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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理论的提出,与我国'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现实具有鲜明的对比,是一个极具时代意义的理论命题。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是我国法制文明进步的本质要求,因而要求我们必须从本质上把握其核心内涵,进一步去其之前所积累形成的落后思想基础,并且以先进的思想观念来指导更深一层次的体制改革。本文主要以刑事诉讼法的视角来揭示我国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利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