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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