是可以考虑采取一些措施,促进那些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的发展,特别是在像重庆这样的内陆地区。
加强政府对公共物品性质的创新服务的支持。可以允许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机构来确认哪些服务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并在其预算要求中包括为这些服务付费的资金,同时要求它们对结果负责。大多数这类服务都可以由负责的政府部门与机构通过不同方式从非政府的提供者那里购买。例如,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中小企业局资助中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从知识产权机构那里购买服务,从而提高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与知识。地方政府也可以出资,聘用私营实体为某个行业开发技术标准并将其在公共场合公开,具体途径可以是委托相关行业协会来操作此事并拨给其相应预算。
在此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与评估体系来检查公共支出的结果。在对此类公共支出的需求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可以建立专门的基金来系统地管理这些支出。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可能应该不仅为服务付费,而且通过如事业单位这样的公立机构来直接提供服务。
应该指出,类似于台湾工研院这样的服务机构要发挥其作用,首先必须有很明确的目标——例如探索具有长期潜力的机会和市场。它们还必须是一个战略的一部分,该战略是基于对现有及相关的资源、能力(技能、基础设施)的准确评估。它们也应该属于一个弥补现有技能与基础设施及研究的不足的计划的一部分。(世界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