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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适应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效益农业,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1.土地流转现状
目前,全县流转土地面积10.6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71.7万亩的14.8%,涉及农户3.8万户,占承包耕地农户数的15.22%。其中,转包面积6.0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5.37%;出租面积为2.0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9.06%;互换面积1.56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4.7%;转让面积0.48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21%。入股面积0.1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2.1%;其他土地流转面积0.33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1%。
2.主要做法
2.1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土地流转。县里为切实加强土地流转工作领导,推进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每年都出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成立了土地流转领导小组,使全县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2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推动土地流转。为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我县各乡镇在农经站都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各村都明确了一名土地流转信息员,规定村级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该村土地流转工作责任人。县里每年目标考核时对在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村给予表彰奖励。通过考核奖惩,增强了各村两委土地流转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2.3通过示范带动,拓展农村土地流转渠道。积极引导各类组织、涉农站所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流转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人员、干部职工、专业大户等参与流转转变;采取政策扶持、协调融资、技术服务等积极措施,大力扶持培育种养大户,带动发展规模、高效种养业,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开发和科技试验示范,建立试验示范基地,拉动项目区土地规模集中高效经营,为土地流转、成片规模开发创造了条件。如平邑县讲理有机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蔬菜规模种植,拓宽了农民增收的渠道。
3.土地流转呈现的主要特点及取得的成效
3.1在土地流转主体上,由主要在农户间流转逐步发展到向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流转。
3.2在土地流转方向上,土地由主要向小户流转,逐步发展到向规模化经营方向流转,有效促进了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3.3在流转效益上:一是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二是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盘活资源、立项争资、银行贷款、业主投资等不同方式投入大量资金,购置了新农机具,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标准化改造,实现了田间路路相通、渠渠相连的“生产规模化、耕作机械化、灌排自如化”目标,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的收入明显增加,一些农户把田转租后外出打工,不仅每年可坐收承包金,外出务工还赚取可观的收入。
4.存在的问题
4.1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顾虑,不愿或不敢流转。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即使外出打工比种田收入高出许多,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对农民来说,土地依然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民不愿流转;另外,部分农民对流转土地后的流转费发放的及时性很是担忧,个别企业在流转费发放时不能严格按照流转合同的规定按时发放,给农户留下不好的印象,使得农民不敢流转。
4.2土地流转不够规范。全县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平台虽然搭建起来,但是农村土地流转还是以自发为主,缺少农经人员指导,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自发性、随意性、分散性很大,50%以上的土地流转采用口头协议形式,书面合同仅占45%左右,很少报土地主管部门和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尤其是农户间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很少进行必要的签约手续,一旦引发纠纷,调解无据。调查发现,30%以上的调查村组存在以前外迁、弃田的农户重回村组争夺土地使用权引发土地纠纷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引发了局部的暴力冲突。
4.3强迫农民流转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单位不愿意直接与农民打交道(嫌麻烦,且成本高),而是与村集体签订合同,个别村干部贪图私利,不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随意调整农民二轮土地承包地,强行农户签订流转协议,这是引发上访的主要原因;个别地方以搞农业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为由,强迫农户与企业签订长期土地出租或转让合同,有些流转合同期限甚至超过了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严重违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4.4土地流转价格机制不健全。流转价格双方一旦协商一致,往往是到合同期满价格不变,从长远看,受损失的显然是农民,因为农民流转土地时,重视的往往是当时的价格,没有考虑到十年或十几年后的情况。
4.5违反土地政策,用途不当。个别地方在土地流转中存在冒进现象,为了招商引资,不惜损害农民利益,以集体征用名义,强行收回农民土地,低价入股争取项目资金,进行农业开发,搞形象工程。
4.6规模经营资金不足,制约土地流转进程。土地集约化经营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一般农户即便有经营能力,但往往无资金实力。近60%的土地流入户反映资金不足是制约其规模经营的首要因素
4.7土地流转工作在个别地方未做到正确地引导、指导,不能形成规模化;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未能发挥作用,未将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发布,上传到县里的信息平台中,从而影响县乡信息有效对接,资源共享。
5.下一步工作措施
改善農村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加快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可利用现已初步建成的农村劳动力信息资源系统,在提高系统信息传递速度的基础上,收集发布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促成农户之间、农户与产业化公司之间的土地流转和信息沟通。建立土地流转的法律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民事仲裁、公证、法律咨询与援助。建立农地技术经济评估组织,以便保证土地流转的价格和土地用途的经济合理性。建立土地流转的管理咨询组织,为土地流转及后期经营策略提供咨询和跟踪服务。建立土地流转的金融保险机构,同时大力发挥民间金融的力量,提供土地交易担保、交易信贷、经营保险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大力培育和发展土地信用社、土地信托服务公司等中介服务组织,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在有条件和土地交易活跃的农村地区设立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办理土地出租、租赁的咨询、权利认证、收益结算。
5.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夯实农村土地流转基础。通过确权登记,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解除农民后顾之忧,放心土地流转。
5.2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拉动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培植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业经济向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形成有利于土地流转的产业布局;加大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用大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土地投资兴办农业示范基地和种养加项目,鼓励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参与土地流转和农业基地开发建设。
5.3强化监督机制,维护流转双方权益不受损失。健全土地流转备案制度,实现对土地流转的实时、动态、长效监管;加大纠纷调处力度,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5.4扩大农民就业渠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土地自愿有序流转。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为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利用提供更多的渠道,吸引更多的农民“弃农从工”;加强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拓宽就业门路;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应制定统一的、非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把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5.5加快农村保障体制建设,消除农民后顾之忧。加大政策扶持,强化信贷支持。地方政府要及时出台扶持政策,可由财政出资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大户等流转主体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企业和大户修建直接用于种养业生产、管理、服务的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国土部门应免收相关用地手续费用;对耕地规模经营企业和大户用于添置和更新机耕设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贷款,从农村土地流转资金中予以贴息;农业银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促进土地流转的信贷政策,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经营企业和大户的信贷投入力度,保证土地流转政策的切实落实。
5.6加大政策宣传。加大对农村干部的政策培训,严格履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使村干部依法行事,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发展和稳定。
收稿日期:2014-08-11
1.土地流转现状
目前,全县流转土地面积10.6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71.7万亩的14.8%,涉及农户3.8万户,占承包耕地农户数的15.22%。其中,转包面积6.0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5.37%;出租面积为2.0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9.06%;互换面积1.56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4.7%;转让面积0.48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21%。入股面积0.1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2.1%;其他土地流转面积0.33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1%。
2.主要做法
2.1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土地流转。县里为切实加强土地流转工作领导,推进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每年都出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成立了土地流转领导小组,使全县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2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推动土地流转。为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我县各乡镇在农经站都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各村都明确了一名土地流转信息员,规定村级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该村土地流转工作责任人。县里每年目标考核时对在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村给予表彰奖励。通过考核奖惩,增强了各村两委土地流转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2.3通过示范带动,拓展农村土地流转渠道。积极引导各类组织、涉农站所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流转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人员、干部职工、专业大户等参与流转转变;采取政策扶持、协调融资、技术服务等积极措施,大力扶持培育种养大户,带动发展规模、高效种养业,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开发和科技试验示范,建立试验示范基地,拉动项目区土地规模集中高效经营,为土地流转、成片规模开发创造了条件。如平邑县讲理有机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蔬菜规模种植,拓宽了农民增收的渠道。
3.土地流转呈现的主要特点及取得的成效
3.1在土地流转主体上,由主要在农户间流转逐步发展到向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流转。
3.2在土地流转方向上,土地由主要向小户流转,逐步发展到向规模化经营方向流转,有效促进了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3.3在流转效益上:一是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二是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盘活资源、立项争资、银行贷款、业主投资等不同方式投入大量资金,购置了新农机具,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标准化改造,实现了田间路路相通、渠渠相连的“生产规模化、耕作机械化、灌排自如化”目标,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的收入明显增加,一些农户把田转租后外出打工,不仅每年可坐收承包金,外出务工还赚取可观的收入。
4.存在的问题
4.1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顾虑,不愿或不敢流转。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即使外出打工比种田收入高出许多,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对农民来说,土地依然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民不愿流转;另外,部分农民对流转土地后的流转费发放的及时性很是担忧,个别企业在流转费发放时不能严格按照流转合同的规定按时发放,给农户留下不好的印象,使得农民不敢流转。
4.2土地流转不够规范。全县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平台虽然搭建起来,但是农村土地流转还是以自发为主,缺少农经人员指导,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自发性、随意性、分散性很大,50%以上的土地流转采用口头协议形式,书面合同仅占45%左右,很少报土地主管部门和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尤其是农户间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很少进行必要的签约手续,一旦引发纠纷,调解无据。调查发现,30%以上的调查村组存在以前外迁、弃田的农户重回村组争夺土地使用权引发土地纠纷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引发了局部的暴力冲突。
4.3强迫农民流转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单位不愿意直接与农民打交道(嫌麻烦,且成本高),而是与村集体签订合同,个别村干部贪图私利,不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随意调整农民二轮土地承包地,强行农户签订流转协议,这是引发上访的主要原因;个别地方以搞农业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为由,强迫农户与企业签订长期土地出租或转让合同,有些流转合同期限甚至超过了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严重违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4.4土地流转价格机制不健全。流转价格双方一旦协商一致,往往是到合同期满价格不变,从长远看,受损失的显然是农民,因为农民流转土地时,重视的往往是当时的价格,没有考虑到十年或十几年后的情况。
4.5违反土地政策,用途不当。个别地方在土地流转中存在冒进现象,为了招商引资,不惜损害农民利益,以集体征用名义,强行收回农民土地,低价入股争取项目资金,进行农业开发,搞形象工程。
4.6规模经营资金不足,制约土地流转进程。土地集约化经营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一般农户即便有经营能力,但往往无资金实力。近60%的土地流入户反映资金不足是制约其规模经营的首要因素
4.7土地流转工作在个别地方未做到正确地引导、指导,不能形成规模化;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未能发挥作用,未将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发布,上传到县里的信息平台中,从而影响县乡信息有效对接,资源共享。
5.下一步工作措施
改善農村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加快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可利用现已初步建成的农村劳动力信息资源系统,在提高系统信息传递速度的基础上,收集发布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促成农户之间、农户与产业化公司之间的土地流转和信息沟通。建立土地流转的法律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民事仲裁、公证、法律咨询与援助。建立农地技术经济评估组织,以便保证土地流转的价格和土地用途的经济合理性。建立土地流转的管理咨询组织,为土地流转及后期经营策略提供咨询和跟踪服务。建立土地流转的金融保险机构,同时大力发挥民间金融的力量,提供土地交易担保、交易信贷、经营保险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大力培育和发展土地信用社、土地信托服务公司等中介服务组织,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在有条件和土地交易活跃的农村地区设立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办理土地出租、租赁的咨询、权利认证、收益结算。
5.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夯实农村土地流转基础。通过确权登记,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解除农民后顾之忧,放心土地流转。
5.2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拉动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培植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业经济向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形成有利于土地流转的产业布局;加大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用大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土地投资兴办农业示范基地和种养加项目,鼓励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参与土地流转和农业基地开发建设。
5.3强化监督机制,维护流转双方权益不受损失。健全土地流转备案制度,实现对土地流转的实时、动态、长效监管;加大纠纷调处力度,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5.4扩大农民就业渠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土地自愿有序流转。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为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利用提供更多的渠道,吸引更多的农民“弃农从工”;加强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拓宽就业门路;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应制定统一的、非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把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5.5加快农村保障体制建设,消除农民后顾之忧。加大政策扶持,强化信贷支持。地方政府要及时出台扶持政策,可由财政出资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大户等流转主体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企业和大户修建直接用于种养业生产、管理、服务的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国土部门应免收相关用地手续费用;对耕地规模经营企业和大户用于添置和更新机耕设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贷款,从农村土地流转资金中予以贴息;农业银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促进土地流转的信贷政策,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经营企业和大户的信贷投入力度,保证土地流转政策的切实落实。
5.6加大政策宣传。加大对农村干部的政策培训,严格履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使村干部依法行事,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发展和稳定。
收稿日期:2014-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