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当代卫生法的基石

来源 :人大法律评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izeizaiza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健康不仅是个人幸福的前提,而且是民族复兴和国家发展的基础,因此,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健康的至关重要性推动了法律层面上健康权的异军突起,使健康权成为新一代国际人权法的重要内容,进而被很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认可和保障.本文对健康权的形成、内涵、特点和法律表述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对健康权的作用、可诉性和保障机制等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对健康权带来的挑战以及法学和法治体系将出现的相应变革进行了回应和论证.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健康权的出现将推动当代卫生法体系的发展;健康权是该体系建构的基石,政府保障健康权的职责则是其支柱.
其他文献
本文探究西方知识产权研究六大主题表里相依的关系.这六大主题以跨学科为根本特征,涵盖国际关系学、史学、哲学、社会心理学、经济学及全球治理学.将此六大主题综合研判,可以彰显全球知识产权学的深刻全貌.然而,正如本文指出的,全球知识产权学尚须吸纳一东方视角,即将中国文化、历史与哲学融入相关的讨论中,方能进一步产生应对国际新形势挑战的灵感.
借用格伯尔的话来说,竞争法仍然”身份”不明,往往被肤浅地界定为干预法,以致”竞争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竟成常用语.反垄断法的性质不明晰,则会引发实践中的诸多混乱,并产生诸如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竞争关系与竞争管理关系两类经济关系之类论点.与竞争法作为干预法的观点相对立的是竞争法作为自由法的观点.德国从卡特尔国度到秩序自由主义理念,法国从价格管制到新竞争法,从立法史表明反垄断法的品格日益明晰.反垄断法的制度与实践是根植于市场本身、在尊重市场并认识到市场不足的条件下进行的调整机制,其本质上是市场思维的有机组成部
新时代生态法治理论体系的构建,对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有重要意义.构建生态法治理论体系,要厘清理论的基石、理论的关键内核、理论的体系外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法治理论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指导,”和谐共生论”是生态法治理论的基石,”两山论”是生态法治理论的关键内核,”生态环境制度论””生态红线论””生态系统论””人类命运共同体论”则构成了生态法治理论的体系外延.三个方面内容的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了新时代生态法治的理论体系.
本文以苏东国家的法律转型为例,提出应用系统理论研究法律的新方向:法律的正当化.法律转型指的是法律的内在逻辑和体系受到外界条件影响而发生重组的过程.由于系统理论将法律视为”历史机器”,法律转型最终表现为新旧法律机制碰撞,其实质是社会建构的记忆和遗忘.日常状态本为化解正当性和合法性间张力而出现,却最终危及了法律拟制在日常化过程中的效果,使法律转型很难取信于人.在系统理论的视野里,法律的正当化过程建立在个人自主的基础上,与社会共识并无多大关系.
宪法的固有含义指特定政治共同体的构成状态或规则与原则.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定政治共同体的构成不断变迁,宪法的概念也不断变化.近代意义的宪法以近代自然法理论为基础,法治与民主是其基本原则.西方现代意义的宪法是近代意义宪法在现代社会的变种,是对其局限性的克服.试图在根本上对西方近代意义宪法局限性予以克服的是社会主义宪法.中国现行宪法应该属于现代意义的社会主义宪法.
在实质要件方面,学位撤销与学位授予存在反向对应关系.在学理上,有学术型学位撤销与非学术型学位撤销之分,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所体现.其中,学术型学位撤销遵循的实质要件为学术标准,而非学术型学位撤销遵循的实质要件为包含政治、道德、法纪等在内的非学术标准.在我国的法规范与大学章程层面,学位撤销之实质要件呈现学术标准与非学术标准并存的综合性特征.从法律效果看,学位撤销将产生学位授予行为自始失效、对信赖利益予以补偿、公法上不当得利之返还、行政行为失效之附随效果四个方面的效果.
治外法权随不平等条约的缔结而来,治外法权是条约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也是中国近代史上无法绕开的一环.然而,”治外法权”一词本身的意涵就是模糊不清且常与”领事裁判权”混用的:就治外法权概念而言,有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的双重用法;与领事裁判权相较,则更有诸多混淆矛盾之处.回顾历史,由治外法权的语义困顿可以看出,当时对治外法权的认识尚难言透彻.以语言学和逻辑学的语词前提为基础,本文聚焦于”同光中兴”时期(1864~1894年),提出清廷的”治外法权工具观”论点,分析其利弊,并得出结论:同光中兴时的清廷对治外法权制度止
运动员形象权是运动员对其身份符号以及与运动项目密切关联的各种形象要素产生的经济利益所享有的权利.由于体育自治具有天然的垄断性,体育行业一系列的自治性规则与合同,比如,体育自治权项中的规则制定权、组织管理权,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运动员本人行使其形象专有权、许可使用权和转让权.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了国内外运动员形象权的行使与救济所受到的来自体育自治规则的限制,并在总结现有问题的基础上就我国运动员形象权保护的完善从法律规则层面与实际操作层面展开了讨论.
系统论法学作为新兴学科,具有长远的发展前景.首先,以学科的理论史为线索,梳理一般系统理论的发展历程并着重介绍开放系统理论与区分理论,解读卢曼自创生系统理论的基础.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互动的背景下,阐明系统论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普遍适用性.其次,介绍系统论法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的系统论热潮中反思其问题,并对当下第二轮系统论法学的发展作出概括.最后,检视系统论法学的理论增长点和需要审慎留意的问题,即审慎处理系统论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关系问题、警惕系统论法学的”艰涩”与”封闭”两大隐患、解决舍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