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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市卫生局表示,各高校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学校各部门、社团组织以及师生个人等评优考核指标。同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卫生局的决策或许确有无奈之处,毕竟“血荒”是不得不面对和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虽然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努力实现无偿献血由计划向自愿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但是,无偿献血制度实施以后,“血荒”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也为之苦恼不已。
生命高于一切,无偿献血是公民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体现。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行政计划性”无偿献血的办法不是不可以实施,但仅仅将对象锁定在高校师生这个特定的群体则值得考虑,何况高校学生一直以来就是自愿无偿献血的主力军。因此,该市规定让人难免感觉有些“能者多劳”的味道,而与评优相掛钩则更是变相的“道德绑架”。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说,无偿献血是全民受益,理应全民参与,即使是“行政计划性”无偿献血,也应如此。《献血法》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相关调查数据也表明:目前,军人、学生、农民、工人是无偿献血的主力军,而一些人群则不是那么积极。如此情况下,政策的着力点放在不够积极的人群身上无疑更加科学。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应在引领健康社会风气方面有所作为,但这种率先而为,是基于文化道义自觉的基础之上的。要求高校“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实际上违背了无偿献血的高尚道德初衷。
退一步想,要解决“血荒”问题,真的难道只有“行政计划性”这一条路可走了?各种数据都显示,我国实施自愿无偿献血制度以来,公民的积极性和参与率都是稳中有升的,少数公民自愿献血不够积极,有多种原因,对症下药才是解决“血荒”的办法所在。
卫生局的决策或许确有无奈之处,毕竟“血荒”是不得不面对和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虽然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努力实现无偿献血由计划向自愿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但是,无偿献血制度实施以后,“血荒”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也为之苦恼不已。
生命高于一切,无偿献血是公民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体现。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行政计划性”无偿献血的办法不是不可以实施,但仅仅将对象锁定在高校师生这个特定的群体则值得考虑,何况高校学生一直以来就是自愿无偿献血的主力军。因此,该市规定让人难免感觉有些“能者多劳”的味道,而与评优相掛钩则更是变相的“道德绑架”。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说,无偿献血是全民受益,理应全民参与,即使是“行政计划性”无偿献血,也应如此。《献血法》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相关调查数据也表明:目前,军人、学生、农民、工人是无偿献血的主力军,而一些人群则不是那么积极。如此情况下,政策的着力点放在不够积极的人群身上无疑更加科学。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应在引领健康社会风气方面有所作为,但这种率先而为,是基于文化道义自觉的基础之上的。要求高校“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实际上违背了无偿献血的高尚道德初衷。
退一步想,要解决“血荒”问题,真的难道只有“行政计划性”这一条路可走了?各种数据都显示,我国实施自愿无偿献血制度以来,公民的积极性和参与率都是稳中有升的,少数公民自愿献血不够积极,有多种原因,对症下药才是解决“血荒”的办法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