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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教育的最终目的-育人作为指导,在资助过程中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工作重点,调整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方式,建立灵活的奖助学金评选机制,整合各类奖助学金资源,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规范等积极作用,树立积极向上价值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达到助学育人的目的。
关键词:高校;奖助学金制度;育人
现行高校奖助学金体系是由国家、学校、社会共同构建的,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高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以及社会提供的奖助学金。奖助学金是我国高等学校传统的资助方式, 它有两个功能:一个是激励功能; 另一个是资助功能。
2007年,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骤然加大,仅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名额就从原来的3%猛增到20%,全国超过l/5的大学生获得了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资助。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体现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对贫困大学生的人文关怀。然而,随着资助比例的提高以及资助金额的增大,各高校在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愈加凸显出来,影响了教育公平原则的贯彻。背离了和谐校园建设和国家奖助学金设立的初衷[1]。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激励效应不明显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目的都是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或者鼓励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然而据了解,目前高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大多停留在上级部门分配名额下发文件,院(系)按照文件评选发放的阶段,只是简单的完成任务,并没有发挥奖学金的榜样和激励作用。同时在评选的过程中为了完成名额任务,院(系)普遍存在只以学生成绩作为评选标准,并不能根据奖学金设立的初衷评选出综合素质比较高的优秀学生,从而造成国家奖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效果大大减弱。
2、国家助学金不能凸显其规范作用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中明确规定申请学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但是根据笔者前往多所高校了解情况发现:通常,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得是轰轰烈烈,但一旦名额确定,很多高校的助学金工作就嘎然而止了。获奖同学他们拿这些奖金去干什么了?他后面的学习怎么样?有没有积极参加班里活动?有没有遵守学校的校规?学校很少去关注。国家助学金名单一经公示,有的学生本性就暴露,或者说对自己松懈下来[2]。评定助学金前哭穷,评定助学金后大肆挥霍的困难生大有人在。这样一来缺少后期教育和要求的助学金就变成了一年一次单纯的资金资助,其本身具有对困难生的规范作用得不到实现和凸显,单纯的资金给与没有附加的要求和教育,不但会使得国家助学金的积极意义不能得以凸显,反而给困难生养成"等"、"靠"、"要"等不良思想的滋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温床。
3、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缺乏灵活的评选体制
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是由学校和社会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以鼓励学校里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高校目前所设立的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都是按照传统的奖学金评选模式,规定了每一年明确的评选名额,这样一来每一年学生主管部门将名额下发给院(系)后,院(系)为了完成名额任务,一般都会选择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依据,甚至为了完成学校下发的名额,对于某些学生编造奖学金评选材料的事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姑息态度。评选出来的结果自然也就难免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不能体现校内和企业奖学金对于优秀人才奖励的目的。
4、现行奖助学金设立缺乏规划性和系统性
就现行的奖助学金设置情况来看,缺乏一定的规划性和系统性,学校也大多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只能按照设立奖助学金的部门要求,而这些设立奖助学金的部门并不了解学校对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每设置一个奖助学金就要制定配套的评选章程,但纵观这些章程的内容却是大同小异。设置奖助学金也比较随意,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程序、评选时间、甚至后期表彰颁奖都是没有统一的规划和协调。这样就造成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杂乱无章,难以理清头绪。同时在设置奖助学金之前并没有调研目前高校内有那些奖助学金,需要那些奖助学金,这样的盲目性自然而然导致此消彼长,造成宝贵资源的浪费,对各类奖助学金的平衡产生影响。
二、现有奖助学金问题的对策
不论是国家奖助学金还是社会、学校奖助学金的设立,其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评选出能够代表正确价值观的优秀典型,在普通同学中树立一种正确的导向,旨在激励其他学生向其学习。笔者按照奖助学金设立的目的以及现行奖助学金评选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深挖国家奖、励志奖的影响作用,凸显其激励作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巨大,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证书,加盖国家教育部公章。是目前高校奖学金中的最高荣誉。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针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困难生所设立的奖学金,针对性明显。高校应从大一新生刚入校就对他们宣讲学校奖学金的政策、功能和意义,使学生自觉主动地将奖学金的标准转化为自己的行动,朝着这一目标迈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找到学习的动力,逐渐做到自强不息,奖助学金的作用才能得以真正发挥[3]。
对于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只停留在发文件开表彰会等表面形式。应该深入发掘这些学生背后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等故事,并经过一定的策划,组成标兵宣讲团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高规格、多场次的宣讲,将这种模式固化为一种持续活动。让这些优秀学生的成长历程为广大学生共知。创造明星效应,并以此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使得同学们从感性上认识到怎么样的学生才算是优秀的,自己该向那些方面努力。通过这些学生乐于接受的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凸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建立反馈机制,体现国家助学金对困难生的规范作用
学校应该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通过对评选后反馈机制的建立和监管,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困难生提出相应的要求,并制定相关文件政策,体现国家助学金对困难生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困难生正确对待国家助学金,时时刻刻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建立获奖监督机制,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将其后续表现记录其中,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将其表现作为下一年评选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获得国家助学金之后有背离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的行为,学校监督部门保留收回国家助学金的权利,通过这种措施教育获奖者,国家助学金不是可以不劳而获,也不是理所应当的一种救助金。
要求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者义务劳动,并将其纳入课外学分的范畴之内,通过在实践中教育的方式,使得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深刻的理解助学金的意义,而且能够体会劳动与获得之间的价值关系,取缔其不劳而获的思想。
3、建立灵活的校内、社会奖学金评选机制,充分体现奖学金对于优秀的肯定作用
因为校内、社会奖学金是由学校、社会企业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它具有一定的自由度,设立的金额和名额都可以由学校自身掌握,这样一来高校可以灵活利用这一部分资源,做到优中选优,有优则奖,多优多奖,少优少奖。并在这个基础上细分这些奖学金的条例,对具备某些特殊才能的学生给予鼓励。
在设立校内、社会奖学金时,只体现其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和肯定,不规定每年具体的名额、金额。由学生提出申请,由学生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有多少优秀的就评选多少,没有就不评选,特别优秀的给与高金额的奖励。避免为了完成名额任务产生的硬"在筷子里挑旗杆的现象"。对于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设立专项奖学金予以奖励。这样一来充分调动学生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二来加强了对专门人才的肯定和鼓励,体现出高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专项突出的原则。
4、整合各类奖助学金资源,更好的发挥正效应
整合就是要优化奖助学金配置,有取有舍,获得整体奖助学金体系的最优化。对不同来源、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内容的奖助学金根据其设立的目的性进行识别与选择、汲取与配置、激活和有机融合,使其具有较强的柔性、条理性、系统性和价值性。高校应该根据培养人才的需要,结合各类奖助学金的作用制定奖助学金设立方略,方略包括现阶段应该设立什么样的奖学金,设立多少金额等。所有的奖助学金设立都必须符合方略的要求。在此方略下统一配置各类奖助学金,并规定统一的评选时间,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简化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让负责老师把精力更多的投入到评选优秀人才的工作当中,更好的发挥奖助学金的正效应。
三、结语
以教育的最终目的-育人作为指导,在资助过程中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工作重点,调整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方式,建立灵活的奖助学金评选机制,整合各类奖助学金资源,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规范等积极作用,树立积极向上价值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达到助学育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段志雁,魏景柱,杨金保.高校奖助学金发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1,(7).
[2]纪书燕.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6).
[3]武慧娟.现行高校奖助学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影响[J].理论观察,2010,(4).
作者简介:王凯(1983-),男,陕西商洛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处,助教,硕士,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资助管理研究;孔德亮(1985-),男,陕西延安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处,助教,硕士,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关键词:高校;奖助学金制度;育人
现行高校奖助学金体系是由国家、学校、社会共同构建的,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高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以及社会提供的奖助学金。奖助学金是我国高等学校传统的资助方式, 它有两个功能:一个是激励功能; 另一个是资助功能。
2007年,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骤然加大,仅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名额就从原来的3%猛增到20%,全国超过l/5的大学生获得了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资助。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体现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对贫困大学生的人文关怀。然而,随着资助比例的提高以及资助金额的增大,各高校在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愈加凸显出来,影响了教育公平原则的贯彻。背离了和谐校园建设和国家奖助学金设立的初衷[1]。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激励效应不明显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目的都是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或者鼓励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然而据了解,目前高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大多停留在上级部门分配名额下发文件,院(系)按照文件评选发放的阶段,只是简单的完成任务,并没有发挥奖学金的榜样和激励作用。同时在评选的过程中为了完成名额任务,院(系)普遍存在只以学生成绩作为评选标准,并不能根据奖学金设立的初衷评选出综合素质比较高的优秀学生,从而造成国家奖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效果大大减弱。
2、国家助学金不能凸显其规范作用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中明确规定申请学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但是根据笔者前往多所高校了解情况发现:通常,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得是轰轰烈烈,但一旦名额确定,很多高校的助学金工作就嘎然而止了。获奖同学他们拿这些奖金去干什么了?他后面的学习怎么样?有没有积极参加班里活动?有没有遵守学校的校规?学校很少去关注。国家助学金名单一经公示,有的学生本性就暴露,或者说对自己松懈下来[2]。评定助学金前哭穷,评定助学金后大肆挥霍的困难生大有人在。这样一来缺少后期教育和要求的助学金就变成了一年一次单纯的资金资助,其本身具有对困难生的规范作用得不到实现和凸显,单纯的资金给与没有附加的要求和教育,不但会使得国家助学金的积极意义不能得以凸显,反而给困难生养成"等"、"靠"、"要"等不良思想的滋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温床。
3、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缺乏灵活的评选体制
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是由学校和社会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以鼓励学校里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高校目前所设立的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都是按照传统的奖学金评选模式,规定了每一年明确的评选名额,这样一来每一年学生主管部门将名额下发给院(系)后,院(系)为了完成名额任务,一般都会选择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依据,甚至为了完成学校下发的名额,对于某些学生编造奖学金评选材料的事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姑息态度。评选出来的结果自然也就难免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不能体现校内和企业奖学金对于优秀人才奖励的目的。
4、现行奖助学金设立缺乏规划性和系统性
就现行的奖助学金设置情况来看,缺乏一定的规划性和系统性,学校也大多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只能按照设立奖助学金的部门要求,而这些设立奖助学金的部门并不了解学校对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每设置一个奖助学金就要制定配套的评选章程,但纵观这些章程的内容却是大同小异。设置奖助学金也比较随意,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程序、评选时间、甚至后期表彰颁奖都是没有统一的规划和协调。这样就造成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杂乱无章,难以理清头绪。同时在设置奖助学金之前并没有调研目前高校内有那些奖助学金,需要那些奖助学金,这样的盲目性自然而然导致此消彼长,造成宝贵资源的浪费,对各类奖助学金的平衡产生影响。
二、现有奖助学金问题的对策
不论是国家奖助学金还是社会、学校奖助学金的设立,其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评选出能够代表正确价值观的优秀典型,在普通同学中树立一种正确的导向,旨在激励其他学生向其学习。笔者按照奖助学金设立的目的以及现行奖助学金评选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深挖国家奖、励志奖的影响作用,凸显其激励作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巨大,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证书,加盖国家教育部公章。是目前高校奖学金中的最高荣誉。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针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困难生所设立的奖学金,针对性明显。高校应从大一新生刚入校就对他们宣讲学校奖学金的政策、功能和意义,使学生自觉主动地将奖学金的标准转化为自己的行动,朝着这一目标迈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找到学习的动力,逐渐做到自强不息,奖助学金的作用才能得以真正发挥[3]。
对于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只停留在发文件开表彰会等表面形式。应该深入发掘这些学生背后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等故事,并经过一定的策划,组成标兵宣讲团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高规格、多场次的宣讲,将这种模式固化为一种持续活动。让这些优秀学生的成长历程为广大学生共知。创造明星效应,并以此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使得同学们从感性上认识到怎么样的学生才算是优秀的,自己该向那些方面努力。通过这些学生乐于接受的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凸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建立反馈机制,体现国家助学金对困难生的规范作用
学校应该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通过对评选后反馈机制的建立和监管,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困难生提出相应的要求,并制定相关文件政策,体现国家助学金对困难生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困难生正确对待国家助学金,时时刻刻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建立获奖监督机制,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将其后续表现记录其中,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将其表现作为下一年评选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获得国家助学金之后有背离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的行为,学校监督部门保留收回国家助学金的权利,通过这种措施教育获奖者,国家助学金不是可以不劳而获,也不是理所应当的一种救助金。
要求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者义务劳动,并将其纳入课外学分的范畴之内,通过在实践中教育的方式,使得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深刻的理解助学金的意义,而且能够体会劳动与获得之间的价值关系,取缔其不劳而获的思想。
3、建立灵活的校内、社会奖学金评选机制,充分体现奖学金对于优秀的肯定作用
因为校内、社会奖学金是由学校、社会企业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它具有一定的自由度,设立的金额和名额都可以由学校自身掌握,这样一来高校可以灵活利用这一部分资源,做到优中选优,有优则奖,多优多奖,少优少奖。并在这个基础上细分这些奖学金的条例,对具备某些特殊才能的学生给予鼓励。
在设立校内、社会奖学金时,只体现其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和肯定,不规定每年具体的名额、金额。由学生提出申请,由学生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有多少优秀的就评选多少,没有就不评选,特别优秀的给与高金额的奖励。避免为了完成名额任务产生的硬"在筷子里挑旗杆的现象"。对于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设立专项奖学金予以奖励。这样一来充分调动学生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二来加强了对专门人才的肯定和鼓励,体现出高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专项突出的原则。
4、整合各类奖助学金资源,更好的发挥正效应
整合就是要优化奖助学金配置,有取有舍,获得整体奖助学金体系的最优化。对不同来源、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内容的奖助学金根据其设立的目的性进行识别与选择、汲取与配置、激活和有机融合,使其具有较强的柔性、条理性、系统性和价值性。高校应该根据培养人才的需要,结合各类奖助学金的作用制定奖助学金设立方略,方略包括现阶段应该设立什么样的奖学金,设立多少金额等。所有的奖助学金设立都必须符合方略的要求。在此方略下统一配置各类奖助学金,并规定统一的评选时间,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简化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让负责老师把精力更多的投入到评选优秀人才的工作当中,更好的发挥奖助学金的正效应。
三、结语
以教育的最终目的-育人作为指导,在资助过程中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工作重点,调整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方式,建立灵活的奖助学金评选机制,整合各类奖助学金资源,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规范等积极作用,树立积极向上价值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达到助学育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段志雁,魏景柱,杨金保.高校奖助学金发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1,(7).
[2]纪书燕.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6).
[3]武慧娟.现行高校奖助学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影响[J].理论观察,2010,(4).
作者简介:王凯(1983-),男,陕西商洛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处,助教,硕士,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资助管理研究;孔德亮(1985-),男,陕西延安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处,助教,硕士,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