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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深,预约定价在规范跨国公司利润分配,协调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利益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逐渐成为各跨国公司规避税收流失的主要措施。跨国公司逃避纳税和重复征税之间相互作用成为影响预约定价的主要原因,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分析可以得出跨国公司的影响力、税务机关的监控力度以及预约定价申请费用的高低是预约定价能否形成的关键,因此应该从提高税务部门人员素质、减轻申请核定费用以及提升企业品牌几个方面出发以完善预约定价制度。
【关键词】预约定价;逃避纳税;重复征税
预约定价是近些年来兴起的用以解决跨国关联企业间转移定价税制问题的一项新兴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说,预约定价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受利益的驱动,跨国公司通过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来规避投资国的法律,从而给投资国造成了重大的税收损失。为了规制跨国公司的逃避税行为和避免国际双重征税,预约定价制度应运而生。可以说预约定价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控制跨国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向海外关联企业转移价格、转出利润的避税行为;正是由于跨国公司对转移定价的滥用决定了在不同国家范围内对转移定价调整的必要性,而这又不可避免的造成重复征税的产生。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主要从跨国公司逃避纳税以及重复征税两个方面讨论预约定价的形成因素。
从诸多研究预约定价问题的文献当中可以看出,不同领域的学者对预约定价做出了比较细致详实的分析,如刘元元(2009)以预约定价的形成作为主线,在回顾其变化发展的历程中探讨了对我国实际情况的借鉴作用;程宇(2003)则从政治学和法律完善的角度出发,提出要在制度上确立预约定价的安排机制以保证运做过程的规范;饶爱民、郭智杰(2010)认为要以公平作为衡量预约定价制度的标准,指出我国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微观地方管理模式上应针对预约定价导致的非公平现象进行纠正。但是纵观现有文献,对预约定价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理论的规范分析,并且多以税收或制度的视角进行定性的描述。为了加强文章的说服力,本文立足于经济理论并试图应用数学工具论证影响预约定价的因素。
由于预约定价是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的,由纳税人启动是其显著特点之一。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正式签署预约定价协议之前,纳税人可以随时要求退出预约定价安排程序,并且不同国家的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的规定同样存在限制,对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预约定价,不符合什么条件将被驳回,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性很大。也就是说尽管有些企业有申请预约定价的意愿,但未必都能够如愿以偿。所以说决定预约定价是否可以形成的原因在于跨国公司和税务部门在面对逃税、重复征税具体情况下的理性选择。当出现被重复征税并且无法逃税的情况,企业一般会申请预约定价;当企业发生可以逃税且没有重复征税的现象,税务部门则会接受预约定价的申请。根据上述思路,假设跨国公司逃税的概率为P1∈[0,1],可以逃税的数量为T1;相应的其被重复征税的概率为P2∈[0,1],被重复征税的数量为T2。考虑到企业提出申请存在的税收遵从成本和信息披露成本,以及税务机关对申请企业的监管成本都会对预约定价的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分别设为C1与C2。
正如上文所指,企业提出预约定价申请是由于重复征税和无法逃税现象并存所导致的,即P企业申请=P2×(1-P1),则该企业的预期收益=申请预约定价的预期收益+重复征税得到补偿+逃税不成功的损失,其中申请预约定价的预期收益=-C1×P企业申请=-C1×P2×(1-P1);重复征税得到的补偿=P2×T2;逃税不成功的损失=-T1×P1,综合可得该企业的预期收益=P2×T2-T1×P1-C1×P2×(1-P1)。在此我们依然将分析的重点放在逃避税收和被重复征税这两个方面:
如果跨国公司的预期收益为f(T1,T2),则 f(T1,T2)/ T1=
-P1,已知P1∈[0,1]可得-P1<0,因此f(T1,T2)是T1的减函数,即跨国公司预期收益随着可以逃税金额的增加而减少;同理 f(T1,T2)/ T2=P2,已知P2>0,因此f(T1,T2)是T2的增函数。也就是跨国公司被重复征税的金额越多,可以逃税的金额越少,其预期收益就越多;如果跨国公司的预期收益为f(P1,P2),则 f(P1,P2)/ P1=P2×C1-T1① f(P1,P2)/ P2=T2-C1×(1-P1)②,虽然无法对①式与②式的大小做出直接的判断,但通过分析可知由于(1—P1)∈[0,1]且P2∈[0,1],因此对于①式与②式的判别可以转化为C1与T1、T2的大小之比。若C1/T1>1,则f(P1,P2)为P1的增函数;若C1/T2<1,则f(P1,P2)为P2的减函数。即逃税机率越小,跨国公司被重复征税的机率越大,其申请预约定价的预期收益则越大。
对于预约定价申请的接受方——税务机关而言情况通常相反。依照上文思路,当跨国公司出现逃税并且不存在被重复征税的情况下,也就是P接受申请=P1×(1—P2),税务机关有接受申请的意愿,其接受申请的预期收益=-C2×P1×(1—P1)。由于税务机关对企业逃税行为的有效控制取得T1×P1的预期收益,与此同时损失了重复征税的收益P2×T2。因此税务机关的预期收益=T1×P1―P2×T2―C2×P1×(1—P1)。通过求关于T1、T2的一阶偏导数可知f(T1,T2 )是T1的增函数,f(T1,T2)是T2的减函数。税务部门接受预约定价申请则意味着可以对跨国公司的逃税现象进行管理,并且鉴于处理重复征税问题的复杂性,往往青睐于接受逃税金额多,重复征税金额少的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申请。同理可分析 f(P1,P2)/ P1=T1-C2×(1-P2); f(P1,P2)/ P2=C2×P1-T2。若T1/C2>1且C2/T2<1,即跨国企业逃税概率越小,被重复征税的概率越大,税务机关越不愿意接受预约定价申请,反之,则倾向于接受申请。
综上所述,通过对跨国企业和税务机关预期收益的经济分析,进一步梳理预约定价形成的影响因素可以进行大致上的归纳,如表1所示:
表1 预约定价形成的影响因素
注:为了简单起见,√(×)表示金额和概率的大(小)。
就大型跨国公司而言,其与国外关联公司有大量的业务往来,交易范围广泛、贸易频繁的特点决定了企业被重复征税的概率(金额)较高,并且由于纳税人基于自身发展前景的考量一般都具有较好的纳税意识,税收遵从程度较高、纳税信用较好,逃税的概率(金额)不大,从而更易主动申请预约定价;就税务部门来说,追求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其更倾向于接受逃税概率(金额)大、被重复征税金额(概率)小的企业的预约申请。此外,预约定价成本的高低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较高的申请预约定价成本会降低跨国公司的预期收益,而较低的监督管理成本能够减少税务部门的负担,因此如果尽可能地减少申请(接受)预约定价带来的成本,预约定价形成的概率也会有较大的提升。
参 考 文 献
[1]朱青.国际税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15
[2]刘元元.国际反避税中预约定价安排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影响分析[J].管理探索.2009(2):24~26
[3]刘瑾.预约定价中的逆向选择[J].国际税收.2009(2):30~33
[4]饶爱民,郭智杰.预约定价与税收公平原则关系之探讨[J].改革论坛.2010(1):115~117
【关键词】预约定价;逃避纳税;重复征税
预约定价是近些年来兴起的用以解决跨国关联企业间转移定价税制问题的一项新兴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说,预约定价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受利益的驱动,跨国公司通过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来规避投资国的法律,从而给投资国造成了重大的税收损失。为了规制跨国公司的逃避税行为和避免国际双重征税,预约定价制度应运而生。可以说预约定价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控制跨国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向海外关联企业转移价格、转出利润的避税行为;正是由于跨国公司对转移定价的滥用决定了在不同国家范围内对转移定价调整的必要性,而这又不可避免的造成重复征税的产生。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主要从跨国公司逃避纳税以及重复征税两个方面讨论预约定价的形成因素。
从诸多研究预约定价问题的文献当中可以看出,不同领域的学者对预约定价做出了比较细致详实的分析,如刘元元(2009)以预约定价的形成作为主线,在回顾其变化发展的历程中探讨了对我国实际情况的借鉴作用;程宇(2003)则从政治学和法律完善的角度出发,提出要在制度上确立预约定价的安排机制以保证运做过程的规范;饶爱民、郭智杰(2010)认为要以公平作为衡量预约定价制度的标准,指出我国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微观地方管理模式上应针对预约定价导致的非公平现象进行纠正。但是纵观现有文献,对预约定价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理论的规范分析,并且多以税收或制度的视角进行定性的描述。为了加强文章的说服力,本文立足于经济理论并试图应用数学工具论证影响预约定价的因素。
由于预约定价是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的,由纳税人启动是其显著特点之一。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正式签署预约定价协议之前,纳税人可以随时要求退出预约定价安排程序,并且不同国家的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的规定同样存在限制,对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预约定价,不符合什么条件将被驳回,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性很大。也就是说尽管有些企业有申请预约定价的意愿,但未必都能够如愿以偿。所以说决定预约定价是否可以形成的原因在于跨国公司和税务部门在面对逃税、重复征税具体情况下的理性选择。当出现被重复征税并且无法逃税的情况,企业一般会申请预约定价;当企业发生可以逃税且没有重复征税的现象,税务部门则会接受预约定价的申请。根据上述思路,假设跨国公司逃税的概率为P1∈[0,1],可以逃税的数量为T1;相应的其被重复征税的概率为P2∈[0,1],被重复征税的数量为T2。考虑到企业提出申请存在的税收遵从成本和信息披露成本,以及税务机关对申请企业的监管成本都会对预约定价的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分别设为C1与C2。
正如上文所指,企业提出预约定价申请是由于重复征税和无法逃税现象并存所导致的,即P企业申请=P2×(1-P1),则该企业的预期收益=申请预约定价的预期收益+重复征税得到补偿+逃税不成功的损失,其中申请预约定价的预期收益=-C1×P企业申请=-C1×P2×(1-P1);重复征税得到的补偿=P2×T2;逃税不成功的损失=-T1×P1,综合可得该企业的预期收益=P2×T2-T1×P1-C1×P2×(1-P1)。在此我们依然将分析的重点放在逃避税收和被重复征税这两个方面:
如果跨国公司的预期收益为f(T1,T2),则 f(T1,T2)/ T1=
-P1,已知P1∈[0,1]可得-P1<0,因此f(T1,T2)是T1的减函数,即跨国公司预期收益随着可以逃税金额的增加而减少;同理 f(T1,T2)/ T2=P2,已知P2>0,因此f(T1,T2)是T2的增函数。也就是跨国公司被重复征税的金额越多,可以逃税的金额越少,其预期收益就越多;如果跨国公司的预期收益为f(P1,P2),则 f(P1,P2)/ P1=P2×C1-T1① f(P1,P2)/ P2=T2-C1×(1-P1)②,虽然无法对①式与②式的大小做出直接的判断,但通过分析可知由于(1—P1)∈[0,1]且P2∈[0,1],因此对于①式与②式的判别可以转化为C1与T1、T2的大小之比。若C1/T1>1,则f(P1,P2)为P1的增函数;若C1/T2<1,则f(P1,P2)为P2的减函数。即逃税机率越小,跨国公司被重复征税的机率越大,其申请预约定价的预期收益则越大。
对于预约定价申请的接受方——税务机关而言情况通常相反。依照上文思路,当跨国公司出现逃税并且不存在被重复征税的情况下,也就是P接受申请=P1×(1—P2),税务机关有接受申请的意愿,其接受申请的预期收益=-C2×P1×(1—P1)。由于税务机关对企业逃税行为的有效控制取得T1×P1的预期收益,与此同时损失了重复征税的收益P2×T2。因此税务机关的预期收益=T1×P1―P2×T2―C2×P1×(1—P1)。通过求关于T1、T2的一阶偏导数可知f(T1,T2 )是T1的增函数,f(T1,T2)是T2的减函数。税务部门接受预约定价申请则意味着可以对跨国公司的逃税现象进行管理,并且鉴于处理重复征税问题的复杂性,往往青睐于接受逃税金额多,重复征税金额少的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申请。同理可分析 f(P1,P2)/ P1=T1-C2×(1-P2); f(P1,P2)/ P2=C2×P1-T2。若T1/C2>1且C2/T2<1,即跨国企业逃税概率越小,被重复征税的概率越大,税务机关越不愿意接受预约定价申请,反之,则倾向于接受申请。
综上所述,通过对跨国企业和税务机关预期收益的经济分析,进一步梳理预约定价形成的影响因素可以进行大致上的归纳,如表1所示:
表1 预约定价形成的影响因素
注:为了简单起见,√(×)表示金额和概率的大(小)。
就大型跨国公司而言,其与国外关联公司有大量的业务往来,交易范围广泛、贸易频繁的特点决定了企业被重复征税的概率(金额)较高,并且由于纳税人基于自身发展前景的考量一般都具有较好的纳税意识,税收遵从程度较高、纳税信用较好,逃税的概率(金额)不大,从而更易主动申请预约定价;就税务部门来说,追求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其更倾向于接受逃税概率(金额)大、被重复征税金额(概率)小的企业的预约申请。此外,预约定价成本的高低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较高的申请预约定价成本会降低跨国公司的预期收益,而较低的监督管理成本能够减少税务部门的负担,因此如果尽可能地减少申请(接受)预约定价带来的成本,预约定价形成的概率也会有较大的提升。
参 考 文 献
[1]朱青.国际税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15
[2]刘元元.国际反避税中预约定价安排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影响分析[J].管理探索.2009(2):24~26
[3]刘瑾.预约定价中的逆向选择[J].国际税收.2009(2):30~33
[4]饶爱民,郭智杰.预约定价与税收公平原则关系之探讨[J].改革论坛.2010(1):11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