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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直以来,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伴随着小微企业地位的不断上升,融资问题也成为了众多小微企业“难念的经”。基于小微企业在目前大经濟背景下所处的位置以及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文认为地方金融体系的再完备和再构建不仅对安徽省金融实力的提升和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影响力,更为重要的是在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阶段,加快建立能满足地方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并致力于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优化,更应该成为我们思考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一现实问题的亮点。因此本文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解决途径引向着力构建符合安徽省实情的金融体系上来,将地方金融体系作为重要载体,搭建一个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长效平台。
【关键词】小微企业 金融体系 融资环境
一、安徽省小微企业现状分析
近些年来,安徽省小微企业取得了阶段性的发展。从企业数量上来看,2010年安徽省小微企业法人总数约16.5万,2011年约21万,2012年约24万,2013年已超过25万。小微企业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伴随省内经济水平、财政支出水平、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能力和动力增强,企业规模显著扩大。
从企业转型角度来看,过去小微企业涉及的领域以农、林、渔、住宿餐饮业等资金密集度小、技术含量低行业为主。近几年,小微企业在住宿餐饮业所占比重分别为1.8%、1.7%、1.6%,呈逐年下降趋势;而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小微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4.7%、6.3%、7.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小微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1.5%、1.9%、2.1%,呈逐年上升趋势。安徽小微企业整体转型升级趋势加强,在工业、信息传输业、高新技术行业等资金密集度高、科技要求高的行业中,涉及度逐渐加深。
从企业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看,安徽省小微型工业企业年末借款余额15.12亿元,同比增长30.2%。其中银行借款增长26.9%,民间借款增长48.6%。微型企业借款余额增长43.4%,其中银行和民间借款分别增长45.6%、41.2%;小型企业民间借款增长51.9%。从借款数量看,银行依然是主渠道,占77.9%,但同时,民间借款比例也有所上升[1]。
我们能发现,小微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仍然较大,没有真正逃脱出银行放贷的固有框架,这也使得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没有从源头得到缓解。基于此,安徽省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更应该从大环境开始突破,找寻融资环境优化的途径,以此深入小微企业融资“内部”,解决根本问题。
二、安徽省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存在的问题
目前,安徽省城市商业银行、城镇商业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等各类地方性金融机构共150多家[2]。商业银行体系呈现出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力军、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加速扩张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态势;此外,非银行金融类企业发展势头迅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由此,安徽省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层次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的地方金融体系。
(一)地方金融业发展区域差异大
地方经济水平往往与其金融业发展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对于安徽省各市、各镇、各乡,经济发展差异化大,由此也带来了区域金融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问题。金融资源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集中在省会合肥以及芜湖、蚌埠等中上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并且类似于“马太效应”,越是这样金融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就越是能够吸引更多各类优质金融资源注入,而使得安徽省地方金融体系呈现一种“跷跷板”式的状态,一头高一头低。安徽省内的金融资源难以得到有效的整合,存在了大量的资源闲置和浪费。
(二)商业银行仍存在不合理成分
安徽省小微企业具有点多面广、特色显著、共性不突出等特点,银行很难对其深入细致研究;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由于资金、技术、专业人员等方面的匮乏,财务制度、管理制度都相对不完整不完善,银行因此难以从中获取有利信息给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更难以控制风险[3]。银行客户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很难主动联系了解小微企业的现状和需求。银企信息不对称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善。
(三)民间资本数量少且分散,民间金融规范程度不高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步伐加快,但普遍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现象[4]。这主要牵涉到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不合理以及出台的政策并没有很好地适应当地民间融资的需求,造成了对民间资本的种种限制。第一,法律层面依然无法保障民间金融的发展。无论从国家还是安徽省自身来看,民间金融规范程度都较低,缺乏民间金融的法律依据,并且,在民间融资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近乎没有,这些都致使民间金融无法“阳光化”,也阻隔了小微企业融资的一大部分来源。第二,民间融资利率高。我国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4倍[5]。实际上,“4倍”这样一种标准是否符合实际我们不得而知,而真实民间借贷的利率程度又是远远高于“4倍”标准的。也就意味着小微企业从民间金融这一渠道获取融资代价也是很高的。
(四)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
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是各方投融的大势所向,而民间金融则是处于灰色地带,其法律地位没有得到落实和规范。在监管民间融资方面,更是没有专业机构去核实、评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滞后,不仅增加民间资本进入的隐性成本,而且容易导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后难以有效监管,形成潜在风险。对民间融资加强监管,成为助力小微企业融资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优化和改善安徽省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
地方金融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一个适应性较强的金融服务,相比于全国性金融它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比较优势。对于小微企业融资而言,也同样适用。在信贷层面上,地方金融更为直接、快速地影响小微企业资金供给,更有针对性;在政策指导上,地方金融与地方政府紧密联系,在为小微企业带来融资服务扶持的基础上,还能紧跟地方政府政策动态从而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更完整可靠的融资环境;从金融服务提供上,地方金融更易于倾听地方小微企业诉求,熟悉程度高,也降低了联系成本。
【关键词】小微企业 金融体系 融资环境
一、安徽省小微企业现状分析
近些年来,安徽省小微企业取得了阶段性的发展。从企业数量上来看,2010年安徽省小微企业法人总数约16.5万,2011年约21万,2012年约24万,2013年已超过25万。小微企业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伴随省内经济水平、财政支出水平、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能力和动力增强,企业规模显著扩大。
从企业转型角度来看,过去小微企业涉及的领域以农、林、渔、住宿餐饮业等资金密集度小、技术含量低行业为主。近几年,小微企业在住宿餐饮业所占比重分别为1.8%、1.7%、1.6%,呈逐年下降趋势;而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小微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4.7%、6.3%、7.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小微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1.5%、1.9%、2.1%,呈逐年上升趋势。安徽小微企业整体转型升级趋势加强,在工业、信息传输业、高新技术行业等资金密集度高、科技要求高的行业中,涉及度逐渐加深。
从企业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看,安徽省小微型工业企业年末借款余额15.12亿元,同比增长30.2%。其中银行借款增长26.9%,民间借款增长48.6%。微型企业借款余额增长43.4%,其中银行和民间借款分别增长45.6%、41.2%;小型企业民间借款增长51.9%。从借款数量看,银行依然是主渠道,占77.9%,但同时,民间借款比例也有所上升[1]。
我们能发现,小微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仍然较大,没有真正逃脱出银行放贷的固有框架,这也使得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没有从源头得到缓解。基于此,安徽省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更应该从大环境开始突破,找寻融资环境优化的途径,以此深入小微企业融资“内部”,解决根本问题。
二、安徽省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存在的问题
目前,安徽省城市商业银行、城镇商业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等各类地方性金融机构共150多家[2]。商业银行体系呈现出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力军、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加速扩张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态势;此外,非银行金融类企业发展势头迅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由此,安徽省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层次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的地方金融体系。
(一)地方金融业发展区域差异大
地方经济水平往往与其金融业发展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对于安徽省各市、各镇、各乡,经济发展差异化大,由此也带来了区域金融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问题。金融资源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集中在省会合肥以及芜湖、蚌埠等中上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并且类似于“马太效应”,越是这样金融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就越是能够吸引更多各类优质金融资源注入,而使得安徽省地方金融体系呈现一种“跷跷板”式的状态,一头高一头低。安徽省内的金融资源难以得到有效的整合,存在了大量的资源闲置和浪费。
(二)商业银行仍存在不合理成分
安徽省小微企业具有点多面广、特色显著、共性不突出等特点,银行很难对其深入细致研究;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由于资金、技术、专业人员等方面的匮乏,财务制度、管理制度都相对不完整不完善,银行因此难以从中获取有利信息给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更难以控制风险[3]。银行客户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很难主动联系了解小微企业的现状和需求。银企信息不对称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善。
(三)民间资本数量少且分散,民间金融规范程度不高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步伐加快,但普遍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现象[4]。这主要牵涉到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不合理以及出台的政策并没有很好地适应当地民间融资的需求,造成了对民间资本的种种限制。第一,法律层面依然无法保障民间金融的发展。无论从国家还是安徽省自身来看,民间金融规范程度都较低,缺乏民间金融的法律依据,并且,在民间融资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近乎没有,这些都致使民间金融无法“阳光化”,也阻隔了小微企业融资的一大部分来源。第二,民间融资利率高。我国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4倍[5]。实际上,“4倍”这样一种标准是否符合实际我们不得而知,而真实民间借贷的利率程度又是远远高于“4倍”标准的。也就意味着小微企业从民间金融这一渠道获取融资代价也是很高的。
(四)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
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是各方投融的大势所向,而民间金融则是处于灰色地带,其法律地位没有得到落实和规范。在监管民间融资方面,更是没有专业机构去核实、评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滞后,不仅增加民间资本进入的隐性成本,而且容易导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后难以有效监管,形成潜在风险。对民间融资加强监管,成为助力小微企业融资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优化和改善安徽省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
地方金融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一个适应性较强的金融服务,相比于全国性金融它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比较优势。对于小微企业融资而言,也同样适用。在信贷层面上,地方金融更为直接、快速地影响小微企业资金供给,更有针对性;在政策指导上,地方金融与地方政府紧密联系,在为小微企业带来融资服务扶持的基础上,还能紧跟地方政府政策动态从而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更完整可靠的融资环境;从金融服务提供上,地方金融更易于倾听地方小微企业诉求,熟悉程度高,也降低了联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