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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数字图书馆概念以及特点阐述来提出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包括信息资源建设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信息资源传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馆际互借中的版权风险问题、数字图书馆管理中涉及的侵权行为、以及数据库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相应问题办法。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对策
引言
由于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不断应用和发展,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已经成为二十一世纪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主体。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已成为未来社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而由此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国产业界、立法界和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和重视,各界人士纷纷发表言论共同探讨知识产权问题。因此详细分析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各种知识产权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以及探讨出新的对策成了各国立法机构和数字图书馆界共同面临的新课题。
1 数字图书馆概述
数字图书馆是以数字形式存贮和处理信息并且上网服务供读者随时随地查阅的图书馆;是伴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建立起来的新型知识和信息的存储、使用模式。在数字图书管理,几乎所有载体的信息均能以数字化形式获得,信息一经数字化,众多的图书不再是散布于世界各地孤立的图书馆中,而是流通与全球信息网络上,这样就是信息资源得以更安全,更丰富更永远的为人民所利用。
2 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2.1信息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我国数字图书馆中的信息采集主体来源于没有收集到版权或版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图书,采集对象一般是唐诗宋词、古籍文献等。但是数字图书馆仅有这些资源信息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新的高质量的作品或其它信息资源的加入,这将使其失去发展前景和意义。因此信息资源采集需要在不断加入新的高质量的作品同时还应辅之以对网上资源和电子出版物的采集[2]。但是对信息资源的采集必将涉及到众多拥有版权的以多种载体形式发行的作品,这些都可能引起知识产权问题。这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普遍存在却较难避免的知识产权问题。
2.2信息资源传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将数字化后的作品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扩散,为用户获取和利用信息[4]。网络环境下由于信息流通模式的转变,访问者的时间和空间都不受控制,使原来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对权利人无法实施有效保护。但是如果一味强调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利用技术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文献信息的使用又会损害广大用户的利益,导致知识产权与图书馆理念的冲突。这又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3馆际互借中的版权风险
馆际互借即图书馆之间相互提供资料的一种资源共享方式。图书馆在开展馆际互借工作中出借学位论文原件时,应提醒使用者未经许可不得引用摘录甚至发表。至于借复制件资料,除上述的部分学位论文的权利外,更主要是涉及复制权的问题。这样馆际互借中的复制行为就要寻求版权法中对复制权的例外[8]。 我国图书馆有关馆际互借的声明还比较少,实际上我国要求作为信息提供人的图书馆承担注意的义务 。
2.4数字图书馆管理中涉及的侵权行为
数字图书馆涉及的知识产权既包括对图书馆本身权益的保护,也包括对著作权知识产权的尊重。数字图书馆管理中涉及对他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有规避技术措施和修改权利管理信息两种。规避技术是指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而对已编码的作品进行解码,对加密的作品进行解密,或以其他方式回避、越过、排除、化解或削弱技术措施。在数字图书馆管理中,要加强对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防止因权利管理信息而引发的侵权纠纷。
2.5数字图书馆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法律问题
数字图书馆开发的最常见的全文数据库是图书全文数据库和期刊全文数据库。若所汇编的材料已进入到公有领域,则无版权之忧。对于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版权作品,若是为个人使用或教学科研目的而制作的在馆内使用的非商业性全文数据库,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为了商业利益制作的全文数据库,则必须获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全文数据库建设中应注意著作人的合法权益。
3 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主要对策
3.1在"合理使用"的范畴内对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
图书馆将作品数字化后无偿地提供给公众,需与版权人签订许可协议,确定其使用对象、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范围等,并根据法律支付给权利所有者一定的报酬[6]。1988年10月通过的美国《数字千禧年版权法》也明确规定,数字图书馆的这种复制行为为合理使用[7]。在网络环境下传播信息资源时,除超过保护年限的信息资源以及公有领域资源外,必须遵守这种"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损害著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3.2利用《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其作品,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也是版权制度下的一种权利限制。
3.3加强立法
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在立法中确认数字图书馆的普遍服务性,使其适用于当今网络社会。从而达到数字图书馆合理适用与有法可依完美组合。另一方面又要加强知识产权立法中有关数字图书馆的条文规定并尽量细化一些含糊问题如电子复制、数据库的作品类型归属、版权许可协议等以提高可操作性 ,使图书馆工作有法可依。
3.4身份认证
通过核对用户的名字或身份,决定该用户对系统的使用权。数据库系统不允许一个未经授权的用户对数据库进行操作。
3.5自主开发数据库,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图书馆
自主开发的数据库在对这些大量的网络资源进行加工整理使之有序化后,数字图书馆完全可以享有知识自主知识产权,呼吁在修订知识产权法时应对数据库权加以明确,使得数字图书馆得以健康发展。
3.6版权补偿金制度
尝试建立版权补偿金制度在对作品数字化问题上,可以借鉴国外的补偿金制度,向涉及版权风险的版权人及邻接权人支付补偿金解决。
4 小结
不同种类的信息在网络管理中应给予不同程度和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笼统的使用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不但会损害权利人利益,而且也可能会阻碍网络信息的传播与知识技术的转让。用户使用网上资源时,要根据信息的性质、内容、所享有的权利不同,采取不同的利益处理方式。在网络信息时代,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首先就要转变思想观念,以全球的眼光来发现、认识、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中的新问题。
参考文献:
[1]鞠建伟,江润莲.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现状综述[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4,15(6)
[2]常唯.学科信息门户的资源选择与组织[J].图书馆,2005(1)
[3]王军辉,张帆.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J].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2006,15(6)
[4]姜东云.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图书馆学研究.2007
[5]林敏,林丽萍.数字图书馆发展中的知识产权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6,50(9)
[6]陈传夫.馆际文献数字化的知识产权风险与对策研究[J].图书情报知识,2007(5)
[7]熊瑞.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J]武汉;科技广场,2007
[8]陈传夫,王静.馆际互借问题研究[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4(1)
[9]王云娣.数字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朱丽梅(1985-),女,汉族,山东临沂,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情报学专业2008级在读硕士;孙琳娜(1985-),女,汉族,江苏省常州,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2008级在读硕士。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对策
引言
由于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不断应用和发展,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已经成为二十一世纪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主体。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已成为未来社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而由此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国产业界、立法界和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和重视,各界人士纷纷发表言论共同探讨知识产权问题。因此详细分析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各种知识产权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以及探讨出新的对策成了各国立法机构和数字图书馆界共同面临的新课题。
1 数字图书馆概述
数字图书馆是以数字形式存贮和处理信息并且上网服务供读者随时随地查阅的图书馆;是伴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建立起来的新型知识和信息的存储、使用模式。在数字图书管理,几乎所有载体的信息均能以数字化形式获得,信息一经数字化,众多的图书不再是散布于世界各地孤立的图书馆中,而是流通与全球信息网络上,这样就是信息资源得以更安全,更丰富更永远的为人民所利用。
2 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2.1信息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我国数字图书馆中的信息采集主体来源于没有收集到版权或版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图书,采集对象一般是唐诗宋词、古籍文献等。但是数字图书馆仅有这些资源信息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新的高质量的作品或其它信息资源的加入,这将使其失去发展前景和意义。因此信息资源采集需要在不断加入新的高质量的作品同时还应辅之以对网上资源和电子出版物的采集[2]。但是对信息资源的采集必将涉及到众多拥有版权的以多种载体形式发行的作品,这些都可能引起知识产权问题。这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普遍存在却较难避免的知识产权问题。
2.2信息资源传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将数字化后的作品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扩散,为用户获取和利用信息[4]。网络环境下由于信息流通模式的转变,访问者的时间和空间都不受控制,使原来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对权利人无法实施有效保护。但是如果一味强调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利用技术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文献信息的使用又会损害广大用户的利益,导致知识产权与图书馆理念的冲突。这又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3馆际互借中的版权风险
馆际互借即图书馆之间相互提供资料的一种资源共享方式。图书馆在开展馆际互借工作中出借学位论文原件时,应提醒使用者未经许可不得引用摘录甚至发表。至于借复制件资料,除上述的部分学位论文的权利外,更主要是涉及复制权的问题。这样馆际互借中的复制行为就要寻求版权法中对复制权的例外[8]。 我国图书馆有关馆际互借的声明还比较少,实际上我国要求作为信息提供人的图书馆承担注意的义务 。
2.4数字图书馆管理中涉及的侵权行为
数字图书馆涉及的知识产权既包括对图书馆本身权益的保护,也包括对著作权知识产权的尊重。数字图书馆管理中涉及对他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有规避技术措施和修改权利管理信息两种。规避技术是指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而对已编码的作品进行解码,对加密的作品进行解密,或以其他方式回避、越过、排除、化解或削弱技术措施。在数字图书馆管理中,要加强对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防止因权利管理信息而引发的侵权纠纷。
2.5数字图书馆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法律问题
数字图书馆开发的最常见的全文数据库是图书全文数据库和期刊全文数据库。若所汇编的材料已进入到公有领域,则无版权之忧。对于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版权作品,若是为个人使用或教学科研目的而制作的在馆内使用的非商业性全文数据库,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为了商业利益制作的全文数据库,则必须获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全文数据库建设中应注意著作人的合法权益。
3 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主要对策
3.1在"合理使用"的范畴内对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
图书馆将作品数字化后无偿地提供给公众,需与版权人签订许可协议,确定其使用对象、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范围等,并根据法律支付给权利所有者一定的报酬[6]。1988年10月通过的美国《数字千禧年版权法》也明确规定,数字图书馆的这种复制行为为合理使用[7]。在网络环境下传播信息资源时,除超过保护年限的信息资源以及公有领域资源外,必须遵守这种"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损害著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3.2利用《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其作品,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也是版权制度下的一种权利限制。
3.3加强立法
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在立法中确认数字图书馆的普遍服务性,使其适用于当今网络社会。从而达到数字图书馆合理适用与有法可依完美组合。另一方面又要加强知识产权立法中有关数字图书馆的条文规定并尽量细化一些含糊问题如电子复制、数据库的作品类型归属、版权许可协议等以提高可操作性 ,使图书馆工作有法可依。
3.4身份认证
通过核对用户的名字或身份,决定该用户对系统的使用权。数据库系统不允许一个未经授权的用户对数据库进行操作。
3.5自主开发数据库,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图书馆
自主开发的数据库在对这些大量的网络资源进行加工整理使之有序化后,数字图书馆完全可以享有知识自主知识产权,呼吁在修订知识产权法时应对数据库权加以明确,使得数字图书馆得以健康发展。
3.6版权补偿金制度
尝试建立版权补偿金制度在对作品数字化问题上,可以借鉴国外的补偿金制度,向涉及版权风险的版权人及邻接权人支付补偿金解决。
4 小结
不同种类的信息在网络管理中应给予不同程度和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笼统的使用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不但会损害权利人利益,而且也可能会阻碍网络信息的传播与知识技术的转让。用户使用网上资源时,要根据信息的性质、内容、所享有的权利不同,采取不同的利益处理方式。在网络信息时代,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首先就要转变思想观念,以全球的眼光来发现、认识、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中的新问题。
参考文献:
[1]鞠建伟,江润莲.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现状综述[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4,15(6)
[2]常唯.学科信息门户的资源选择与组织[J].图书馆,2005(1)
[3]王军辉,张帆.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J].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2006,15(6)
[4]姜东云.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图书馆学研究.2007
[5]林敏,林丽萍.数字图书馆发展中的知识产权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6,50(9)
[6]陈传夫.馆际文献数字化的知识产权风险与对策研究[J].图书情报知识,2007(5)
[7]熊瑞.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J]武汉;科技广场,2007
[8]陈传夫,王静.馆际互借问题研究[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4(1)
[9]王云娣.数字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朱丽梅(1985-),女,汉族,山东临沂,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情报学专业2008级在读硕士;孙琳娜(1985-),女,汉族,江苏省常州,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2008级在读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