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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役流制度是创立于唐太宗时期的一种刑罚制度,唐太宗认为死刑太残忍,与大臣商议改部分死刑为断趾法,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加役流制度开始影响到唐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具体层面,成为唐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唐律疏议》中有直接的表现。加役流制度被以后历朝代所沿用,也成为中国法制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