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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通常应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下面,笔者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举例分析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