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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务院已原则批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经我局批准后,可以外汇形式将境外国有股减持收入划拨全国社保基金。为做好境外减持外汇收入上缴全国社保基金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