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县的土地改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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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8月16日新海县(海林县的前身)人民政府成立。下辖由宁安县划归新海县的海林、山市、文明(后改石河)、新安、海浪5个区,隶属绥宁省人民政府领导。县政府机关设在海林正阳街,刘克文任县长,李欣(女)任副县长(并主持中共新海县委工作)。
  新海县人民政权建立后,当时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解决土地问题。在土地改革运动中,由于对党的土地政策理解不深,缺乏工作经验,曾一度受“左”的思潮影响,土改运动出现了一些偏差甚至是错误的做法。党中央毛泽东根据新海县反映出来的情况以及全国各地土地运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左”的错误,保证了土改运动顺利进行。
  一、反奸清算 分配敌伪土地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在海林地区掠夺了大量满拓地、开拓地和军用地。1932年3月,日本侵略者占领海林地区后,一部分地主逃到外地,另谋生路;一部分地主则充当汉奸,变本加利地压榨、盘剥贫苦农民。从1933年开始,日本侵略者强行低价收购和抢占土地。两年多时间,满洲开拓团、日本自警队就在海林地区抢占土地约占全地区耕地面积的40%以上;汉奸恶霸地主占有土地约占30%以上;没有房子、土地、牲畜的农民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0%以上。抗日战争胜利后,原日占土地又被汉奸、恶霸、地主抢占,广大贫苦农民占地极少。因此,解决土地问题,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贫苦农民,已成为抗日战争胜利后广大人民的迫切要求。
  194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张闻天以中共中央东北局北满分局代表的身分(化名张平之)来到宁安蹲点,以指导牡丹江地区的工作。他到宁安后即向县里干部作了《目前时局和任务》的报告,提出了宁安县和牡丹江地区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大胆发动群众,进行剿匪斗争,解决土地问题,建立可靠的军队和政权。在张闻天领导下,成立了“宁安县反奸清算工作团”,有70多名机关干部、革命青年参加。在培训班上,张闻天作了《关于下乡工作团任务要求和注意事项》的重要讲话,他嘱咐工作队员,要接近贫苦农民,和他们交朋友,利用乡土关系开展工作,并强调了群众纪律。1946年1月4日,组成3个工作团下乡,主要任务是宣传国共两党的不同性质和主张;宣传减租减息和无偿分配敌伪土地政策;宣传保护日伪遗留的财物;了解土
  地占有情况和日伪残余及封建势力的动态等。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张闻天亲自拟定了《宁安县敌伪土地没收分配条例》,《条例》在1946年1月29日的宁安县临时参议会通过,由宁安县民主政府颁发实施。
  1946年1月,宁安第五自治区工作团进驻海林,在团长关庆寅(后改关祖藩)的带领下,工作团成员立即与各乡村的进步分子、知识分子以及公正人士等一起调查敌伪时期的满拓地、开拓地、军用地以及汉奸的土地,宣传解释《敌伪土地没收分配条例》。 2月15日,分成工作小组,采取按户调查、逐户登记的方法了解情况,帮助组建农会。到2月19日,对海林区域人口、劳动力、生产工具等情况调查完毕。2月20日,宁安县又派参议会颜议长到海林协助工作。在海林戏院召开村民大会,千余人参加大会。颜议长详细讲诉了日伪时期的黑暗统治和贪官污吏压榨人民的血泪史,要求大家认清形势,走光明道路,实现民主政治,改造政权,打倒贪官污吏,要和日寇走狗汉奸们算帐,分配敌伪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会后,工作团各小组按计划进驻各村,分配敌伪土地全面展开。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工作,于3月底没收分配敌伪土地7700亩,分配给340户贫苦农民,平均每人分5亩土地。同时,发放临时土地执照,基本满足了贫雇农的要求。
  反奸清算分配敌伪土地,初步解决了海林地区部分农村的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奠定了基础。
  二、发动群众清算分地
  清算分地就是深入发动群众,打消群众的思想顾虑,提高群众思想觉悟,在分配敌伪土地的基础上,进行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分配斗争果实。是进一步铲除敌伪残余势力,同封建地主阶级开展的面对面的斗争。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把抗日战争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实现“耕者有其田”。《指示》强调:“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们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中最基本的环节,必须尽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按照“五四指示”,海林建立了清算委员会,开始反奸清算斗争。6、7月间,先后在海林、新安举行了清算大会。清算了海林配给店“三益隆”滕掌柜和海林北区(白庙子)伪区长王宪忠及山市乡维持会长邵春仓、副会长张永芳。“三益隆”的张把头在会上控告了“三益隆”滕掌柜不发工钱的罪行,没收了王宪忠、邵春仓的家产分给了群众;在新安清算大会上,清算了伪满配给店“信昌源”,清算出58万元,并没收其全部财产。
  1946年7月7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关于形势和任务的决议》,明确指出:要把发动群众创建根据地摆上一切工作首位;认清阶级矛盾是主要矛盾,地主阶级是我们的主要敌人;号召共产党走出城市,下乡发动群众。同月,中共合江省绥宁分省委派出以何伟为团长、李亚光为副团长的土改工作团进入宁安。7月17日宁安县派出“土改工作团”80余人,在团长刘克文的率领下,正式进驻海林、新安、山市地区进行土改。共分3个小队,取名叫“武装土改工作团”,每个小队成员30人。一队队长张明负责新安屯,二队队长徐海波负责山市屯,三队队长邹焕章负责海林区。工作团以新安为基点(试点),集中全部工作队员,向群众宣传党的土改政策,发动基本群众,斗地主、分田地。为密
  切群众关系,取得群众信任,土改工作团进驻后,帮助群众挑水、劈柴,将自己的粮食、衣物送给有困难的群众,把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很快打开了工作局面。经过宣传发动,扎根、串联等形式,提高了群众觉悟,树立了胜利信心。新安镇成立了农会、妇女会、儿童团等组织。土改工作团在新安区19个村屯,其中包括3个基点村(新安、卜家、德家),8个自然屯,成立了自卫队,队员600余名,枪支132支。参加组织的群众达7 544人,占全区人口的1/6。召开了5次规模较大的斗争大会,没收地主土地8 355亩、房屋257间、挖出现款557 000余元(东北流通券)。卜家村斗争了恶霸地主宋之山;德家屯斗争了反动通匪地主王英阁;新安村进行了反奸、反霸、减租减息斗争,清算了配给店,把斗争的胜利果实,全部分给群众。在点上取得经验后,工作队进入海林、山市区开展清算分地工作。10月初,新海县召开了海林、山市两区工作队联席会议。会上,县长刘克文总结了群众工作。着重指出了群众工作存在的缺点:一是工作队缺乏调查研究,以致在重分土地时把一些中农、贫农的土地也给错分了。二是分地时仅限于敌伪土地,没有把地主、坏蛋的土地同时分掉,土地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三是分地未与发动群众紧密联系,形成了“为分地而分地”。虽然地分了,但群众仍然未发动起来。会后,副县长李欣率土改工作团,从调查研究入手,积极发挥基本群众和积极分子作用,以重点村屯为突破口,进入海林区的新海、光荣、共和、模范等村召开了千余人斗争大会,斗争了恶霸地主李德全、李德福,交出土地100多垧。次日“万字会”张永芳在群众运动的震摄下,主动认罪坦白献地600亩,得到了政府的宽大处理;在西旧街召开了公审大会,到会6个村,1 000余人,检举揭发了石河区政府助理徐文方利用职权贪污公粮3 667斤,贪污公款40 000余元(东北币),敲榨百姓50 000余元(东北币),由于罪孽深重,被执行枪决。11月3日,山市群众重新分配了配给店王叔厚、王叔波隐瞒未报土地260垧,收回分地主持人胡川百、孙世浩等人从中私吞土地40余垧,重新分配给了99户的354人,人均土地半垧多,进一步把清算斗争引向了深入。   三、分地中出现的问题
  清算分地斗争给新海县的土改运动带来了新局面,打倒了封建势力,农民分得了土地和斗争果实,建立了农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在政治上、经济上沉重地打击了恶霸地主的势力。但由于土改斗争开始的时间和进度不一,有的工作队缺乏经验,深入群众不够,积极分子和地方干部混入坏人,一些村屯程度不同存在“夹生饭”问题。
  1946年11月14日,土改工作总团长何伟在工作团长、各队长联席会议上作了《如何检查工作》的讲话,指出了清算分地工作成熟的标准和不成熟或“半生不熟”的表现。并对解决“夹生饭”和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1月21日,东北局发出《关于半生不熟的问题》批示信。要求各地党委和工作团集中力量解决“夹生饭”问题。关于土改中“夹生饭”的特点,根据东北局的认定,主要是:(1)“恶霸地主势力未真正打到,还在公开或秘密地统治着群众的心里;(2)群众还没有得到土地,明分暗不分,或不知分的地在哪里,思想上未承认分的地是自已的;(3)积极分子和地方干部成分不纯洁,不是劳而又苦又好的贫雇农,有流氓、伪警、中农甚至有的佃富农在政权和农会中有力量,而党的力量薄弱,党员也有不纯洁的;(4)武装还没有掌握在基本群众手里,还有少数村的工作是做乱了的。”产生“夹生饭”的主要原因是:(1)干部思想模糊,立场不稳;(2)作风不民主,
  不走群众路线;(3)放任自流,不加强领导或大撒手让群众蛮干。这都会使土改产生“夹生饭”问题或把土改搞乱。
  1947年2月,牡丹江地委召开了群众工作会议,分析群众工作现状,总结经验,确定了今后3个月的中心任务是迅速开展分地斗争。提出各地完成分地任务指数。新海县要达到2/3。宁安帮助新海县。会议还指出,“夹生饭”就本地区来说还不是普遍现象。因为全区5/6的土地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说是局部问题。全区当前中心任务还不是重煮“夹生饭”,而是迅速开展土地斗争,防止今后再做出“夹生饭”。会后,新海县土改工作团,深入发动群众,在全县有重点的进行重煮“夹生饭”和开展分地斗争。
  1947年2月,为加强新海县委的领导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土改运动,中共绥宁省委派孙以瑾(女)任中共新海县委书记。孙以瑾到任后,得知县长刘克文正在新安镇召开土改工作会议,心中非常着急,不顾疲劳,赶到新安镇,参加土改工作会议,向土改工作团同志详细传达了省委土改会议精神。为避免再度出现“夹生饭”问题,她亲自担任土改工作团团长,将原有的工作队加以整顿、扩大,划分9个小组,把新安、古城、卜家、前杨、南沟等村屯作为土改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煮“夹生饭”运动。孙以瑾率领的工作队进驻新安村后,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宣传党的政策,发动群众,组织召开小组会,重新评议分配斗争果实,评议中群众揭发了农会会长赵焕耀和委员李洪斌贪污斗争果实行为。土改工作团连续召开了两天斗争大会,到会群众600余人,揭发他们以权谋私,贪污浪费农会巨款的罪行,并将他们贪污的公款5万余元、物折价6万余元全部没收,归还农会,同时选举了农会干部。新干部上任后,将斗争果实进行了重新分配。将应参加果实分配的202户,801人,划4等分配。牛、马的分配:1等户,4户分得一个牲口;2等户,7户分得1个牲口。其余未分到牲口的户,也相应的多分一些物品。随后,在较重的“夹生饭”村屯展开了斗争,进一步推动了全县土改工作深入开展。同时,为加强新海县土地改革工作力量和进度,宁安县于3月9日从土改工作团一队抽调5名队员和8名积极分子,由新海县土改工作队成员王保善带队,进入马厂屯,帮助搞土改。当时因土改工作队力量不足,这一带的村屯还未开展土改工作。马厂是个大屯子,有近300户,工作队以马厂为基点,吸收附近14个屯子的基本群众参加,用会议形式开办短期培训班,围绕土地问题,开展阶级教育,启发群众挖穷根,追富源。同时大胆发动群众、培养积极分子、整顿了农会组织、组建了自卫队,于19日至21日连续2次组织召开11个屯贫苦农民参加的3000多人诉苦斗争大会,斗争了恶霸、
  地主张永江、杨贵。到3月末完成了土地、牲口、籽种和农具分配任务,组织了变工换工互助,进入了春耕生产。
  在清算分地的收尾工作阶段和煮“夹生饭”的开始阶段,新海县土改运动,因受极“左”思想的影响,一度出现 “刮大风”、“扫堂子”(把地主富农的土地、房屋和财产全部没收,让他们净身出户)的做法。
  1947年2月17日,海林街农民组织了农民工作队,下乡帮助外村农民翻身,他们进驻斗银沟屯。之后,新海县的“刮大风”(“扫堂子”)运动越演越烈。各村屯纷纷效仿,进入 “夹生饭”的村屯,并与当地贫雇农联合,将地主、富农的土地、房屋和财产全部没收,使其净身出户。甚至某些较富裕的中农也被扫地出门。县委书记孙以瑾发现这种过火的行动,立即向中共牡丹江地委书记何伟作了汇报。然后,牡丹江地委书记何伟又把新海县“扫堂子”情况向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李富春做了汇报,引起了李富春的高度重视,马上同蔡畅一起来到牡丹江。随后,蔡畅和孙以瑾一起深入“扫堂子”搞的热火朝天的石河区文明、德家村屯实地考察。亲眼目睹了来自附近各村的贫雇农,排着队、打着旗、喊着口号,把地主、富农以至中农的全家老少赶出家门,在他们的背后贴上家庭标签,令其跪在路旁示众,还把土改留给他们的粮食、种子、农具全部分给贫雇农。目睹“扫堂子”的情景,蔡畅立即意识到这种“左”的做法,会严重损伤中农的利益,发展下去不利于土改运动的深入发展,也不利于中央“建立巩固东北根据地”的战略实施。为纠正这种偏向,蔡畅和孙以瑾在海林街召开了群众大会,对“扫堂子”做法从道理上作了分析和批评,并通过具体事件阐述了团结中农、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的意义。会后,蔡畅、孙以瑾又把新海县几个屯子的“扫堂子”调查情况向李富春做了详细汇报。李富春听取汇报后,指示中共牡丹江地委书记何伟,要立即停止“扫堂子”。何伟遵照李富春的指示,及时纠正了“扫堂子”的极“左‘做法。
  此后,李富春、蔡畅又把“扫堂子”的情况向毛泽东和党中央做了汇报。1948年初,党中央根据全国各地土改运动中存在的问题,连续发出了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重要问题》、《纠正土改宣传中的极“左”错误》等党内重要指示,从而纠正了土改宣传中的极“左”错误。   新海县从1946年8月开始清算分地,到1947年3月末,已将清算出2/3的土地分给贫苦农民。但是,由于一些工作队干部,缺乏经验,工作急于求成,包办代替,强迫命令,部分村屯农会组织不纯,地主乘机翻把,收买分化农会干部,斗争好干部,基本群众没有发动起来,一些村屯的地主隐藏黑地、好地,部分贫雇农还未真正分得好地,对分到的财产白天领取晚间送回。加之纠正 “刮大风”的过火做法,虽使土改运动走上了正常轨道,但客观上也对 煮“夹生饭”起到了阻碍作用。
  四、砍挖斗争
  1947年7月,东北局发出《关于挖财宝运动》的指示,要求在东北解放区开展一场群众性的砍挖运动,即“砍大树、挖底财”的群众运动。随后,中共牡丹江地委又发出了《关于深入土地斗争》的指示。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7月间,县委组织召开了积极分子会议,学习土改政策,重点学习了砍挖斗争的指示。积极分子会议后,全县展开砍挖斗争,被培训的积极分子深入到各自的村屯,成为砍挖斗争的骨干,迅速、猛烈地展开了向地主、恶霸、富农的斗争。由于运动发展的迅猛,封建势力虽然表面暂时就范,但仍收买狗腿子,寻找两面光,在农会中表现积极,暗中代其隐藏东西,缓和斗争,通风报信,阻碍落后群众的发动。农会干部还存在少数人打天下的包办代替思想问题。为保证土改运动顺利进行,县委于9月1日组织区、村干部会议,提出了“开展 ‘洗澡’运动和民主大讨论深挖‘夹生饭’根源”。会后,在全县50%的村屯开展了这一运动。开展了检查立场与作风、打通思想工作,查阶级、审成份、评定干部、反两面光、反狗腿子、反县委包办代替作风等组织整顿。通过“洗澡”运动,进一步提高了基本群众阶级觉悟,教育了两面光,纯洁了农会组织,过去未被挖出的恶霸、地主、坏分子,在这次斗争中基本被挖出。同时,对部分村、屯群众反映的土地分配不公、斗争果实分配不均等展开调查和复查,收回了地主的好地、黑地。民主制订了调整土地的办法,按照调整、填平、补齐、公平合理原则,纠正了土地、果实分配的偏差,基本满足了贫雇农的利益和要求。
  在近3个月的“砍挖”运动中,起出金银手饰、被服、布匹、粮食、牲畜等财物折合成东北流通券约有5.4亿元(东北流通券)的浮财,解决了群众二铲中的粮荒(由斗出的金子中换得4.2万千斤米)。贫雇农至少分得一件棉衣或棉被,50%以上的村子每户都分了1匹(头)牲口,1/4的村子是2户共分1匹(农会预备把斗出的青苗购买牲口补充),并且都换了好房子,跑腿子安了家;斗出地主黑地、富农多余土地1005垧,查出黑地572垧,已基本满足了群众要求,打下了来年再生产的基础。在砍挖中,破获了3处国民党特务组织,起出了220条枪,1.3万发子弹。挖出了坏根、匪根。人民群众支援前线的热情大大提高,1 100名新兵入伍。由斗争果实中拿出1 600万元慰问前线部队,帮助军队缝制棉衣1 000套,劳军献干菜3万斤,麦征任务超16 304斤。经过砍挖斗争,大部分地主威风扫地,群众怕变天的思想基本上消除了。
  “砍挖”运动是发动群众清算分地斗争的继续和深入,也是土改运动一个重要阶段。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势力,摧毁了地主阶级封建经济基础,使农民群众在政治和经济上得到了翻身和解放,为农民群众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创造了条件,使翻身农民的阶级觉悟和政治觉悟得到普遍提高。
  五、开展“三查三改”、“平分土地”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的所有权”,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大纲》还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关于分配土地的政策,《大纲》规定:“乡村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其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
  1947年12月1日至24日,牡丹江省召开全省土地会议,会议决定:(1)没收地主的一切土地和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财产,按照《土地大纲》规定的原则进行平分;(2)各村成立贫雇农团,掌握政权,一切问题由贫雇农自行解决;(3)审查干部和党员,整编队伍;(4)重新划分阶级,纯洁巩固贫雇农队伍。会后,新海县集中选拔了一批在反奸清算运动中涌现出的积极分子,对县、区领导干部进行了查阶级、查立场、查作风的 “三查”斗争。由于当时县委掌握政策过“左”,在清查运动中,除清洗了少数有问题的真正坏人外,在机关团体,尤其是土改工作团中,某些无多大问题的领导干部也受到了冲击,特别是家庭出身较富的干部和文化程度较高的知识分子,无辜遭到了压制。有的下放农村劳动,美其名日“回避保护措施”。工作团经过“查整”后,为补充土改工作队的力量,又从农村选拔了一批家庭出身好、历史清楚、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有一定工作能力的积极分子,抽补到土改工作团。经过短期集训后,深入农村,放手发动群众,深入开展斗地主、起浮财、平分土地的斗争。新海县北拉古村贫雇农当权后,深入斗争地主30户,起出浮财(金银)价值600多万元,牲口20头,车6台,粮食18 000斤及一定数量的其它日用品。并破获了土匪特务组织2个,起出长短枪6支,子弹3 000多发,然后迅速进行分果实查黑地工作。经过平分土地运动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贫雇农当权后,出于彻底发动群众的愿望,一些村屯工作队认为,原有的村干部都是发动群众的“绊脚石”,必须把这些“石头”搬掉,一切权力交给贫雇农大会,执行了贫雇农领导土改的路线,这就是所谓的“搬石头”、“跳圈子”运动。运动中村联村进行 “大扫荡”,造成打击面过宽,出现侵犯中农利益、侵犯工商业者利益的现象。斗争中把富农和地主一样对待,少数村屯出现了打死人现象。一时县委和工作团几乎失去了对整个局势的控制,出现严重的无政府状态。工作团团长孙以瑾得知情况后,深入区、村进行检查指导。在海浪区检查工作时,发现在斗争大会上,两个罪恶不大,可杀不可杀的地主被贫雇农擅自打死。还有一次,在南拉古村召开的“搬石头”大会上,竟然把工作团培养的村长也打死了。孙以瑾觉得这种过火的行为如不马上加以制止,党的方针政策就会遭到严重破坏,在群众中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于是她马上将上述两个“事件”向省委做了反映。省委当即做出决定,今后不经县委批准,不准随便打死人。
  由于新海县在后期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及时纠正了过火的行为,使平分土地运动少走了弯路,顺利完成了平分土地任务。
  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会议着重解决各解放区土改中的“左”的问题。1948年2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布了《关于平分土地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指示,东北解放区土改开始纠偏,使运动中出现的错误得以改正。
  从1947年2月开始,新海县在土改 “重煮夹生饭”运动中,由于死搬硬套外地“经验”,激发了极“左”的思潮,一度出现了“刮大风”。运动中经常出现打人过堂,各村贫雇农联合大扫荡,侵犯了中农利益。为了纠正这些偏向,县委于1948年4月12日至14日召开贫雇农代表大会,参加会议100余人。会议要求各村在生产劳动中要团结中农,向斗争错的中农陪礼道歉,把斗争错的中农财产退回去。不能退回的财产,由农会补齐,要让中农的生活水平与贫雇农基本一致。今后在农会中,对中农应和贫雇农一样对待,让他们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要尊重中农的意见,对于他们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长处,要加以利用和推广,要发挥他们的农业生产经验。会后,在全县全面开展了纠偏工作。同月,牡丹江省政府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电令,对农民所得土地进行确切清理,农民已分得的土地,登记后,统一发放了地照。
  1948年5月,全县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经过两年多的土改运动,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广大农民从政治上、经济上获得解放,翻身做了主人,积极发展生产,劳动致富,支援解放战争。
  (作者单位:中共海林市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李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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