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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会大学的之江大学,它的治理模式从立案前“教会管制模式”转变为立案后政府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这种转变为推动之江大学在学科发展、教学和科研水平、社会声誉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立案后政府作为重要的外部力量参与教会大学的治理,政府与高校之间的良性互动成为推动之江大学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参与下的共同治理模式为之江大学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