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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盈余质量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有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之分,因为内部治理机制是基础,外部治理机制只有通过内部治理机制才能发挥作用,所以本文主要分析内部治理机制中股权结构对盈余质量的影响。
关键词:盈余质量;股权结构;控股股东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12-0031-03
股权结构是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布状况和匹配形式,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从实际运作上讲,股权结构就是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匹配状况,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股权集中度(股东持股比例),二是指股权性质。根据股权集中度的不同,股权结构又可以分为以下3种类型: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相对制衡的股权结构。不同类型的股权结构对会计盈余质量有着不同的影响。在股权结构中,管理者作为一个重要的“内部人”,存在着管理机会主义动机,其持股比例对盈余质量有重要影响;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不一致,决定了它有着独立的行为特征,对会计盈余质量也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外部大股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代言人,对大股东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也会对会计盈余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经营管理层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分析
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管理者并不总是为股东利益着想,作为一个经济人,他们有时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往往会损害股东的利益,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会计盈余信息在解决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虽然所有者不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但企业的经营业绩与他们的利益息息相关,他们需要定期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的管理者也有义务定期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以解除自己的受托责任。在这一过程当中,管理者利用了自己身为 “内部人”的优势,掌握了比股东更多的信息,在向股东报告经营业绩的时候,他们往往进行一定的盈余管理活动,甚至操纵盈余信息,以达到最大化自己利益的目的。经过经营者管理或操纵过的盈余,其质量必然受到影响,盈余的信息含量或者价值相关性必然降低。企业的管理者受到多种动机的驱使进行盈余的管理和操纵,主要包括:管理报酬契约动机、发行股票的动机、配股动机、防亏或扭亏动机、银行借款动机、市场动机、逃避监管动机等。就管理报酬契约动机而论,由于企业价值的不可观察性,企业的盈利信息往往成为评价企业价值的核心指标。所有者在与管理者签订报酬契约时,也大多以盈利信息为主要的契约依据,这就使管理者有动机进行盈余的管理或操纵,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小化、利润平滑都是管理者常用的手段。股票期权或管理层持股计划通常用来解决这一难题。因为管理层持有公司一定的股票,可以使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即使在股权分散、缺乏监督的情况下,管理者也能按股东的利益行事,降低对盈余的操纵,他们向外部股东提供盈余信息会更加可靠,盈余的质量也就更高。所以,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管理者持股比例增加能提高盈余的质量。
在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由于存在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他们不像分散的中小股东那样在监督管理者的过程中“搭便车”,他们有动机和能力对管理者实施监督,能较好地解决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对管理者操纵盈余的现象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股票期权或管理层持股计划在保障盈余质量方面所起的作用并不大,因为管理者已经受到大股东的监督控制,使得其在管理或操纵盈余方面的动机大大降低,这替代了股权分散情况下的股票期权或者管理层持股计划的作用。所以,在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管理者持股比例并不能显著提高盈余的质量。
二、控股股东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分析
(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由于其持股比例在企业所有股东中往往最高,与企业的联系自然也最为紧密。控股股东利用其在持股比例方面的优势,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而人数众多但持股量很少的中小股东没有机会接触企业的经营管理,只能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但作为“内部人”的控股股东与外部中小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匹配,导致了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引发了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这种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控股股东往往集控制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拥有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权,直接选拔高层经理人,有的甚至是控股股东直接担任经理人,公司经理层的经营行为直接贯彻大股东的意志。控股股东的这种超强控制,使得控股股东有能力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资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报酬过高和在职消费等手法掏空上市公司价值,获得大量的控制权私有收益;同样,控股股东也有效控制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会计信息的生产,操纵盈余以欺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严重影响了盈余的可靠性,影响了盈余信息的质量。尤其是当控股股东在绝对控股的情况下,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控制能力会更强。一些学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其持股比例的继续增加,如果对企业进行掠夺,成本也会增加,控制权私有收益随即降低,虽然由于与企业利益趋同可能使其谋取私利的动机减少,但其影响盈余数据的能力和动机都会有所增强,从而对盈余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二)控股股东的股权性质
除了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股权性质对盈余质量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控股股东的性质不同,其在对待上市公司对外会计信息披露时的行为方式也会存在巨大的差异,对于能够影响其利益分配的盈余信息,控股股东会尽自己最大努力来对其施加影响,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因此,国有控股与非国有控股对盈余质量肯定会有着不同的影响。在我国,同属国有控股的中央直属国有企业控股与地方所属国有企业控股,虽然其最终控制人属于国家,但其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程度是不一样的。另外,由于所占有的经济资源不同,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得中央直属国有企业控股与地方所属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不同。最后,地方所属的国有企业控股,其最终控制人虽然属于地方政府,但其中间的控制链条是不一样的,除受到的外部监督程度不同之外,中间控制链条的管理能力、专业性也会对盈余质量有着不同的影响。
三、外部大股东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分析
外部大股东的利益与外部中小股东的利益最为接近,他们对企业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行为都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当企业的外部大股东持股达到一定的比例之后,企业的股权结构就会出现一种相对均衡的局面,最新的研究表明,这种制衡的股权结构在许多国家相当普遍。例如,Gomes和 Novaes(2005)发现销售额超过 1000 万美元的美国上市公司中,有 57.2%有一个以上的大股东。股权制衡即是指控制权由几个大股东分享,通过内部牵制,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企业的决策,达到大股东互相监督的股权安排模式。国外的经验表明,股权制衡对中小股东的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在我国当前的股权结构呈现“一股独大”局面的情况下,外部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明显少于控股股东,还没有形成上面所指出的股权制衡的局面,所以研究结论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王化成、佟岩(2006)直接检验了外部大股东的制衡能力能提高盈余质量,发现当第二、三大股东持股之和超过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时,其盈余反应系数(ERC)显著高于对应情况,外部大股东的监督作用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而朱红军、汪辉(2004)以宏智科技的股权之争为例,研究了股权设置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发现股权制衡并不能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恰恰相反,企业的经营管理总是被某个控制性股东完全控制,并在巨大的控制权收益的驱动下,不顾其他股东利益而将上市公司掏空,引起各股东之间激烈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局面,因此,“股权制衡”并不能改善公司治理。显然,外部大股东在我国股票市场上能不能发挥像它在国外发达股票市场上所起到的作用,现在还不能简单地下结论,因为国内与国外相比,在市场成熟度、法律环境、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处在制衡股权结构中的外部大股东,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督管理者和控股股东上面,还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争夺控制权收益上面,对外部大股东正面作用的发挥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如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前者上,那么外部大股东的存在对上市盈余质量的提高肯定是起到了积极作用,反之,则相反。
综上所述,从股权结构的角度出发,要提高盈余质量必须做到:第一,提高经营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使他们的利益与公司趋同;第二,通过合理的权利分配增强对控股股东的约束,如控制权和监督权的分离;第三,应该增加外部大股东数量,使他们之间达到制衡。
(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1] 林钟高、吴利娟.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J].会计研究,2004,(08).
[2] 刘立国、杜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3,(12).
[3] 潘琰、辛清泉.所有权、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J].会计研究,2004,(04).
[4] 王化成、佟岩. 控股股东与盈余质量[J].会计研究,2006,(02).
[5] 杨惠敏.公司治理、企业管理与会计信息系统[J].会计研究,2000,(06).
[6] 朱红军、汪辉.“股权制衡”能改善公司治理吗?——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之争的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2004,(10).
关键词:盈余质量;股权结构;控股股东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12-0031-03
股权结构是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布状况和匹配形式,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从实际运作上讲,股权结构就是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匹配状况,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股权集中度(股东持股比例),二是指股权性质。根据股权集中度的不同,股权结构又可以分为以下3种类型: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相对制衡的股权结构。不同类型的股权结构对会计盈余质量有着不同的影响。在股权结构中,管理者作为一个重要的“内部人”,存在着管理机会主义动机,其持股比例对盈余质量有重要影响;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不一致,决定了它有着独立的行为特征,对会计盈余质量也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外部大股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代言人,对大股东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也会对会计盈余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经营管理层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分析
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管理者并不总是为股东利益着想,作为一个经济人,他们有时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往往会损害股东的利益,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会计盈余信息在解决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虽然所有者不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但企业的经营业绩与他们的利益息息相关,他们需要定期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的管理者也有义务定期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以解除自己的受托责任。在这一过程当中,管理者利用了自己身为 “内部人”的优势,掌握了比股东更多的信息,在向股东报告经营业绩的时候,他们往往进行一定的盈余管理活动,甚至操纵盈余信息,以达到最大化自己利益的目的。经过经营者管理或操纵过的盈余,其质量必然受到影响,盈余的信息含量或者价值相关性必然降低。企业的管理者受到多种动机的驱使进行盈余的管理和操纵,主要包括:管理报酬契约动机、发行股票的动机、配股动机、防亏或扭亏动机、银行借款动机、市场动机、逃避监管动机等。就管理报酬契约动机而论,由于企业价值的不可观察性,企业的盈利信息往往成为评价企业价值的核心指标。所有者在与管理者签订报酬契约时,也大多以盈利信息为主要的契约依据,这就使管理者有动机进行盈余的管理或操纵,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小化、利润平滑都是管理者常用的手段。股票期权或管理层持股计划通常用来解决这一难题。因为管理层持有公司一定的股票,可以使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即使在股权分散、缺乏监督的情况下,管理者也能按股东的利益行事,降低对盈余的操纵,他们向外部股东提供盈余信息会更加可靠,盈余的质量也就更高。所以,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管理者持股比例增加能提高盈余的质量。
在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由于存在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他们不像分散的中小股东那样在监督管理者的过程中“搭便车”,他们有动机和能力对管理者实施监督,能较好地解决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对管理者操纵盈余的现象能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股票期权或管理层持股计划在保障盈余质量方面所起的作用并不大,因为管理者已经受到大股东的监督控制,使得其在管理或操纵盈余方面的动机大大降低,这替代了股权分散情况下的股票期权或者管理层持股计划的作用。所以,在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管理者持股比例并不能显著提高盈余的质量。
二、控股股东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分析
(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由于其持股比例在企业所有股东中往往最高,与企业的联系自然也最为紧密。控股股东利用其在持股比例方面的优势,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而人数众多但持股量很少的中小股东没有机会接触企业的经营管理,只能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但作为“内部人”的控股股东与外部中小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匹配,导致了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引发了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这种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控股股东往往集控制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拥有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权,直接选拔高层经理人,有的甚至是控股股东直接担任经理人,公司经理层的经营行为直接贯彻大股东的意志。控股股东的这种超强控制,使得控股股东有能力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资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报酬过高和在职消费等手法掏空上市公司价值,获得大量的控制权私有收益;同样,控股股东也有效控制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会计信息的生产,操纵盈余以欺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严重影响了盈余的可靠性,影响了盈余信息的质量。尤其是当控股股东在绝对控股的情况下,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控制能力会更强。一些学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其持股比例的继续增加,如果对企业进行掠夺,成本也会增加,控制权私有收益随即降低,虽然由于与企业利益趋同可能使其谋取私利的动机减少,但其影响盈余数据的能力和动机都会有所增强,从而对盈余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二)控股股东的股权性质
除了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股权性质对盈余质量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控股股东的性质不同,其在对待上市公司对外会计信息披露时的行为方式也会存在巨大的差异,对于能够影响其利益分配的盈余信息,控股股东会尽自己最大努力来对其施加影响,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因此,国有控股与非国有控股对盈余质量肯定会有着不同的影响。在我国,同属国有控股的中央直属国有企业控股与地方所属国有企业控股,虽然其最终控制人属于国家,但其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程度是不一样的。另外,由于所占有的经济资源不同,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得中央直属国有企业控股与地方所属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不同。最后,地方所属的国有企业控股,其最终控制人虽然属于地方政府,但其中间的控制链条是不一样的,除受到的外部监督程度不同之外,中间控制链条的管理能力、专业性也会对盈余质量有着不同的影响。
三、外部大股东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分析
外部大股东的利益与外部中小股东的利益最为接近,他们对企业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行为都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当企业的外部大股东持股达到一定的比例之后,企业的股权结构就会出现一种相对均衡的局面,最新的研究表明,这种制衡的股权结构在许多国家相当普遍。例如,Gomes和 Novaes(2005)发现销售额超过 1000 万美元的美国上市公司中,有 57.2%有一个以上的大股东。股权制衡即是指控制权由几个大股东分享,通过内部牵制,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企业的决策,达到大股东互相监督的股权安排模式。国外的经验表明,股权制衡对中小股东的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在我国当前的股权结构呈现“一股独大”局面的情况下,外部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明显少于控股股东,还没有形成上面所指出的股权制衡的局面,所以研究结论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王化成、佟岩(2006)直接检验了外部大股东的制衡能力能提高盈余质量,发现当第二、三大股东持股之和超过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时,其盈余反应系数(ERC)显著高于对应情况,外部大股东的监督作用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而朱红军、汪辉(2004)以宏智科技的股权之争为例,研究了股权设置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发现股权制衡并不能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恰恰相反,企业的经营管理总是被某个控制性股东完全控制,并在巨大的控制权收益的驱动下,不顾其他股东利益而将上市公司掏空,引起各股东之间激烈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局面,因此,“股权制衡”并不能改善公司治理。显然,外部大股东在我国股票市场上能不能发挥像它在国外发达股票市场上所起到的作用,现在还不能简单地下结论,因为国内与国外相比,在市场成熟度、法律环境、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处在制衡股权结构中的外部大股东,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督管理者和控股股东上面,还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争夺控制权收益上面,对外部大股东正面作用的发挥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如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前者上,那么外部大股东的存在对上市盈余质量的提高肯定是起到了积极作用,反之,则相反。
综上所述,从股权结构的角度出发,要提高盈余质量必须做到:第一,提高经营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使他们的利益与公司趋同;第二,通过合理的权利分配增强对控股股东的约束,如控制权和监督权的分离;第三,应该增加外部大股东数量,使他们之间达到制衡。
(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1] 林钟高、吴利娟.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J].会计研究,2004,(08).
[2] 刘立国、杜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3,(12).
[3] 潘琰、辛清泉.所有权、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J].会计研究,2004,(04).
[4] 王化成、佟岩. 控股股东与盈余质量[J].会计研究,2006,(02).
[5] 杨惠敏.公司治理、企业管理与会计信息系统[J].会计研究,2000,(06).
[6] 朱红军、汪辉.“股权制衡”能改善公司治理吗?——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之争的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