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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国-东盟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中国-东盟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及汽车除外)免征进口关税,