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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复议条例》和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颁布实施,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和解与调解制度可以作为解决税务行政纠纷的途径。这是我国行政法理论和行政管理理念的一次重大变革.是行政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最大程度的融合与体现。运用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功能.将有助于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化解征纳矛盾、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作用.力争把税务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征管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