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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起始年龄的规定延续了1979年刑法的做法,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该规定的现实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它不再适合当前我国的具体国情。虽然当今世界刑事法律发展的趋势是非犯罪化、刑罚轻缓化。但是从我国少年儿童实施刑法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现状、少年儿童身心发展情况和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状况来看,我国确有必要下调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