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是否“厌讼”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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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于古代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中,厌讼似乎成了不言而喻,人人皆知的特征,成了广为认同的一种概括。然而,如果我们放弃用当今理论或术语去剪裁古代社会的做法时,会发现对诉讼的规避完全是文化、制度、经济等社会客观因素造成的,中国古代民众在心理上并不“厌讼”。 In the study of ancient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s, dishonesty appears to have become a self-evident, well-known feature that has become widely accepted as a generalization. However, if we abandon the practice of tailoring ancient societies to current theories or terms, we will find that the avoidance of litigation is entirely caused by social objective factors such as culture, system and economy. Ancient Chinese people are not psychologically mentally offend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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