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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被称为“市场竞争秩序的总纲” ,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核心的地位 ,是一国的“经济宪法”。目前 ,我国已形成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 ,广告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倾销法等部门法协调规制的竞争法律体系。但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 ,与德国等一些竞争法比较发达和完善的国家相比 ,我国的竞争法从立法到执法都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将主要就中德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比较 ,分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疏漏与缺陷及完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