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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1]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使得我国刑事司法理念进一步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