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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出台,在国家层面正式建立了"建设单位申请—专家论证—公示或听证—城乡主管部门建议—政府批准—规划审批"的容积率调整程序。针对此程序所存在的缺陷,结合深圳市2004年~2008年的容积率申请调整案例的整理工作及地方政府在容积率调整程序设计方面的有效尝试,在程序中增加了明确容积率调整的准入条件、调整幅度、一般调整程序和简易调整程序的适用对象、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